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恒论

第41章


原文338
②藏厥:是指内藏真阳极虚而引起的四肢厥冷。
③蛔厥:是因蛔虫而引起的四肢厥冷。
①藏寒:是指内脏虚寒而言。这里所说的藏寒,可以作胃气虚寒来解释。
郑论:按既称脉微而厥,(胃)〔肤〕冷为之脏寒,即按脏寒法治之,何必另为谘议?又曰蛔厥,蛔乃厥阴风〔木〕所化,胃冷虫必不安,胃热虫亦不安,胃不得食,虫亦不安,如此推求,便得治虫之法也。条内并未有热象足征,不得为之寒热错杂。其主久痢,是亦寒泄之谓,乌梅丸,皆非正论。
【阐释】本条前段自“伤寒脉微而厥”至“此为藏厥,非蛔厥也”,为藏寒发厥,病情已属危候,急用四逆、白通救之。蛔厥有吐蛔证,其烦是时作时止,不是烦躁无暂安时,其厥是肢厥而非肤冷,原文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郑氏认为治以乌梅丸,皆非正论。笔者对治蛔证,常用乌梅丸改作汤剂而获效。夫久痢多属虚寒滑脱,法当温补收涩,常用附子理中汤加粟壳治之。
乌梅丸方(校补)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乾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六两(炮去皮)蜀椒四两(出汗)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黄柏六两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寒热并用,攻补兼施之剂,能益胃安蛔。方中乌梅为主药,有酸涩的作用,配川椒以杀虫;虫得苦则安,所以用黄连、黄柏;而附子、乾姜、细辛、桂枝,温中散寒;人参补脾;当归补肝;合成一个温中祛寒,杀虫平厥的方剂,治蛔厥有良好效果。郑氏谓:“厥阴为阴经,阴极则生阳,故多寒热错杂。……仲景立乌梅丸,寒热并投,并非专为虫立法,凡厥阴一切症候,莫不备具。”向为治蛔厥及久痢之首选方,应用确较广泛。郑氏在《医法圆通》中,用以治巅顶痛、腹痛饮冷、睾丸肿痛。笔者以此方治痢,无分新久,改丸为汤剂,功效显着。今人以乌梅丸加减治胆道蛔虫及多种肠道病,屡获良效。更有人认为凡寒热错杂之症,本方均可施治,足见其应用之广泛了。
十二、伤寒热少微厥①,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原文339
①微厥:谓厥逆很轻微。
郑论:按热少厥微,是阳厥之最轻者也。至于默默不欲食,烦躁,至小便白色,此时内无热邪可征,故曰热除。欲得食,是胃气渐复之机,故为欲愈。倘呕而胸胁烦满,此中宫不宣,胃气滞塞,断为便血者,是因其气机之滞而决之也。
【阐释】伤寒热少厥微为热厥轻证,故仅见指头寒;阳热内郁不甚,故默默不欲食;郁极求伸,故见烦躁。数日后小便通畅色白者,此热邪已除,欲进食者乃胃气已和,此病为欲愈。若厥复见,其热不解,上逆而呕,且有胸胁烦满之证,是热又深入,伤及阴络,必便血矣。仲景对此未提治法,柯韵伯谓:“微热者可用小柴胡汤,热深者用大柴胡汤”。笔者认为此二方可供临证选用。
十三、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原文341
郑论:按热多厥少,是阳有余,特患者热不除耳,热除自愈。热不除者,阳胜血亏,即有逼血下行之事,故断之曰便脓血。至寒多热少者,阴有余,阳必亏,其病为进者,即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意也,知此可与论药论方也。
【阐释】此条从厥和热的多少来观察病变,这和前面十条是一致的。厥少热多是身体抗病力战胜病变的象征,所以当主病愈。若热仍不止,则热郁于阴,即郑氏所说:“阳胜于阴,即有逼血下行之势”,其后必便脓血。至寒多热少,则为阴盛阳衰,衰极则有亡阳之虞。至于治法,阳胜宜下,阴盛宜温。
十四、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燥)〔躁〕,灸厥阴②,厥不还者,死。原文343
②灸厥阴:灸厥阴经的孔穴。据张令韶的意思,可灸厥阴经的行间和章门穴。
郑论:按脉微而厥,乃阳衰阴盛之征,迨至烦躁,上下有不交之势,灸厥阴,原正所以扶阳御阴也。阳回即是生机,不还即是死机,不易之理也。
【阐释】自此以下三节,皆言阴中亡阳之死证也。本节是厥阴脏厥之重证,内外皆寒,一派阴霾之象,故急用灸法以回其阳。灸宜关元、气海即丹田穴;并可内服大剂四逆汤等一类方剂,以救欲脱的阳气,当能增加疗效。如手足逆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故死。
