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

第78章


没想到这次车上意外相遇,却连一句话都不能说,“我们的国家究竟要变成什么样子呢?”    
  1972年,温济泽听说廖承志得了心肌梗塞,住院治疗后回到家里休养,他急于想去探望。因为自从他被定为“右派”之后,已整整十四年没见过廖公了。他说去就去,到廖公家里一看,廖公虽然消瘦一点,但仍然保持着乐观、热情、豪爽、幽默。此后有一段时间,他常常去看他。    
  从谈话中得知,“文革”开始不久,廖公也受到了“四人帮”的迫害。周总理为了保护他,让他住进了中南海,一直住到1972年。在与外界隔绝的那些年,他学会了做饭做菜。看书绘画之余也写诗。他向温济泽背诵过一首自己写的诗,那后几句是:“自悟残生日渐促,尚拼余力渡江潮;梦中忘却‘靠边站’,带向旌旗笑手招。”这表明他在孤寂苦恼中,仍充满了对未来的希望。他说:“乌云终不会长久遮蔽着天空,总有一天会重见天日的。”    
  温济泽告诉他,十几年来,他是一直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应缴的党费也按月积存着。廖公听了表示很欣慰,要温济泽如实写个报告,他打算找周总理去说明温济泽被补为“右派”的问题。    
  不日,温济泽把写好的报告送给廖公,过了一段时间,廖公对温济泽说,总理的处境也十分困难,不能再给总理增添烦恼了,只能等一等再说。不久总理逝世,他们都万分悲痛。温济泽说:“我们党,我们国家,断了一根顶梁柱!”廖承志说:“还有邓小平,还有很多好同志,我们党和国家还是有希望的!”    
  是的,还是有希望的。
  李之琏与温济泽之再见天日录一群雄鸡唱天白  是是非非终分明(1)
  粉碎了“四人帮”,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但阶级斗争还是“千万不要忘记”,多种多样的冤假错案似乎准备盖棺论定,继续压得这些受害者喘不过气来。    
  1977年12月22日,远在新疆的李之琏,从大清早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中,听到了“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在陈少敏同志追悼会致悼词的消息,感到非常振奋。1940年,他与晋察冀军区的许多同志到了延安准备参加党的“七大”会议,就与当时担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长的胡耀邦见了面,并由胡耀邦负责接待的。以后到了北京,见面的机会就多了,而且两个人都同时兼任过中直机关党委副书记。耀邦的平易近人、坦诚大度,给他的印象更深。他的理智与实感都告诉他,耀邦当了中央组织部部长,全党全国落实干部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必会大有起色。他立即提笔给耀邦写了这样一封信――    
  胡部长:    
  您好!从同志的来信和今天的广播中知道,您已到中央组织部主持工作,十分高兴!这是党中央的一项英明措施,从此落实毛主席的干部政策有了组织上的保证,是深得人心的一件大事。党的组织部就是党员和干部自己的“家”……是保证党的队伍强大和纯洁的战斗组织。无论在地下时期,还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都是如此。她对党员和干部既需要严肃认真,也需要亲切热情。而这些,都被“四人帮”一伙糟踏和破坏了。现在,由于中组部的改组和加强,这种传统必将得以恢复和发扬;肃清“四人帮”在干部路线上的流毒和影响,将从理想变为现实。我相信,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将为此而欢欣鼓舞,同时也请允许我为此欢呼!    
