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

第16章


我国领土”。?
  这又是面目可憎的官僚独断式的牵强附会。在效令第13号中,?岛尻郡所管辖的岛屿都一一列举了出来,在地理上与琉球列岛分?隔开的鸟岛及大东岛两岛也都写明了隶属于该郡,而在八重郡的?辖区中却仅仅写着“八重山诸岛”。这种写法表明八重山的辖区?仅仅为历来众人所周知的八重山群岛。而历代琉球人都很清楚,?钓鱼群岛为不同于八重山群岛的其他区域的岛屿。如想把钓鱼群?岛此后列入八重山群岛之中,若不明确表达其岛名,则不成其?“通报”。不管现在的琉球政府如何地固执已见,认为当时的冲?绳县知事已经“解释”过钓鱼群岛就包含在八重山群岛之中,也?无法否认政府从未采用任何形式通报过钓鱼岛和黄尾屿属于八重?山郡这一事实。?
  事实上,这份敕令原本就与通报钓鱼群岛的管辖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一份宣布冲绳县首次设立郡制的公告而已。?
  钓鱼群岛究竟是在什么时候被置于冲绳县的管辖之内的呢??或许是在1896年(明治29年)4月1日。但只要此事没有向国民通?报过,即使是用现任政府狂热鼓吹的帝国主义的“国际法”中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观点来衡量,其占有也不可能有效成?立。?
  明治政府很清楚,在把某个属无主地的岛屿新纳入日本领土?时,通报其正确的位置、名称及行政隶属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掠夺钓鱼群岛4年之前的1891年7月(明治24年),日本要把小?笠原岛西南偏南的原无人岛屿纳入本国版图时,内务省首先与外?务省进行了如下协商;?
  小笠原岛西南偏南之洋上,散布于北纬24度0分至25度30分、?东经141度0分至141度30分之间之岛屿有三,原为无人之岛。数?年来内地人民有渡航该岛者以从事采矿、渔业。此次当以该岛屿?之名称、所属另行提交阁议。然上记之事事关国际法,谨以此协?商为念。?
  在“另行”提交阁议的草案中,载明了该岛屿的经纬度,且?提出了其行政隶属及岛名:“今后当隶属小笠原岛,称其位于中?央者为硫黄岛,称其位于南方者为南硫黄岛,称其位于北方者为?北硫黄岛。”外务省对此表示同意,经内阁会议决议后,在明治?24年9月9日救令第160号的《官报》中通报了其位置、名称及所?管省厅。并且当时的报纸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①?
  在“领有”钓鱼群岛之后的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把位?于朝鲜的郁陵岛附近——此前一直称为“松岛”或“良子岛”—?—一个为隐岐岛和岛根县沿岸渔民所熟知的无人岛命名为“竹?岛”,并新纳入日本领土。②当时,内阁会议于1月28日通过该?决议,并由内务大臣于2月15日通知了岛根县知事:“位于北纬?37度30秒,东经131度55分,距隐岐岛西北80海里处之岛屿名为?‘竹岛’,今后归隐岐岛司所管。待命尔将此公告辖区。”岛根?县知事于2月22日将内相的训令在辖区内进行了公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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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4卷“版图关系条件”;?《报纸集成明治编年史》。?
  ② 朝鲜方面认为日本把该“竹岛”纳入日本领土,是?在掠夺朝鲜目的领土。我对这一问题尚未进行充分研究,但?对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的《竹岛史稿》中的说法甚感怀?疑。?
  ③ 见大熊良一著:《竹岛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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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对领有“竹岛”的经过作了如下的详?尽描述:“公告此类(像领有竹岛之类的)有关领土领属的内阁?会议决议,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履行此类手续自明治初年以来?就已成为明治政府的惯例。根据此类事例(原文如此)将无主的?岛屿编入日本国领土的事例不胜枚举。硫黄岛(1891年)、南鸟?岛(1898年)及冲之鸟岛(1925年)等无人孤岛纳入日本国领土?时,和竹岛纳入国土时一样,都履行了在国际上承认的公告手续,?由地方厅发布了府、县告示。”(硫黄岛如前文所述,是通过敕?令公布的——井上注)?
  就这帝国主义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的调查员也承认新纳入?领土时必须进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钓鱼群岛时,却完全没有履行?这一手续。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的经纬度、名称及行政所属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战争中取胜之机随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占为已有。这不是窃取又能是什么??
  由于上述原因,现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产党和各大报纸甚?至对其所称的“尖阁列岛”的地理范围都不甚了然。在政府内部,?海军省和内务省系统中对于该“列岛”的各个岛屿的名称甚至都?各不相同。这一问题已经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过详细的论?述。明知这是别国的领土,却硬要强词夺理,把它说成是“无主?地”,以偷偷窃为已有。因此日本无法公告对该岛的“领有”,?甚至根本无法确定“领有”的时间以及其正确的地域范围、位置?和名称。?
  把他们领有“硫黄岛”和“竹岛”的做法与之进行比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们叫嚷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要素,一条都不?具备。?
  钓鱼群岛原本并非无主地,显然是中国领土。“无主他先占?为主”的法则本身就不适用于该岛。即便假定它是无主地,由于?日本并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先占为主”也无法成为?该岛已纳入日本领土的有效依据。日本这么做,并非是在毫无恶?意地领有真正的无主地,或是真的认为是无主的土地,而是明知?为中国领土,却想乘胜夺为已有。不管找什么借口,日本也是无?法使其领有合法化的。?
  1895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占有台湾后,西班牙?政府马上就提出了台湾南侧与当时是西班牙领地的菲律宾群岛的?界线问题。日本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对此进行了谈判。同年8月7日,?两国发表了共同宣言①,规定“以经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与纬度线相平之线为太平洋西部日本国及西班牙国版图之分界?线”等等,明确了作为日本领土的台湾及菲律宾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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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日西两国?
关于交换西太平洋领海宣言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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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明确地使用经纬度记载了割让给日?本的台湾西侧的澎湖列岛的范围,因此它与中国其他领土的界线?从一开始就被明确地界定出来了。?
  只是对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北侧及东侧的分界线,在上述?条约中没作任何规定,中国与日本对比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商定。?战败了的清政府岂止是台湾,甚至连本土上的重地——辽东半岛?也不得不割让给日本。在此打击之下,清政府甚至连坚持自己从?未放弃过的在琉球的历史权利的力量都没有了,怎么还有可能为?了确定那些位于琉球及台湾之间的微如草芥的小岛的所有权而与?日本逐一进行谈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捡了个便宜,不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国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而且还窃走了觊觎己?久的中国领土中的钓鱼岛及赤尾屿各岛。
  
