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里昂的男孩

第5章


基本上,凡是TA必是学霸。
  那时候的我毕竟才大二,勉强过了语言关,上课能听懂,考试不挂科就是我的终极人生追求。我朋友向我介绍谭默成的时候,他在我眼里就是大神中的大神,学霸中的学霸,一朵茁壮成长的人间奇葩。
  谭默成带着我看了几场电影,吃了几顿饭,我又去旁听了几节他做TA的课。TA有时候也是要代替教授做Lecture的。每次他讲课,我几乎都会睡着。然后我们莫名其妙地就在一起了。其实当时追我的男生不少,我看上谭默成八成也是因为当时我对他心存崇拜:一种本科生对博士生的仰视。
  其实渐渐地我才明白,博士生和技校生又有什么区别?做学术研究根本就不代表你这个人有涵养,有涵养的人也不一定是满腹经纶。我和谭默成就好像一个是圆圈,一个是方块;一个是苹果,一个是菠萝,压根就谈不到一块去。更可怕的是,他竟然不认为男女双方的人生观相斥会成为婚姻的阻碍。
  “只要在一起时间久了,再不同的人也会产生感情的。”这就是他的原话。
  我对他说:“你放屁。跟一头牛在一起十年,这头牛也听不懂你的故事。当然了,除非你养着这头牛的目的不是为了和他沟通,而仅仅是等着以后宰了他吃掉。”
  谭默成被我的粗俗气得说不出话来,然后我就和他大吵了一架,一气之下就跟着教授和同学去了法国,离他越远越好。
  他的那些实用主义的论调真的让我很生气。无论我和他说多少次我真的不喜欢商科,我真的只喜欢文学艺术,他都会轻描淡写地说:“艺术你再喜欢也只能当做生活的调剂,你能靠它吃饭吗?”
  他的那种语气,好像我是个乱发脾气的小孩子。
  可是我又没有魄力真的放弃这一切:金融的学位,还有谭默成可以给我的一个稳定的未来。
  那个周末,我和尚嘉怡的朋友们去了海滩,没有想到的是,我们在海滩又碰到了布莱斯。我这时才想起来他确实和我说过他家就在托斯卡尼的海边小镇,于是我收起画板从沙滩上爬起来,笑着对他说:“世界真小!”
  “有时候我并不相信巧合的存在,”他微微一笑,棕色的眼睛温柔地瞧着我,“我宁愿把它称之为命运。”
  我们一块在沙滩上散步,天南地北地闲聊。身穿五颜六色泳衣的游客有的裹着浴巾坐在阳伞下面,有的躺在沙滩上享受阳光浴,有的在烧烤架和冰激凌车周围晃荡,还有很多在海水里追逐打闹。在冰激凌车旁边有一个临时搭起来的舞台,上面有一个呱噪的乐队正在敲打着震耳欲聋的音乐,尽管主唱唱的真的很难听,但是情绪激昂的年轻人还是在舞台下面尖叫和跳舞。
  外国人就是这样,不管人家表演地多烂,都会满脸欣赏地说:“Great!”
  如果实在很烂,他们也顶多会委婉地说一句:“Well, not bad.”
  不过我一直继承了心直口快没素质的优良传统,于是一曲终了,主持人拿着话筒在台下和观众闲扯,问这场表演如何的时候,我冲着麦克风十分响亮地说:“You wanna hear the truth You guys suck!”
  台下的人爆发出一阵大笑,紧接着又有人大声吼道:“You suck, but we still love you, man!”
  在一阵大笑和起哄中,那支乐队继续奏起了下一首更加呱噪的摇滚乐。
  布莱斯哈哈大笑着拉着我一路跑到了海边,跌坐在了沙滩上。灿烂的阳光落在他棕色的头发上,不知为什么,我很喜欢他脑门后面的一撮头发在海风里晃来晃去的样子。
  和从前一样,我们不聊任何和现实有关的话题。这让我觉得舒服极了。如果谭默成见到一个人,他的聊天话题永远都是:“你是哪个学校的?”“研究方向是什么?”“导师的方向是什么?”“汽车多大排量?”“经费包不包国外会议?”
