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通史

第16章


驮运的规模相当可观。1800年,苏丹达尔富尔前往开罗的商队由5 000峰骆驼组成,运载货物超过1 000吨;特拉布宗与大不里士之间的商队由1.5万峰骆驼组成,每年往返3次,运送的货物超过2.5万吨。然而,驮运的特点是速度慢、费用高、危险性大。地中海和黑海沿岸的希腊人以及红海和波斯湾沿岸的阿拉伯人采用海运的方式,多瑙河、尼罗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构成主要的内河运输通道。运往伊斯坦布尔的谷物和运往埃及的木材,主要采用海运的方式。
  奥斯曼帝国的商业活动,包括地方贸易、区域贸易和国际贸易三种类型。地方贸易构成最重要的贸易活动,经营者大都系小商人和手工业者,通常采用实物交易的方式。区域贸易系奥斯曼帝国境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如安纳托利亚与埃及的贸易、埃及与叙利亚的贸易、伊斯坦布尔与其粮食供应地之间的贸易,往往采用集市贸易的方式。国际贸易包括中东与欧洲之间的贸易以及中东与中亚、印度等地之间的贸易,后者的重要性超过前者,红海和波斯湾构成国际贸易的主要通道。奥斯曼帝国与欧洲之间的贸易主要通过4条路线,即通过里海和黑海与俄国之间的贸易,通过巴尔干地区与奥地利之间的贸易,通过地中海与西欧之间的贸易。伊斯坦布尔是奥斯曼帝国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枢纽,布尔萨、埃迪尔内、亚历山大港和开罗也在奥斯曼帝国的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奥斯曼帝国具有发达的区域性贸易,日常生活用品是区域性贸易的主要内容。伊斯坦布尔人口众多,谷物作为首要的生活物资来自帝国境内的诸多地区。色雷斯、多瑙河盆地、南俄草原、安纳托利亚西部沿海和埃及出产的谷物,经海路和陆路源源不断地运抵伊斯坦布尔。1483年,驶向伊斯坦布尔的商船多达4 000余艘。黑海俨然是奥斯曼帝国的内湖,黑海沿岸则是伊斯坦布尔和爱琴海地区的主要农产品供应地。希腊商人长期经营黑海贸易,希腊商船航行于伊斯坦布尔与黑海诸多港口城市之间,贩运谷物、肉、鱼、油、盐、皮革和木材。埃及素有“地中海谷仓”的美誉,所产谷物不仅供应伊斯坦布尔,而且销往叙利亚和希贾兹,同时从安纳托利亚南部输入木材,从叙利亚输入染料、橄榄油和各种干果。
  19世纪末伊斯坦布尔景色
  伊斯兰教法明确区分伊斯兰世界与异教的世界,两者之间在理论上只能处于战争的状态,奥斯曼帝国也起源于加齐对基督徒发动的圣战实践。然而,奥斯曼帝国与基督教欧洲的战争并未导致东西方之间商路的中断和贸易的衰落。相反,奥斯曼帝国与基督教欧洲之间的贸易往来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关税和贸易税的征收构成苏丹政府的重要财源。蒙古西征期间,阿塞拜疆的大不里士曾经是东西方之间的贸易枢纽。自14世纪开始,安纳托利亚成为欧亚大陆的主要贸易通道,而布尔萨(Bursa)逐渐取代大不里士成为安纳托利亚最重要的贸易中心和东方商品销往欧洲的集散地。伊朗的生丝、埃及的糖、印度的香料以及弗兰德尔和佛罗伦萨的毛纺织品,是布尔萨市场的主要商品。
  13世纪中叶,意大利的托斯卡尼成为欧洲最早的丝绸生产中心,所产的丝绸销往罗马、布鲁日、伦敦和香槟市场。14世纪,波伦那、热那亚、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相继建立丝绸加工业,伊朗北部的里海沿岸则是欧洲主要的生丝来源。伊朗商人将生丝自大不里士经安卡拉运抵布尔萨,继而由热那亚人转运到欧洲。15世纪的一位欧洲旅行家曾经在大马士革跟随一支穆斯林商队前往布尔萨,3 000峰骆驼运载着来自东方的香料及其他货物,而货物的买家则是热那亚商人和佛罗伦萨商人。与此同时,安纳托利亚成为连接东欧诸地与印度洋世界的贸易纽带,来自南方的香料、糖和各种织物与来自北方的毛皮和奴隶成为南北方之间的贸易内容。
  奥斯曼帝国征服马木路克王朝以后,派遣海军赶走葡萄牙人,占据也门和亚丁港,控制自埃及经红海水域至印度洋的贸易通道,埃及的开罗和亚历山大港、叙利亚的阿勒颇、也门的亚丁以及伊拉克的巴士拉成为奥斯曼帝国在阿拉伯世界的贸易中心。阿勒颇(Aleppo)是黎凡特地区最重要的生丝和丝织品集散地。伊朗和叙利亚的生丝及丝织品运抵阿勒颇,继而由威尼斯商人销往欧洲,1600年的交易量达到140吨,价值150万金币。1599—1602年,阿勒颇的关税年收入达到30万金币,而整个叙利亚每年上缴苏丹的全部关税收入为46万金币。1605年,从阿勒颇出口威尼斯的货物价值150万金币,出口法国的货物为80万金币,出口英国的货物为30万金币,出口荷兰的货物为15万金币。17世纪,伊兹密尔(?zmir)成为布尔萨和阿勒颇在东西方贸易领域的竞争对手。每年有5—6支亚美尼亚商队贩运伊朗的生丝和丝织品,经大不里士—埃里温—安卡拉—伊兹密尔的商路销往欧洲。
