李清照评传

第21章


诗的社会作用已为人们所共认,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小子何莫学夫
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
鸟兽草木之名”①。从李清照的诗歌实践看,无疑她对孔子此说是身体力行的。
关于词的社会作用,《词论》中虽亦无直接论述,其赞成曹元谦、念奴、李
八郎等“歌坛”高手,在曲江宴上大显身手,就说明她是格守《花间》、南
唐之风习,也把“小歌词”看成“娱宾遣兴”、侑筵佐筋的工具。既如此,
在她看来,“小歌词”要想唱得“众皆泣下”,除了要有象李八郎那样的“擅
天下”的“能歌”者,歌词本身不仅要摒除“郑、卫之声”,“亡国之音”
和“词语尘下”者,还要有与诗文大不一样的、为词所特有的音韵格律,她
① 《论语?阳货》,朱熹《四书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 年版。
认为诗文只讲究平仄即可,而歌词则既“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
分清浊轻重”,如不烙守音律方面的这一系列的严格规定,那么所作歌词“则
不可歌矣”,这样的人作为歌词作者,即使“学际天人”,也是不称职的。
要想称职,必须首先弄清词是”别是一家”的,与诗很不一样,它们必须各
立门户的道理。在这个基础上,作者还进一步强调,词还要有“铺叙”、要
“典重”,既不能象秦观那样“专主情致,而少故实”,也不能象黄庭坚那
样“即尚故实,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暇,价自减半矣。”
以上是李清照在其《词论》“文本”中直接论述到的关于诗、词的主要
区别之点。对此,她从理论上作了明确的、反复的强调。但对于诗和词别一
方面的主要区别,即二者在题材内容方面的差异,在现存《词论》“文本”
中,没有明确的、直接的论述,但在李清照的创作实践中,其诗、词的题材
内容则敻不相埒。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难设想,即胡仔在其《苕溪渔隐丛
话》中所录“李易安云”,并非全文。其阙文一则可能在论述诗,词题材之
别的段落上;一则又可能在“价自减半”的戛然而止处。后者的内容,显然
不便妄测,试对前者拟补如下:
诗、词之间,除了《词论》中着重强调的音律,即形式方面必须严加区
别外,后面提到的对于词在情致、铺叙、典重、妍丽、丰逸等方面的一系列
要求,均取决于内容,而内容如何又往往取决于题材。实际上李清照对于诗
和词在题材内容方面的规定十分严格,可以说她为二者划了一条很深的鸿
沟。比如她的诗的题材内容几乎都是关系到社稷江山和兴观群怨的,偶尔写
了一首被认为“甚工致,却是词语”①的《春残》诗(诗云:“春残何事苦思
乡,梦里梳头恨最长。梁燕语多终日在,蔷薇风细一帘香”),基本也没有
超出《论语?阳货》所规定的兴观群怨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范围。
至于其词的题材内容,所涉及的或是伉俪亲情,或是离怀别苦,或是私生活
方面的隐衷。即使后期的个别词中带有一定的家国之念,她也将其托之“酒
朋诗侣”、闺事闺情出之,绝无直抒壮怀之篇。至于李清照在词的题材内容
方面,严把私房门的做法是否完全可取,那是尚须另外探讨的问题,但如果
在《词论》中,读不出作者对于诗、词题材的严格分工,那就势必造成对其
作品(主要是词)的误解,甚至曲解。比如她的《声声慢》,如果把它理解
成借惟悴的黄花、雨中的秋桐和不再为她捎书的鸿雁,表达其中年被疏无嗣
的隐衷,就很符合作者对于词的题材规范,而象以往那样,大都把这首词说
成是表达恢复无望的苦闷,从而把“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三句,
等同于朱敦懦南渡以后写的“年年看塞雁,一十四番回”②等句,把“梧桐更
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诸句,说成与张炎
的“只有一枝梧叶,不知多少秋声”③一样,都是表达对时事的忧伤云云,这
种种说法,无疑都是牵强附会的,因为这远远超出了李清照为其词所规定的
题材范围。如果细读一下其《词论》,就会知道,这样人为地拔高李清照,
恰恰违背了她对于词的理论主张。
同时还应该看到,《词论》对于词在格律方面迥异于诗的独特要求,无
疑是基于时人对于词合乐、应歌的现实需要;而李清照对于词的题材内容的
① 陆昶编《历朝名媛诗词》卷七,红树楼藏版。
② 朱敦儒《临江仙》。
③ 张炎《清平乐》。
界定,则无异于强化了词的自身特色。她从两个方面所花费的苦心,集中到
一点,就是她不遗余力地为词争取生存权,如果没有李清照对于词之为词的
