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罪人

第68章


电话是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那个私家侦探波曼居然都没有查到。总而言之,我是在一个小时前打的电话。我说我是来问他要不要订报纸的,他说他没兴趣,但我一开始说要找尼奥·威尔斯先生时,他说他就是。”
  当我们开车往城区走的时候,我在脑海中不断想着这个事实,我喃喃说着“一个‘暗夜圣徒’”。
  我是在当副检察长的第四年开始熟悉格瑞斯大街的,当时,我是雷蒙德·霍根的手下,他选中我去负责“暗夜圣徒”案的调查。当时,它是全市最大的街头黑帮组织,雷蒙德在第一次参加竞选的时候,宣布要对它进行全面打击,这也成为他竞选的焦点。对雷蒙德来说,这是一个完美的参选手段。金德区没有人喜欢这些黑人小混混,而打击黑帮的成功经验也有利于树立他良好的形象。对“暗夜圣徒”的调查成了我走进聚光灯的开始,是我第一次和记者并肩工作,那次调查花费了我四年的时间。在雷蒙德再次参加竞选之前,我们已经对一百四十七名黑帮成员定了罪。媒体盛赞了这一空前的成功,却从来没有提及,还有七百多名成员依然游荡在街头,做着同样的勾当。
  这些黑帮分子的故事可以让研究社会学的专家写出一篇优秀的论文了。一开始,他们的名字叫“夜之亡命徒”,是北区一个很小的黑帮,纪律性也不是那么强。他们的头目是马文·怀特,是个长相英俊的美国人,但一只眼睛瞎了。他瞎眼的瞳孔是乳白色的,而且总是四处乱转,也许是为了平衡,他在另外一边的耳朵上戴了一只七八厘米长的绿松石耳环。他的头发往上竖着,乱七八糟的。马文是个惯偷,他偷汽车轮胎、偷枪、偷信件邮包,也从自动贩卖机里偷零钱,还偷各种各样的机动车辆。有一天晚上,马文和他的三个同伙去抢劫一家加油站。店主是个阿拉伯人,当他们逼着店主交出收银机里所有的钱时,店主突然也拿出了一支手枪,他们开枪把店主杀死了。马文和同伙认了过失杀人罪,被送进了鲁德亚德监狱。他们之前只进过州少管所,结果,那一次在监狱里,他们结识了更多厉害的角色。四年后,马文穿着长袍、戴着护身符从监狱里出来,宣布自己将成立“暗夜圣徒与魔鬼帮”。二十个穿着和他一样的人占据了一片街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按照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已经完全融入了当地的社区。马文把他的手下召集到一幢废弃的公寓楼里,他把那里当作总部。他每天晚上和周末都会对这些手下传经布道,而白天,他会教那些人怎么偷东西。
  一开始,他们偷的是信件邮包。他们在邮局里安排了人,实际上,人还不少。他们不仅偷支票和各种演出活动的门票,还偷别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马文很有投资头脑,他把赚来的钱又再进行投资,比如,在北区购买房产。最终,这整片地区都成为了他们的地盘。他们开着大汽车在街上横行,肆意地鸣喇叭,把收音机的音乐声开到最大。他们骚扰正经人家的女孩,把正派的男孩变成暴徒。与此同时,马文还给自己树立了一个政客的形象,他们周末还会给流浪汉施舍食物。
  随着帮派的规模越来越大,马文带着手下开始了毒品的生意,整幢大楼都成了他们的加工中心。在两个端着冲锋枪的黑帮分子的监督下,化学博士们用奎宁和乳糖将海洛因稀释。在另一个加工区,六个女人用小塑料袋将它们分装,为了避免偷带,这些女人都是赤身裸体工作的。然后,这些高品质的海洛因会在大街上的摊点出售。一些从富裕社区来的白人年轻人会开车来买,周末有的时候简直是车水马龙,甚至会有黑帮里的人吹着口哨来指挥交通。曾经有一两次,报社想报道这种情况,但警局就不乐意了,因为,有些警察从中拿了黑钱,而警局对内鬼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眼,没有接受好处的警察则敢怒不敢言。这些帮派中人都是亡命之徒,他们用枪杀人,用绳子勒死人,用刀子捅死人。有时候,他们杀人是因为毒品交易引发的争执,但也会为了一点儿意见不同而大开杀戒;有时候,可能是某人取笑了某人的车不够漂亮;有时候,可能是某人在街上不小心撞了他们一下。他们控制了这个城市中六个街区的地盘,把这里变成他们小小的“法西斯集中营”,其中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地方就是在格瑞斯大街上。