  巴尔干地区与意大利之间长期保持密切的贸易往来,众多商业城市分布于多瑙河流域和亚得里亚海沿岸,杜布罗夫斯克则是意大利商人在巴尔干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据点。意大利商人主要贩运波斯尼亚和塞尔维亚的银矿资源,同时向巴尔干地区出口意大利纺织品,换取皮革、羊毛、乳酪、鱼、蜂蜜和奴隶。
  苏丹政府鼓励东西方之间的商业交往,保护帝国境内穆斯林臣民土耳其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和非穆斯林臣民希腊人、犹太人、亚美尼亚人、斯拉夫人的贸易活动。与此同时,苏丹政府以条约的形式保护来自欧洲诸国的基督教商人在帝国境内的贸易活动。最早获得条约保护的欧洲基督教商人是意大利的热那亚人。14世纪中叶,热那亚与威尼斯处于战争状态,威尼斯与拜占庭以及保加利亚结盟,奥斯曼帝国则与热那亚结盟,是为苏丹政府赐予热那亚人条约保护的直接原因。14世纪80年代,穆拉德一世赐予威尼斯商人享有条约保护的贸易地位。15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与威尼斯激烈争夺巴尔干沿海地区和爱琴海岛屿,穆罕默德一世遂赐予威尼斯的对手佛罗伦萨商人享有条约保护的贸易地位。巴叶济德二世当政期间,奥斯曼帝国与威尼斯依然处于战争状态,苏丹遂于1498年赐予那不勒斯商人享有条约保护的贸易地位。1536年,苏丹政府赐予哈布斯堡家族的对手法国商人享有条约保护的贸易地位。1580年,英国获得条约保护的地位。1612年,荷兰获得条约保护的地位。进入17世纪,法国逐渐取代威尼斯,控制黎凡特地区的过境贸易。至于奥地利商人,由于哈布斯堡家族与苏丹政府处于战争状态,其在帝国境内的贸易活动不受条约的保护。
  所谓的条约,实际上是苏丹政府颁布的特许状,赐予帝国境内的欧洲基督教商人享有米勒特的自治地位,苏丹赐封的领事作为米勒特的最高首领行使贸易监督权和司法权。在条约的保护下,欧洲基督教商人获准在奥斯曼帝国境内自由旅行。欧洲基督教商人的米勒特,主要分布于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贝鲁特、阿勒颇、开罗。法国商人和意大利商人居多,其次是英国商人和荷兰商人。
  作者点评:
  综观世界历史,诸多国家和地区皆曾经历封建主义的发展阶段,而贵贱尊卑的等级社会和自给自足的农本经济构成封建主义的普遍现象,奥斯曼帝国也不例外。奥斯曼帝国是建立在圣战基础上的庞大封建帝国,通过领土的兼并形成了辽阔的版图,囊括了亚非欧大陆中央地带的不同教派和诸多族群。奥斯曼帝国延续了阿拉伯帝国的历史传统,一方面具有浓厚的伊斯兰教色彩;另一方面奉行相对宽容的宗教政策。米勒特制度提供了穆斯林臣民与非穆斯林臣民长期并存的社会框架,避免了同时期欧洲基督教世界宗教迫害现象的发生。不同宗教信仰的诸多族群尽管处于贵贱尊卑的不同社会地位,却得以在伊斯坦布尔苏丹的统治下相安无事,奥斯曼帝国呈现出马赛克镶嵌的斑斓色彩。在近代西方冲击的大潮到来之前,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亚非欧大陆中央地带具有农本社会的典型特征,个体生产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业无疑构成基本的生产领域,土地则是首要的财富来源。在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农民依附于土地,进而依附于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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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路易斯:《中东:激荡在辉煌的历史中》,郑之书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426页。
  [2] Imber, C., The Ottoman Empire, 1300-1650, p.2.
  [3] 布罗克尔曼:《伊斯兰各民族与国家史》,孙硕人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45页。
  [4] Shaw, S. J. & Shaw, E. K., History of the Ottoman Empire and Modern Turkey, Cambridge 1976, vol.1, p.126.
  [5] Shaw, S. J. & Shaw, E. K., History of the Ottoman Empire and Modern Turkey, vol.1, p.150, p.126.
  [6] 马茂德:《伊斯兰教简史》,吴云贵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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