  您也许还记得,我是1940年从晋察冀的冀中前线,同孙志远同志等一起到延安参加党的“七大”的;因为“七大”延期,在您的指示下,我们进了军政学院学习,后来又转到中央党校整风、学路线……1945年“七大”开过后,日寇投降,我即被调东北……1949年调中南组织部,1954年调中央组织部管工业干部,年底调中宣部管干部和机关党组织工作。1958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时,与三个副书记一起,被定为“反党集团”;我作为“首恶”,被划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这样处理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违犯党章原则的。由于当时在陆定一、周扬主持下,既不允许我们申诉事实情况,也不允许向中央和上级反映意见,完全采取压制、威胁,剥夺了我们的发言权。然后他们向中央写假报告,骗得了中央的批示,并向我们宣布这个处理决定。这时我们再表示不同意见,就以“继续对抗中央,反党顽固到底”的罪名来唬人……    
  从1962年起,我就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到现在,我给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文革”、中央领导同志写的申诉材料和信件已有数十次,都没有得到答复……有的就推来推去,不负责任……    
  中宣部重新组建后,我也写过信给张平化同志……但考虑到新组建的中宣部,对旧中宣部遗留的问题是否受理,即使受理又能否立刻腾出手来,也还是个问题。而事情的发生已快过去二十年了!人的革命生涯能有几个二十年啊!我这种迫切心情,您一定会很理解的。因此,我只有写信给您,请您和平化同志研究一下,能早日使我的问题得到解决,以便我放下包袱,更好地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我想,这也会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作出一个范例。    
  谨致    
  革命敬礼    
  李之琏  77.12.22    
  李之琏于写信的当天,就把信封好送到了邮局。他没想到在1978年1月12日,就得到了耀邦1月3日的回信。就是说,从遥远的新疆石河子把信转到北京,差不离耀邦一看到李之琏的信就回信了。    
  回信是这样写的――    
  之琏同志:    
  你的信我看过了。我记得起你。你的问题,我已把你的信转给了汪锋同志,请他们负责重新复查你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如他们在复查中有困难,我们负责协助。你可直找区党委。祝    
  近好!    
  胡耀邦    
  1978.1.3    
  李之琏即刻给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汪锋写了信,要求去区党委和领导面谈复查工作如何进行。汪锋让人回信表示:过去问题的处理是中宣部决定的,材料也在北京,由地方上解决很难办,要李之琏到中央去解决。    
  1978年2月,李之琏来到了北京。这时候的中组部,当然与郭玉峰把持的时候完全变了样:李之琏一到,就由恢复工作不久的副部长陈野苹亲切接待,并让他先去中组部万寿路招待所住下休息,有话慢慢谈。不久,就组成了蹇先任为组长、陈鸿苏为副组长的中组部、中宣部两部的联合复查组,对“李之琏、黎辛反党集团”进行复查。复查得认真细致,工作量也很大,直到1978年11月才做出了《复查结论》。    
  《结论》说――    
  在处理“丁、陈反党集团”过程中,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四同志因担任机关党委领导职务的关系,接受丁、陈申诉,参加中宣部对丁、陈的处理工作。凡属重大性质的决定或措施,都是在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的领导人主持的其他会议上决定的;他们只是受命执行某些决定和措施,并无错误……    
  ……因此,在肃反问题上所提出的李之琏等四同志的错误也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李之琏同志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野心家”、“阴谋家”和历史上曾“背叛革命”的问题,现在查明,定李之琏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野心家”、“阴谋家”,毫无根据。他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这段历史,在延安经审查做过结论,没有影响他的“七大”代表资格。197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结论是:“李之琏同志在敌人面前未承认自己的身份和活动,未出卖同志和组织,也未写过自首叛变的材料,并敢于同敌人斗争。”因此,说他被捕后“背叛革命”,不是事实,新疆的结论也否定了这个问题。……    
  根据以上复查结果,建议作以下的结论和处理:    
  第一,“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一案,是一起完全搞错了的案件,应予彻底改正。撤销中央宣传部1958年7月《关于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撤销中央宣传部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极右分子李之琏的政治结论》和《关于右派分子黎辛的政治结论》;撤销中央宣传部机关党委对张海、崔毅同志按“反党集团”成员所做的处分决定。恢复以上四同志的名誉。    
  第二,撤销对李之琏同志的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七级降为十三级的处分,恢复原级别,恢复党籍,另行分配适当工作。撤销对黎辛同志的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恢复党籍,恢复原级别,另行分配适当工作。撤销对张海同志的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九级降到十四级的处分;张海同志逝世的善后处理,改按原职别级别对待。取消对崔毅同志留党察看两年、撤销中宣部机关党委委员、由十一级降到十四级的处分,恢复原级别……    
  这个结论于1978年11月12日由联合复查组正副组长蹇先任、陈鸿苏签发,李之琏、黎辛、崔毅12月8日签字同意,中组部、中宣部两部领导阅批后,当日报送党中央;党中央常委会批准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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