  我听很多人说过,格瑞斯大街上的这些小区安置房和斯坦福大学的学生宿舍都是一样的建筑结构。但现在,它们两者之间已经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了。每幢楼房的小阳台都用铁丝网封了起来,因为,在过去的五年中,不断有人掉落到下面的人行道上,有的是自杀,有的是被抛下去的婴儿,有的是醉鬼,有的则是被人推下去的。阳台上的玻璃推拉门也都被换成了木板门。阳台上一般都挂着各种各样的东西,包括洗好的衣服、垃圾桶、黑帮的旗子、旧轮胎、汽车零部件等,冬天挂上去的则是任何可以抵挡寒风的东西。大概没有哪个社会学家能够描述出这些人的生活和我们普通人生活之间的差别,肯尼利以前最常说的就是“这里可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他说得对,确实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但这里的生活也不是什么激进种族主义者能够理解的,这里就是战争区,我认为,就像是从越南回来的老兵所描述的场景。这是一片没有未来的土地,没有人真正明白其中的因果关系。这里只有血腥与狂躁,热烈与冷静,这些才是一些有意义的词。跟这里的人,你不用谈论明年可能发生的事,甚至连下周可能发生的事都不用谈。有时候,我听到我的证人描述他们每天的日常生活时,看到他们那种不以为然的态度,我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生活在幻觉中。我有一个线人,叫摩根·霍伯利,他原来也是“暗夜圣徒”的成员,后来真正开始信奉宗教、金盆洗手。他告诉我,曾经有一天早上,他被门外的枪声惊醒了。他探头去看,发现是两个帮派在进行血战。我问他他当时的反应是怎样的,他说:“回过头接着睡呗,又不关我的事!用枕头捂住耳朵就行了。”
  实际上,我长达四年的调查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摩根·霍伯利的帮助。他是一个潜伏在黑帮内部的英雄,斯特恩多次在陪审团前提到过我的成功,而我的成功只有一个幸运的因素:摩根。任何一个像“暗夜圣徒”这样的组织都有为了钱而叛变的人,很多人成了警方或联邦调查局的内线。但马文是聪明人,他也安排了不少人来进行反侦察的工作。我们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接到的线报到底是真是假,因为通过这些线人,我们往往同时收到两三个不同的内幕版本。
  但摩根·霍伯利是一个真正可靠的人,他能深入到黑帮的内部。不仅仅因为他想这样做,也因为圣徒们都很喜欢他。他天生具有一种潇洒的气质,就像有人天生就懂音乐、懂马、懂运动一样。他穿什么衣服都很好看,他的一举一动如同行云流水。与其说他长得帅,倒不如说是一种冷静的气质让他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他仿佛有一种魔力,能引起我内心的一种震撼,有点像是我对奈特的感觉。他说,有一天早上,他突然听到了上帝的声音,那个声音告诉他,“暗夜圣徒”的所作所为是邪恶的,于是,他偷偷成了警局的内线。当他去参加黑帮老大的会议时,我们会在他身上装上窃听器。他还会告诉我们很多黑帮成员的电话号码,我们再对这些电话进行监听。在摩根·霍伯利帮助我们的那七十天里,我们基本上搜集到了后来庭审所需要的全部证据,之后,才得以开始那场持续两年的漫长起诉。
  当然,摩根没有撑到最后。他们说,好人从来都撑不到最后。肯尼利告诉我,他们找到了摩根。他们接到森林公园的巡警电话,听起来不是什么好事。当我赶到那里的时候,到处都是警察、急救人员和记者,这些人往往都是凶杀案现场的常客。大家都不想跟别人说话,人人都只想靠尸体近一些,到处都是人。我不知道摩根在哪里。肯尼利已经等在那里了,他把手插在外套口袋里,用阴郁的眼神看着我。他仿佛是在说,“我们完蛋了”,然后,他又收回自己的视线,仿佛是让我自己猜。
  他是被淹死的。后来,罗塞尔医生证实了这一点,我是绝对不会让熊谷给摩根验尸的。罗塞尔医生验尸后表示,他是被淹死的,淹死在一个公共厕所的下水道里,那就是他最后葬身的地方。他头朝下倒栽着,两只肩膀都已经脱臼了,两只腿分开,全身僵硬。他身上穿着斜条纹的裤子,尼龙袜子和皮鞋都已经很旧了,有一种很落魄的感觉,裤腿和袜子之间露出来的皮肤是紫色的。我站在那间小小的木板房厕所里,虽然当时已经是十一月的天气,但还是有几只苍蝇飞来飞去,整个空气中都弥漫着一种恶臭。我想到了摩根的幽默和我一直以来对他的崇敬,那时候,我不相信天堂,不相信鬼神,因为我确信,这样一个男人,是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伤害到他的。
  利普兰泽看上去很冷,并不是说情绪很冷漠,而是真的很冷,虽然八月的晚上还有二十多摄氏度,他却缩着肩膀,把挡风外套的拉链拉得严严实实。我很了解他,他的这种表现如果不是出于害怕,那一定也是因为紧张。和他相比,我对这片地区倒还更熟悉一些。
  “你没事吧?”我们走上一幢楼房的水泥楼梯时,我问他。
  “当然没事,老大。”他说。
  楼房里最主要的进出通道是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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