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蒋经国

第62章


  最后,强调放宽对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限制。除开放民间间接贸易外,还部分解除对煤棉等大陆原料及枸杞、当归等中药材的进口限制或管制。台湾“经济部”称“放宽对大陆间接进口的重要农工原料”来“分阶段渐进”原则。第一阶段:先视岛内贸易厂商及国际原料的变动情况,机动扩增可不限采购地区限制的项目;第二阶段:放宽台湾航运方面对于不得直航的认定规定,或予以放宽为最后出航港是:“自由地区”港埠航出即可。第三阶段为对岛内生产少或无生产的农工原料即予开放为得从大陆间接进口的商品。台湾当局还声称全部解禁大陆经贸资料,由有关部门整理后,完全开放陈列,供民众自由参阅。
  透视蒋经国开放民众返乡探亲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确立“政府”与民间分开的原则。蒋经国一方面宣布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另一方面又宣布“反共‘国策’与‘光复国土’目标不变;确保‘国家’安全,防止中共‘统战’”,并重申“三不政策”立场。基于此一认识,蒋的方案仅限于民间,赴大陆探亲事宜委由台湾红十字会协助办理。
  其二,开放是有选择、有限制和渐进的。允许赴大陆探亲者只限在大陆有血亲、姻亲、三亲等以内的亲属人员;服役的军人及党、政、财、文单位任职的公职人员不在探亲之列,开放探亲限制在单项轨道上,即只出不进。其探亲步骤也是由低层次向较高层次逐渐推进。
  其三,具有明显的“政治反攻”色彩。蒋经国视其所谓经济繁荣与政治民主为与大陆抗衡的资本。他在1987年11月下旬答《远见》杂志记者问时称:通过开放探亲让民众“亲自体验海峡两岸同胞生活的悬殊,也可比较两种不同制度的孰优孰劣”。10月17日,国民党《中央日报》发表题为“开放大陆探亲必须坚持反共‘国策’”的社论,社论一方面站在顽固的立场,宣称开放探亲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另一方面宣称通过开放探亲促使大陆民众“对台湾的向往”。
  蒋经国的大陆探亲案出台之后,各界人士一片赞叹之声。但由于该案尚未涉及整个“大陆政策”的核心,而且设限颇多,因而又招致岛内许多人的不满。
  许多人认为:当年追随蒋介石一起来台湾的200万大陆军公教人员,“40年来望断家乡”,30多年后让他们有机会回家,“即就孝道和人道方面而言,蒋经国此举实为一大功德善行”。但此案太保守,不能解决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作三亲等的决定完全没有必要。开放探                             亲既然是基于人道,就不必对亲等设限。亲等的决定,岂不呼应大陆人回大陆的口号”。旅美学者邱宏达称:依我之见,蒋经国应面对现实,“准许开放观光”。“中央研究院院长”吴大猷说:不要订做不到的规范,开放探亲,其实这只要说一句话,说“不禁前往大陆探亲”就可以了。台湾大学教授吕亚力要求,让大陆上的台胞也回来。邱垂亮则认为:蒋经国此举是“雷声虽大,雨太小”。台大教授潘家庆则认为:“现任公职人员不得赴大陆探亲希望落空后,使得这项政策的美意大打折扣,而且会引起公职人员的反感,一般公务人员的职务与‘国家’机密无关,似无必要严格规定。”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主张不妨将探亲扩大为探亲友。台湾《自立晚报》社论对此案评论称:亲等限制不切实际。不仅可能衍生证明认定的困扰,且使很多魂牵梦萦故里亲人的民众,可能将无亲可探而赍志以终。
  总之,各界人士均要求蒋经国放弃消极保守心态,认真制定积极性与全盘性的“大陆政策”,做到有计划逐步开放与祖国大陆全面交流。
  尽管蒋经国的探亲政策设限颇多,但从历史角度看,由过去绝对禁止两岸人员交往,走向开放,由不允许到允许,由不通到通,不能不说是两岸关系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具有部分质的变化。此一方案的实施必将对台湾局势、海峡两岸关系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台湾观察家及舆论界认为,蒋经国这一决定,虽是一个小步骤,但却是其退台40年来政策突破性的转变,他将成为通向“大陆政策”的闸门,一泻千里,使“三不”口号沦为空洞口号。
  11月2日,台湾红十字会开始受理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登记。这一天被台湾《民众日报》称之为“一个历史性的日子”。1987年11月3日台湾《中央日报》。
  随着蒋经国解禁台湾海峡,36万平方公里的台岛内出现了一股史无前例的探亲热。据国民党《中央日报》记载:红十字会受理探亲登记的时间是从11月2日上午9时开始,但从凌晨3点左右,就已经开始有人等候办理登记手续,待天亮时,四周已是一片人山人海。3时30                             分左右,红十字总会大门一开,等候多时的民众就像潮水般一拥而入,受理登记的柜台还没有开门,办公室就已挤得水泄不通。在一片混乱声中,来自台东的熊光远,第一个办妥登记及申办赴港澳转往大陆探亲手续,他准备回江西南昌探视儿子熊振武。据统计:红十字会第一天办妥登记手续的多达1334人。1987年11月2日台湾《民众日报》。开放探亲满6个月时,申请赴大陆探亲者达14万余人,并有6万多人已前往大陆探亲。
  为了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大陆全力动员,要求各部门做好接待台湾同胞的工作。众所周知,早在1981年10月,邮电部、交通部与外贸部就制定了《关于随时准备与台湾通邮、通电的决定》、《关于随时准备与台湾通航的决定》。中国交通部福州海标区初步建成灯塔、灯标、浮标、无线电导航台组成的台湾海峡北部航标链。广东省、福建省靠近台湾海峡的一些岛屿,也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欢迎前来探亲、旅游、避风、贸易的台湾同胞。1987年9月,广东省政府部署了做好接待台胞的工作。10月6日,全国体总邀请台湾体育界参加全运会。
  当台湾当局宣布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国务院有关方面负责人于当日发表谈话,指出台湾当局采取这一措施“对两岸人民的交往是有利的”,“热情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我们还将尽力“提供方便,给予照顾”。这位负责人提出探亲应“有来有往”,也应“允许大陆同胞到台湾探亲”。①
  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有7点:
  (1)祖国政府热诚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和旅游,保持来去自由。
  (2)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3)台湾同胞来大陆时,海关凭上述旅行证件,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由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验收。
  (4)台湾同胞在大陆购票与住宿享有与大陆旅客同等的待遇。
  (5)凡国宝外汇管理局公开挂牌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台胞汇入、携带和兑换均无限额。
  (6)台湾同胞可以与大陆同胞一样,到各地自由参观、旅游。
  (7)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应遵守祖国政策的各项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②
  就是这样一个对台湾同胞充满爱心并予以多方照顾提供方便的接待办法,也被国民党《中央日报》攻击为“不过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宣传伎俩”。
  当国务院公布《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挂靠办法的通知》后,
  ①②1987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
  各地各部门纷起响应。10月19日,中国旅行社总经理高音发表谈话称,将为探亲旅游台胞提供周到服务。中国民航局、交通部与铁道部也已做好准备,为前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提供交通方便。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10月23日宣称:“海关对回大陆探亲的台湾同胞进出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将从宽验收,并已采取措施简化手续,为台湾同胞进出境提供方便。”1987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对记者称:将简化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出入境手续。中国银行已作妥善安排,为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提供服务。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欢迎台湾记者前来大陆采访。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愿为台胞探亲提供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3月14日发表公告,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建国前的罪行。公告称:“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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