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通史

第13章


伊斯兰教诞生后,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在圣战的旗帜下走出贫瘠的家园,涌向武力征服的战场,荡平波斯帝国,重创拜占庭帝国,继而主宰西亚北非地区长达600余年。奥斯曼帝国作为继阿拉伯帝国之后传承伊斯兰文明的历史载体,继承哈里发时代的宗教政治传统,实行君主至上和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错综交织,而家族血统和圣战实践提供了奥斯曼帝国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奥斯曼帝国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历经600余年的沧桑,可谓亚非欧大陆中央地带最后的封建帝国。
  * * *
  [1] Inalcik, H., The Ottoman Empire: the Classical Age 1300-1600, New York 1973, p.59.
  [2] Inalcik, H., The Ottoman Empire: the Classical Age 1300-1600, p.87.
  [3] Cleveland, W. L., A History of the Modern Middle East, p.46.
  [4] Inalcik, H., The Ottoman Empire: the Classical Age 1300-1600, p.78.
  [5] 戴维森:《从瓦解到新生》,张增健等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
  [6] Karpat, K. H., Social Change and Politics in Turkey, Leiden 1973, p.33.
  [7] Turnbull, S., The Ottoman Empire 1326-1699, New York 2003, p.19.
  [8] Imber, C., The Ottoman Empire, 1300-1650, p.232.
  [9] Lewis, G., Modern Turkey, New york 1974, p.32.
  [10] 路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范中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28页。
  
