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媒·戒

第57章


  这下陈老板急了,非常生气。又发函单,又请律师,又写备忘录,名堂搞尽了。李卫倒是沉得住气,说不诚信是你先不诚信,说违约是你先违约。既然有合同,就白纸黑字地按合同办。李卫说我保证几月几号李宇春一定到你熊猫城来,条件是你必须在几月几号把那笔钱打过来。
  陈老板熬不过李卫,后来他们把钱打了过来,李宇春也按合同去那里露了脸,还拍了片子,就是那种15秒或30秒代言熊猫城的广告。
  没想到,好戏或噩梦才刚刚开始。
  因为过于拘泥于细节,李卫开始怀疑“甲方”的商业诚信,比喻说,天娱传媒排他性的策划人地位,完全得不到保证,“甲方”总是把一些项目另外给当地的广告公司去干。“甲方”也在怀疑他们的策划运作能力,因为“甲方”不只是一个人在发声,他下面还有很多股东,比如说做餐饮的、房地产的、做销售的等等,他们内部的意见就不统一,一起开会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声音,很容易就把李卫他们的方案否定掉。双方都动用了准法律的手段,经常律师函来律师函去。王伟就经常作为救火队员飞抵成都,与“甲方”就事论事地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但该做的事还得做。关于李宇春代言的事,为了追求更大的轰动效益,李卫他们想出了一个在艺术层面堪称顶级、在政策层面堪称最低级的主意:他们半真半假地逼“甲方”,问他们能不能把大熊猫弄到商城里来,如果能,肯定轰动。
  令李卫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还真有那样的能耐。
  还是让我们先看一看《重庆晚报》2006年1月22日的报道:
  近日,专程回成都参加“春春与你相约熊猫城”活动的代言人李宇春又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在几千名疯狂到顶点的玉米包围下,李宇春和她认养的大熊猫“春春”在现场来了个零距离的亲密接触。然而,疯狂的玉米们跟在李宇春后面,突破保安的重重围攻,冲到现场,从几岁的小孩到五六十岁的大妈,站在桌子上、凳子上,从主席台下蹿到台上……当神秘嘉宾——大熊猫“小春春”现身时,他们更是大开闪光灯,叫声、拍手声、礼炮声和一片白晃晃的灯光,吓得“小春春”缩成一团,状态十分可怜。
  大熊猫被吓晕
  当天,在成都熊城,凡是有春春出现的地方,就会有玉米如影随形的狂热尖叫。当李宇春本人和从卧龙远道而来的一岁半雄性大熊猫“小春春”最终从后台“千呼万唤始出来”,全场玉米积蓄已久的热情像火山爆发一般喷薄而出,3000多人一面扯着嗓子发出几乎可以掀翻屋顶的尖叫,一面向春春所在的舞台压来。疯狂的玉米对主持人“大熊猫需要安静,请不要使用闪光灯。”的劝告毫不理会,几乎所有人都举着手中的相机,开足闪光灯猛拍起来,从没见过如此场面的“小春春”可怜地蜷缩在笼子里,被吓得根本不敢抬头,为了让它吃李宇春喂的竹子,有人猛拍铁笼,巨大的声音令长途跋涉、从卧龙赶来的“小春春”发抖,旁边的李宇春也被吓坏了,同情地看着它。突然两枚礼炮“砰砰”爆开,“小春春”已经呆了,最后瘫在笼子里。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像梁朝伟这样大牌的明星都是亲自去卧龙自然保护区认养大熊猫,而这个活动是一叫熊猫城策划主办的,该商家为了借一下李宇春的名气,想方设法从卧龙自然保护区弄了一只大熊猫到成都最为繁华的闹市做了这场秀,全然不顾国宝大熊猫的安危。台下不少人愤怒地说:“太不像话了,为了追星,把国宝吓成这样。”
  主办方缺德被指责
  熊猫的饲养方法中说明:注意避免噪音干扰,大熊猫最敏感声响和噪声,当突然听到某种陌生的声响而又判断不出声音的来源时,会使大熊猫的精神产生过分的紧张和极大的恐惧,甚至被吓得近歇斯底里地发疯的程度。例如沈阳动物园的大熊猫“强强”,1979年4月28日上午11点,熊猫馆上空响了一个炸雷。“强强”在舍内狂走起来,它跌跌冲冲,跌倒了立即爬起来又走,一会儿窜到拦杆上面立即又跳下来,累得气喘吁吁,口涎外流,一分钟也不停,足足折腾了七个半小时。第二天没有吃食,睡觉时常常头部震颤,四肢抖动,直到第三天才恢复正常。熊猫还被禁止任何人用闪光灯拍摄照片,避免刺激眼睛的敏感度。
  对于大熊猫的惨状,现场观众指责商家简直太缺德了。然而,主办方给出解释是:“李宇春时间太紧去不了卧龙。”甚至给出了让人不能信服的借口:“把熊猫弄过来是个公益活动,没有给基地钱的,是因为想唤起大家对大熊猫的关爱,纯粹是公益的。”这个理由更让人觉得牵强附会。另据了解,这样的做法是违背国家保护大熊猫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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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宇春回应:“我事先不知情”