特质的强化,那么在已经出现的“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及对词的
格律屡屡有所突破的现实面前,词不但会处在作为“诗余”的名实相当的附
庸地位,久而久之,随着其自身特点的弱化和消失,在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必
要性之时,也就是其被诗取代之日,然而词在以后的岁月中,不管出现了什
么样的为李清照所始料不及的生存环境,它不仅没有消融于诗,反而在面对
着比唐诗更加纷坛势众的宋诗面前,出“人”头地。宋词的出息,固然非借
助于清照一人之力,但在它争执牛耳的过程中,李清照以其理论和创作的双
重业绩,立下了头功。
三、《词论》的偏颇
以上对《词论》的肯定,并不意味着看不到它的偏颇和其它不足之处,
又因为现存《词论》非系原貌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其理论与创作之间的扦格
不入之处、其“文本”自身不尽密合之点,以及包括现存“文本”的主要论
点、论据在内,均有可议之处,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两方面:
(一)对音律的要求有细琐过苛之嫌
在第二章中已论定,《词论》系作于大观年间(1107—1110 年),当时
李清照只有二十六、七岁,又身处远离汴京的青州,其论著中对于音律的理
论要求,与其作品的能否及时付诸管弦接受实践的检验,当系两回事。她在
词的音律方面提出了一些他人未曾有过的严格要求,不仅一般词家难以做
到,就是《漱玉词》也只能做到讲究平仄,而无法处处烙守阴阳四声,甚至
有的词协韵颇宽,以至采取通叶。如她的《瑞鹧鸪》词,上片三韵“都”、
“奴”、“枯”属虞部;下片二韵“真”、“新”属真部,被认为与词体不
合。还有她说晏、欧、苏的“小歌词”“皆句读不茸之诗”,亦与现存事实
不符,比如《东坡词》虽有“曲中缚不住者”①,但那是“豪放,不喜裁剪以
就声律耳”②。至于晏殊、欧阳修的传世之词对于词律则是相当考究的。因此,
王国维曾特意从音乐效果方面褒美欧词,称其《蝶恋花》(面旋花落)为“字
字沉响,殊不可及”③。又如她还说:“《玉楼春》本押平声韵”,实际作为
词牌名的《玉楼春》是因“花间”词人顾敻有“月照玉楼春漏促”句,因以
得名。又名《惜春容》、《西湖曲》等。双调五十六字,上下阕各四句,三
仄韵。此调在五代和北宋时,未见有如《词论》所云“押平声韵”者。除了
这类或疏或脱的问题外,《词论》对音律的过分强调,还说明作者只看到音
律在歌词传播中相辅相成的正面作用,而尚未认识到它对歌同的束缚,从而
把苏拭的具有革新意义的尝试,说成是“皆句读不茸之诗”,这不仅表现了
在传统面前的不应有的拘泥,恐怕还有意无意地助长了“北宋有无谓之词以
应歌”①的偏重形式的倾向。在这种词学思想指导下,清照有的词作,如寿词
和个别咏物词,几近“无谓”之什。
(二)对词人的批评有挑剔不实之处
应该说《词论》对其所涉及的问题,所抱态度,基本正确,如对“郑、
卫之声”的批评、对柳永《乐章集》得失的判断,尤其是批评黄庭坚“即尚
故实,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瑕,价自减半”,可谓切中要害,极有见地。
这是《词论》的主流。但是它在非主流方面也存在着不应忽视的问题。梁启
超曾针对李清照《词论》对王安石的批评,以其《桂枝香》(登临送目)为
例,提出了不同看法:“李易安谓介甫文章似西汉,然以作歌词,则人必绝
① 《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三引晁无咎语。
②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华书局1979 年版。
③ 王国维《人间词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
① 周济《介存斋论伺杂著》,见《词话丛编》,第1629 页。
倒。但此作(指《桂枝香》)却颌颃清真、稼轩,未可谩诋。”②李清照去世
时,辛弃疾只有十四、五岁,她无缘读到《稼轩词》。但在她写《词论》时,
对于王安石和周邦彦的词作,她应该是熟知的。既然她对周邦彦的歌词未提
出异议,而批评与周作不相上下的王作,在梁启超看来,李清照对王安石不
应该如此轻慢地加以批评。应该说梁启超对李清照持论偏颇的这一反驳是必
要的。类似的问题还表现在《词论》对秦观的批评上,“秦即专主情致,而
少故实,譬如贫家美女,虽极妍丽丰逸,而终乏富贵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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