第五章 奥斯曼帝国的社会与经济
  一、疆域与人口
  奥斯曼帝国的人口数量并无准确的统计,然而瘟疫、饥荒、战争、移民无疑是影响奥斯曼帝国人口数量的主要因素。根据相关资料的统计,鼎盛时期的奥斯曼帝国由三大区域组成,其中包括希腊、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在内的欧洲东南部巴尔干地区的领土面积约88万平方公里,安纳托利亚的领土面积约76万平方公里,包括叙利亚、伊拉克、埃及、马格里布和阿拉伯半岛沿海地区在内的阿拉伯世界领土面积约75万平方公里。
  另据资料统计,奥斯曼帝国的总人口,苏莱曼一世当政期间约为1 200万人,16世纪末增至2 200万人。1800年前后,奥斯曼帝国的总人口约为2 500万—3 000万人,其中巴尔干半岛约有人口900万,安纳托利亚约有人口600万;在阿拉伯世界,埃及约有人口350万,马格里布约有人口450万,叙利亚约有人口175万,伊拉克约有人口125万,阿拉伯半岛约有人口100万。
  奥斯曼帝国的不同地区在人口密度方面表现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巴尔干地区的人口密度是安纳托利亚地区人口密度的两倍,安纳托利亚地区的人口密度是新月地带人口密度的3倍,阿拉伯半岛长期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人口密度不及安纳托利亚的1/5。
  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所遵循的传统治国理念是,公正的社会秩序需要国家的有效统治,国家的有效统治需要维持强大的军队,维持强大的军队需要充足的物质财富,充足的物质财富需要臣民的辛勤劳作。基于上述治国理念,苏丹的臣民至少在理论上严格区分为阿斯卡里(Askari)和拉伊亚(Layia)两大阶层。阿斯卡里一词源于阿拉伯语,本意为军人或战士,特指称作加齐的圣战者和称作欧莱玛的穆斯林宗教学者以及宫廷的侍从和政府的官吏,享有免纳赋税的特权,构成奥斯曼帝国的统治阶层。拉伊亚一词也源于阿拉伯语,本意为牧人看守的畜群,特指经济活动的从事者,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承担缴纳赋税的义务,构成奥斯曼帝国的依附阶层。拉伊亚按照生活方式区分为定居者与游牧者,按照从事职业区分为农民、工匠、商贩和牧人,按照民族血统区分为突厥人、阿拉伯人、柏柏尔人、库尔德人、塞加西亚人、斯拉夫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等,按照宗教信仰区分为穆斯林、基督徒和犹太教徒。奥斯曼帝国规定,不同的社会阶层身穿不同的服饰,以便相互区分,避免混淆,其中农民和工匠不得身穿华丽的服饰,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不得身穿相同的服饰,不同的宗教群体居住在城市和乡村的不同区域。
  二、米勒特制度
  奥斯曼帝国疆域辽阔,臣民的社会构成表现为明显的多元状态,语言、血统、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诸多方面差异甚大,不同的宗教信仰则是确定社会成员地位和区分诸多社会群体的基本标志。在此基础上,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沿袭哈里发时代形成的吉玛人(al-Dhimmah)制度,实行所谓的米勒特制度(Millet system)。
  吉玛在阿拉伯语中本意是保护性的契约;吉玛人也称吉米(Dhimmi,又译齐米),意为根据契约受到保护的人,特指在伊斯兰国家的疆域内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而接受统治者保护的非穆斯林臣民。吉玛人的概念源于《古兰经》的相关启示。《古兰经》严格区分多神崇拜的阿拉伯人与一神信仰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将前者称作“以物配主的人”,而将后者称作“有经典的人”。先知穆罕默德时代,伊斯兰国家局限于阿拉伯半岛的范围,曾受天经是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国家保护的先决条件,吉玛人则是所谓“有经典的人”之宗教概念在现实领域的逻辑延伸。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伊斯兰国家征服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广大区域,非穆斯林臣民数量剧增,犹太人和基督徒无疑处于被保护者的地位,琐罗亚斯德教徒也被纳入吉玛人的行列。
  提供保护与人身依附两者之间无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吉玛人作为被哈里发国家保护的社会群体,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与穆斯林相比,吉玛人至少在理论上处于无权的地位。另一方面,吉玛人在缴纳人丁税的前提下构成相对自治的社会群体。吉玛人有权自行征税,自行审理诉讼,操各自原有的语言,延续各自原有的生活方式,自行选择宗教信仰。
  奥斯曼帝国将苏丹统治下的臣民划分为穆斯林米勒特、希腊人米勒特、亚美尼亚人米勒特和犹太人米勒特四大群体。米勒特一词源于阿拉伯语,本意为宗派和教派。“米勒特是一种宗教—政治社群,因其归属之宗教命名。米勒特的成员遵守该宗教的规定甚至于该宗教的法律,由自己的领袖主持行政——自然,其限度是不能和国家的法律与利益相冲突”。[1]
  穆斯林的米勒特包括奥斯曼帝国境内信奉伊斯兰教而操土耳其语、阿拉伯语、库尔德语、阿尔巴尼亚语以及希腊语和其他巴尔干、高加索地区语言的诸多族群。奥斯曼帝国的穆斯林最初主要分布在安纳托利亚地区;1500年,安纳托利亚的穆斯林约80余万户。16世纪征服阿拉伯地区的结果是,穆斯林人数剧增,成为奥斯曼帝国最大的米勒特。与此同时,阿拉伯人取代突厥人,成为奥斯曼帝国境内最大的穆斯林族群。
  希腊人的米勒特是人数最多的非穆斯林米勒特,包括信奉基督教东正教派的希腊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罗马尼亚人以及少量的阿尔巴尼亚人、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希腊人的米勒特,其最高首领是伊斯坦布尔的东正教教宗。东正教教宗的任命需经苏丹核准,被授予3根马尾的帕夏标志,具有广泛的宗教权力和相应的世俗权力。
  亚美尼亚人的米勒特包括信奉亚美尼亚派基督教的亚美尼亚人以及埃及的科普特派基督徒和叙利亚的雅各派基督徒,而亚美尼亚派在拜占庭帝国统治时期长期被东正教视作异端教派。亚美尼亚人的米勒特,其宗教首领的驻地最初位于高加索地区的埃希米亚兹因,穆罕默德二世当政期间于1461年迁至伊斯坦布尔。
  犹太人的米勒特包括操西班牙语的犹太人、操阿拉伯语的犹太人和操希腊语的犹太人,分布在奥斯曼帝国的众多城市。巴叶济德二世(Bayezid II,1481—1512年在位)当政期间,超过20万犹太人被天主教徒逐出伊比利亚半岛,移居奥斯曼帝国境内,分布于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埃迪尔内、萨洛尼卡和巴勒斯坦,帖撒罗尼迦成为当时世界上拥有最大数量犹太人的城市。此外,来自德意志和中欧地区的犹太人移民,称作阿什肯纳兹,也生活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诸多地区。16世纪的伊斯坦布尔约有人口70万,其中穆斯林占58%,包括东正教徒和亚美尼亚人在内的基督徒占32%,犹太人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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