  第十四章 反对掠夺钓鱼岛是当前反军国主义斗争的焦点?  
  
  无论日本政府和日本共产党如何伪造、歪曲历史,掩盖事实,?玩弄帝国主义国际法的把戏,中国领土就是中国领土,日本窃取?的就是日本窃取的。?
  因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并于1945年8月15日?无条件接受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家的《波茨坦宣言》而无条件?投降后(正式签订投降文书是在9月2日),钓鱼群岛就应该与台?湾、澎湖列岛及“关东州”一样自动归还给其本来的所有者中国。?因为《波茨坦宣言》规定投降后的日本领土“要执行《开罗宣言》?的条款”,而中国、英国、美国三大同盟国在开罗发表的该宣言?中指出:“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开罗宣言》中的“中华民国”现在应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政府于1895年窃取钓鱼群岛之后,无论它如何在国内立?法使其合法化、并在岛上建立各种设施,甚至古贺辰四郎于1896?年9月实现了其多年的夙愿,向政府“借来”了整个钓鱼岛,在?上面大干其事业,也无法成为该岛现在为日本领土的证据。在日?本窃取该岛的时候,即使中国对此没有提出抗议,也丝毫不会影?响规定了日本必须执行《开罗宣言》的《波茨坦宣言》的效力。?而《开罗宣言》中则规定了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
  1945年8月,日本向联合国家投降之后,美帝国主义仍旧占?领着琉球列岛及中国领土钓鱼群岛,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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