  可当我和布莱斯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谈论的都是一些微妙的感受:他说他在春天最喜欢做的事情是坐在公园的七叶树下面小睡;我说我在夏天最喜欢的做的事情是在暴雨雷电的天气坐在窗前发呆;他说他在秋天最喜欢做的事情是骑着自行车穿过堆满金色树叶的街道;我说我在深冬最喜欢的做的事情是在寒冷的清晨走进面包房去闻新出炉面包的香甜温暖的味道。
  布莱斯还是个机车控,他会自己动手组装摩托车和汽车的零件,这是他最大的业余爱好之一。
  这一点,我们中国人的概念和他们欧洲人不太一样。在欧洲汽车是生活必需品。除非你开的是玛莎拉蒂,保时捷,兰博基尼这种档次的车,汽车压根就不是什么有钱人的标志,而是代表着苦逼无趣的上班族和失意落魄的中年人。在法国,住在市区的都是没什么存款的年轻上班族,住在郊区的才是享受慢生活的有钱人。慢跑和自行车是健□□活,开拖拉机的都是令人羡慕的农场主,在巴黎街头狂飚摩托车的都是非常酷炫的年轻人。
  在巴黎这种动不动就罢工而导致公共交通系统瘫痪,马路塞车的地方,摩托车的行动速度绝对超过汽车。
  当布莱斯听到我从小到大一次摩托车都没有坐过的时候,他惊讶地嘴巴都快合不拢了。紧接着他就笑着说:“今后我一定要带你在巴黎街头飙车。我会带着你在午夜时分经过灯火通明的凯旋门和人民大剧院,去体验菲茨杰拉德和海明威那一代人眼里迷失而浮华的午夜巴黎。”
  “一言为定?”我问。
  “一言为定。”他认真地说。
  我两又聊起了我的中文名,我说我叫何雨尘,然后我想了想,很直白地跟他解释道:“就是Rain and Dust的意思,雨水和尘埃。”
  布莱斯从他的牛仔裤口袋里掏出了一只iPod,抖开绕在一起的白色耳机,抬起那双温柔的褐色眼睛,微微一笑,说:“戴上。”
  我把耳机塞进耳朵,他找了一会儿,按下了播放。英伦摇滚简明有力的节奏响起,隔绝了沙滩上的喧嚣嘈杂——
  “And your love’s like a overdose
  你的爱就像是磕高了的药,
  With your hands wrapped around my throat
  你的手指紧紧攥住我的喉咙,
  Using sex like an antidote to the pain
  □□好像就是生命的止痛剂。
  I am the dust
  我是尘埃,
  You are the rain
  你就是雨水,
  I am the needle
  我是针头,
  And you are the vein
  你就是血管。
  And this is a moment that words can"t explain
  这就是一个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时刻。”
  音乐淹没我的那一刻就好像到了另一个世界,我双手撑在沙滩上,短短的头发在风中飘动,怔怔地看着无边无垠的蔚蓝深海和灿烂夺目的万里晴空。
  你就是那蓝天下的尘埃,我就是那漫天遍地的雨水。我像针一样刺入你的血液,我对你上瘾,你就是我无法解释的荷尔蒙。
  我们默默地坐了好一会儿,然后布莱斯突然向我转过身,一手托住我的后脖颈,一手握住我的左手手腕,低下头在我的嘴唇上吻了一下。
  我并没有很惊讶,如果一个男生想要亲吻你,你是可以从他的眼神里看得出来的。从大一开始追我的男生就一直很多。我的初吻早就没了,所以我也从来不会像有些矫情的小女生一样把初吻当做某种炫耀的资本。当年在美国的时候,有时候在一些聚会和派对上玩得疯一些,喝多了就会和熟悉或者不熟悉的男生亲吻缠绵一阵子。这不是什么稀奇事,只是生活的消遣而已,男女双方在第二天都不会幼稚到要对方为一个吻负起什么责任来。
  我们的规则是这样的,可以玩,玩了也不必负责,但是一旦变成了正式的男女朋友,只有道德极其败坏的人才会出轨,而出轨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那些男孩子在我的记忆里很快就模糊不清了,那些接吻的感觉也从来都不会在我心里持续很久。可是布莱斯的这一吻不一样。尽管沐浴在盛夏的阳光下,他的吻还是让我浑身都不受控制地战栗了起来。过了很长时间,那种在一瞬间电流传遍全身的感觉依旧清晰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他吻完我之后,并没有挪动脑袋和身体的位置,而是静静地停留在远处。他的手在我的手腕和脖子上留下了温暖的压力,他的脸就在我一两厘米远的地方,他闭着眼,睫毛是一种漂亮的深金色,不是很长,可是却十分浓密。他的嘴角微微有些往上翘着,平日里显得有些孩子气,可在那一瞬间竟然显得说不出性感。 
  就在那一刻,我才知道了原来近在咫尺的距离真的可以惊心动魄。
  我只要稍稍往上一凑,就可以回吻过去了。
  “何雨尘!”一个响亮的声音从前方传来,我吓得一把推开了他,摘下了耳机,音乐停止的那一刹那,嘈杂喧嚣的现实世界也回来了,布莱斯的魔力消散了。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