十五、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原文344
郑论:按发热下利,乃阴阳欲脱之征,何也?发热者,阳竭于上也;下利者,阴竭于下也。其人苟未见厥逆、躁,尚未得以脱论,此以断为脱者,正于厥、躁论之也。
【阐释】此条内真寒而外假热的危候。伤寒发热,若属阳回,下利当自止,手足当温。今虽见发热,下利厥逆依然,可知此非阳回之热,乃阴盛于内,格阳于外,更加躁不得卧,亦即郑氏所说:“阴阳欲脱之征”。急与大剂通脉四逆汤,或可救危亡于万一。
十六、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原文345
郑论:按发热下利至甚,将脱之兆,况加以厥而不回,乌得不死。
【阐释】此条乃阴阳离绝之危候,与上条同一病理。虽无躁不得卧之证状,但不利言至甚,厥逆言不止,其厥利程度,较上条严重,发热亦属虚阳外浮。遇此危候,当用大剂四逆、白通温经止泄以回其厥。若厥回可生,不回则死。
十七、发热而厥,(不)〔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原文348
郑论:按发热而厥,乃阳厥之征,务要察其人果现有热象可凭,即照阳厥法治之。至七日下利,是邪盘据不欲下趋,热与厥不退,故曰难治。若下之而利,热退厥回,即是生机;下之而不利,厥不回,方为难治。
【阐释】本条与上十五、十六两条同为阴寒内盛,阳气外浮而呈现的厥利。
本条虽同是真寒假热证,但无上述两条严重,所以不言主死,而云难治。然难治非不治之谓,更非代表死候,可选用大剂白通,四逆等汤治之,可救危亡。
十八、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①,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②。原文346
①便:作忽然解。
②有阴无阳:下利是阴证,汗出不止是亡阳,故称有阴无阳。
郑论:按六七日不利,至发热而利,里已通矣,里通表畅,发热亦是病解之机。但其人汗出不止为可虑,可虑者,汗出亡阳,不止,是阳无所附,脱离即在转瞬,不死何待?
【阐释】郑氏谓“汗出亡阳”,此即辨证大眼目。汗出不止,是阴盛于内,阳浮于外,是谓有阴无阳,故死。
十九、病(人)〔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③。原文340
③膀胱关元:关元为任脉经穴,在脐下三寸。治脐下痛,炙之良。膀胱关元,是指病的部位在脐下。
郑论:按四肢厥,而无热形可征,则为阴盛无疑,寒结于下,未在中上,故不结胸,而独在小腹,故痛亦在小腹也。
【阐释】此种证状,经常见之。笔者常用大剂回阳之方,如四逆、白通之类,加肉桂、小茴以治之;外则用肉桂、小茴、花椒、橘叶以熨痛处。屡用屡效者。
二十、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④,脉虚复厥者㈠,不可下,此亡血⑤,下之死。原文347
④腹濡:腹部按之柔软。
⑤亡血:指血分不足。
㈠腹濡脉虚复厥,,明明阴盛阳微,下之则微阳立消,乌得不死?(顶批)
郑论:按脉微而厥,明明阴盛,而非阳盛也。阳盛始能伤血,血伤故不可下,今所见者,阳虚的候,非阴虚的候,何所见而为亡血乎?余甚不解。
【阐释】阳盛始能伤血,血伤始见亡血之证,今所见者为阳虚的候,非阴虚的候,故郑氏曰:“何所见而为亡血乎?余甚不解。”此血虚致厥,下之安得不死!
二十一、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①,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萸生姜汤主之。原文351、352
①脉细:指其脉体细如丝状。
郑论:按四肢厥,而脉细微欲绝,阴盛阳虚之明验也。此际正宜大剂回阳,兹以当归四逆汤主之,决非确论,余不敢从。
【阐释】本条郑氏认为系“阴盛阳虚之明验,正宜大剂回阳,以当归四逆汤主之,决非确论。”但历代注家谓手足厥冷,既不同于阳微阴盛的四逆汤证;亦不同于热深厥深的白虎汤证;更不是阳气郁遏于里,不能透达的四逆散证。而是血虚寒郁,不能荣于脉中,而四肢失于温养,所以手足厥寒。本方不用姜附回阳而亦以四逆名汤者,正像四逆散一样,以其能治四肢逆冷之故。故郑氏所说:“决非确论”是当深思的。
当归四逆汤(校补)
当归三两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细辛三两甘草二两(炙)通草二两②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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