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蒋经国

第61章


  化国家。”
  李焕的上述讲话是比较大胆的,有人认为此种主张是蒋经国及当局“大陆政策”的改弦更张,是“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巨大转变”,是有前瞻性创新的做法。李焕之所以有这样的胆量与气魄,有人说这是与李焕一贯作风相一致的,同时也是蒋经国对他支持的后果。当李焕提出上述观点后,蒋经国深表“赞同”与“嘉许”。①
  另一派主张是所谓的“人道论”,即把开放探亲仅看作是基于人道的弹性措施,不是对“大陆政策”的调整,所以除探亲之外,其他一切不变。他们主张对民间探亲采取不协助、不禁止、不鼓励的原则,官方“三不”立场不变,保持海峡两岸敌对状态。他们还认为,如果开放接触与往来,将表示海峡两岸敌对关系已结束,如此一来,根据“与台湾关系法”美国就可停止对台军售。而且,两岸扩大交流可能冲淡“敌情”观念,对台安全造成不利。②这一派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行政院院长”俞国华。俞与李焕的观点针锋相对,双方争执不小                             。当李焕在高雄讲话后,俞国华立刻发表了接见《远东经济评论》编辑的一段讲话,讲话中俞攻击中共的“三通”是颠覆台湾的“阴谋手段”,强调当局“尚无计划放宽‘国人’赴大陆探亲或其他方面的限制”。
  在开放探亲本身是否设限或其他方面的限制上,也有两种主张:
  (1)应否对探亲者年龄和亲等的限制。
  一种观点认为应加限制,如年龄应限制在55岁以上,亲等限三等亲以内,如果不限年龄和亲等,无异变成开放观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限年龄不合情理,孙子为何不可探望祖父母?且限亲等无法核证,难以执行,其结果形同虚设,不如不限。
  (2)应否对探亲者作职业和省籍的限制。
  一种观点认为现役军人及公职人员(包括公立学校教师),不得到大陆探亲,原为台湾省籍也不行。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职公务人员中,大陆籍所占比例相当高,若限制其返乡探亲,开放探亲的意义与效果将大打折扣,作籍贯的限制也不符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①②1987年9月9日台湾《联合报》。
  (3)应否同时允许大陆同胞去台湾探亲。
  一种观点认为不允许,因为大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探亲,从而威胁台湾安全。
  另一种观点认为允许大陆同胞赴台探亲,尤其是在大陆的两万多名台胞“更应允许”,既为“人道”,又为“政策”平衡。但持两种观点的人均主张大陆人入台要符合“国安法”施行细则。
  因两种主张各不相让,最后只好交蒋经国裁决。蒋经国本意支持李焕主张,但此时此刻又不能不考虑俞国华等人的意见,经深思熟虑,只得采取折中方案,不偏不倚。9月14日,蒋经国召见郝柏村和许历农时,就探亲问题谈了三点意见:
  (1)“基于人道原则,将开放大陆来台人民回大陆探亲”,“回大陆探亲纯为民间私人行为”。
  (2)“探亲管理制由安全局、警总及境管局派人支援,实际操作者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3)“‘政府’不与中共政权接触、谈判、妥协之政策不变”。《郝总长日记中的经国先生晚年》第383页。
  9月16日,针对在探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提出:
  “面对新的形势,产生若干新的现象,大家有很多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而执政党则“始终把目标看得很清楚,掌握住正确的方向,踏着稳健的脚步,绝对不会迷失”。1987年9月16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的讲话,载《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373页。
  会议原则决定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同时蒋经国提议由李登辉、俞国华、倪文亚、吴伯雄、何宜武等5位国民党中常委组成专案小组,就“行政院”所提及台湾民众返乡探亲的原则及中常会的意见,“迅作审议,并将结论提报中央常会讨论”1987年9月16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的讲话,载《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375页。。蒋经国何以让“副总统”李登辉主导制订开放大陆探亲案的细则呢?蒋经国的用意:一是加速省籍意识的融合,反对分裂主义;二是让李累积台湾内部对“大陆政策”的共识。
  蒋经国既想照顾老兵的情绪,缓和社会矛盾,抑制“台独”思潮,并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进行新的尝试,但又怕返乡探亲使老兵被中共“统战”,反共心防遭破坏,遂特别强调:
  目前,中共仍然时时威胁我们复兴基地的安全,“我们必须充分提高警觉,加强戒备,不予敌人可乘之机”。处理“返乡探亲”问题的基本前提是:“反共基本‘国策’不变,‘光复国土’目标不变,确保‘国家’安全的原则不变。”1987年9月16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的讲话,载《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375页。
  在“双十节”庆祝会上,蒋经国就以“把炽热的反共心力投向大陆”为题发表讲话。此间,他多次强调“国人”要警惕中共的“统战阴谋,为赴大陆探亲老兵消毒。1987年10月10日蒋经国在“双十节”庆祝大会上的讲话,载《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157页。
  10月14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李登辉提出的5人专案小组有关“国人赴大陆探亲问题的研究结论报告”,报告结论为两项:
  1基本原则:
  (1)“反共‘国策’与‘光复国土’目标不变”;
                             