  本报讯对于大熊猫在成都被吓晕一事,昨天傍晚,记者联系到李宇春的经纪人满春,转告现在社会上对这件事情的谴责后,满春告诉记者,李宇春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去的,到了现场才发现是主办方把大熊猫带到了活动现场。满春表示,如果事先知道的话,李宇春是绝对不会允许的,而是亲自到四川卧龙熊猫基地去。
  这件事李宇春事先不知道是真的,但她差点因这一事件被废掉也是真的(事情如果失控变成事件,就会很麻烦,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定性是“李宇春虐待国宝”)。她当时因为这件事非常痛苦。不止李宇春,非常痛苦和郁闷的还有天娱董事长王鹏,因为与“甲方”的战略协议是他签的。不止是王鹏,所有的参与方都感受到了来自于社会、舆论乃至于官方的巨大压力。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但作为一个企图保留独立思考的写作者,我认为事实求是地追究一下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仍然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这就可以开出一长串名单:
  首先应该担责的是策划人,主意是你出的,你怎么也逃脱不了干系;
  其次是主办方,作为实际上的操作人和受益方,利令智昏的帽子,肯定是带定了;
  第三是李宇春本人,起码对自己的品牌形象太不负责任了;你去干嘛都不知道,说得过去吗?
  第四是卧龙熊猫基地,没有你的同意,策划方案不可能被实施,而你是最知道熊猫的习性和动物保护条例的;
  第五是疯狂的玉米和围观者,那种狂热完全是非理性的,应该引发对自己素质低下的自责。
  最后是媒体,在关于熊猫事件的新闻中,全都要带上李宇春,鲜见富有深度与社会担当的对制体漏洞的批判。
  其实我并不想一竹竿打翻一船人,更无意充当全知全能的道德审判者,但这种聚众性的群体事件,真的有必要从社会学和城市管理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即使就事论事也让人后怕:那只被认养的熊猫完全可能因此而死掉;场面再火爆一点,也完全可能象一年多以后的重庆某超市一样,踩死几个人。真那样,熊猫和那些不幸遇难者,恐怕难以被追认为烈士。而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以生存(人的和动物的)为第一要义,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和谐不和谐。
  实际上,我一直在矛盾,要不要把这个案例写到这本书里,李卫出于对我的信任告诉了我这个故事的一些内情与真象,我把它爆出来(或者说旧话重提),是不是不太地道?因为在我看来,它无疑将给李卫或王伟的团队带来或多或少负面的影响。
  我完全低估了李卫和王伟的胸怀,他们不仅觉得应该毫不偏袒地把一切写出来,还应该向全国同胞再次致歉和表达他们的担当。
  王伟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总有他的滑铁卢甚至不光彩的一页,只有敢于正视才能实现自我超越。他要我不要就此停留,他说,当时,我们完全被盛大的名声冲昏了头脑。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个成熟的活动运营公司,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当犯下这种错误之后,我们有过深刻的反思和内省从而苦练内功、提升公司的硬实力吗?
  这正是我要说的。
  应该说,彼此彼刻,天娱传媒还不具备承揽这种大型的、整体的、系统的项目策划与执行的能力,李卫的强项是单一活动(如大型晚会)的执行,在派往成都熊猫城的团队中,我们没有看到房地产营销专家、公关人员(谈判专家)的身影,直接造成的尴尬局面是,根本无法实现与“甲方”的良性沟通;在与“甲方”的抗衡或较量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人士的影子,但那不过是吵架时的帮凶。如果李卫在给“甲方”出主意时,在程序设计上就有征求律师意见的习惯,那个低级错误便无发生的任何可能。所以,我的第一个结论是,天娱传媒针对这个项目进行的人员配置,有一种先天的缺陷。
  第二,就是天娱传媒的经营理念与市场敏感度都有问题。我很难不怀疑,他们当时盯着的就是那300万元的首付款,压根儿没有意识到后继的服务才是他们最大的利润点,而“甲方”其实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的诚意和对他们的充分信赖。作为被“甲方”挑中的策划、执行公司,是完全可以实现与客户的双赢的。前面我之所以引用了搜房网——《业主论坛》上的文章,是因为我相信如果不是天娱传媒的表现差强人意,传媒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联合所产生的利润增长点,是很有可能被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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