  (2)“确保‘国家’安全,防制中共‘统战’”;
  (3)“基于传统伦理及人道立场的考虑,允许‘国人’赴大陆探亲”。
  2“除现役军人及现任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的血亲、姻亲、三亲等以内的亲属者,得登记赴大陆探亲”。1987年10月14日台北中央社电。
  10月15日,“内政部长”吴伯雄奉蒋经国令宣布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具体办法:同意“除现役军人及公职人员外,凡大陆有三亲等内血亲、姻亲或配偶的民众”,均可于11月2日起向台湾十字会登记赴大陆探亲;国民党各级党工干部的家属,经向有关部门报备或核准后,也可前往;对“非法”进入大陆者,不再予以追究处罚。
  当上述内容公布后,岛内许多对公职人员所指范围和血亲、姻亲、三亲等如何区分甚为关切,到处询问。蒋经国得知此讯后,指示有关部门加以解释。
  现任公职人员根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十二号解释令:“‘宪法’第十八条所称之公职涵义甚广,凡各级‘民意代表’、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公务员,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者皆属之。”吴伯雄称之所以限制现任公职人员,主要原因是:“为表示现阶段‘政府’贯彻‘复国’之决心,避免此项开放措施被误解,因而对所有构成‘政府’之成员及支领‘国家’薪俸者,均限制不得赴大陆探亲。”1987年10月16日台湾《中央日报》。
  所谓“血亲”,一是自然血亲,即出生就有的血统关系,如自己的亲生父母,又如自己的祖父母。一是拟制血亲(也就是法定血亲),如养父母与自己的关系。拟制血亲地位与自然血亲地位相同。
  所谓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三种:(1)血亲的配偶,如自己的兄弟的太太;(2)配偶的血亲,自己妻子的姐妹或兄弟等;(3)配偶的血亲之配偶,如自己妻子的姐妹的丈夫(姨丈)。
  在了解血亲、姻亲后,才能推算三亲等。而推算的方式,目前是依罗马法来推算,此即向上先数到同源后,再往下数到的亲属。
  其次,开放大陆与台湾间的信件往来。大陆民众寄往台湾的信件,经台湾邮政部门“技术处理”后,即可送达收信人。但不能直寄,必须由红十字会通过香港代寄。此举由默认“通信不通邮”变为公开化与合法化。
  再次,放宽大陆出版物和录音、录像带进口发行限制。早在8月10日,台湾“新闻局”出版处通知60多所学术、教育机构,称该局已开始受理“进出大陆出版品的申请”1987年8月12日台湾《中央日报》。。8月12日,“新闻局”主管录影带事务的广电处指出:“有关大陆风光文物影带的问题,该处已成立专案小组积极进行,目前提出开放原则为必须具有非共国家发行的版权证明。”1987年8月13日台湾《联合报》。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