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第45章


看起来总不若官府有组织行动那样雷厉风行、直捷有力。如贵州遵义取得蚕种后,立即能够组织四乡学习、推广,显然是借助了基层组织的协助,尽管这种组织在今天看来还很“软弱”。
  官府行为的又一个优势,是有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是不计收益,甚至是不需还本和无息可计的。例如在山蚕的推广中,购种、运送、雇募匠师、置办器械、设立场所,在在需要花销。个体小农缺乏资本,“是无担石粮者,安肯出中人产而谋此未见之利哉”?在这方面,民间私人组织也许可以起到若干作用,但是怎样才能成功集资和收回投资,并使这些资金(既然作为投资)有利可图?要使参予各方都能符合“经济行为”的要求,并不容易。雍正以来,清廷决定“火耗归公”,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做为地方公费,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经济事业。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财政力量进行地方建设。这恐怕也是乾隆间政府劝农较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劝农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弥补市场的缺环或不足,特别是在那些欠发展地区。因此政府也可于试行初期或必要之时,为产品提供一定的保护。如陕西推广蚕桑,有种桑未养蚕者,给价收买,养蚕得茧不能缫丝者,“亦许卖给于官”。
  总之,政府于劝农一事,可以依赖其知识信息、组织与财政的力量,进行较为直接而有力的行动,因而易于构成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方案。具体说来,从新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包括购入所需原料),传授生产方法(包括初级及加工生产,请匠师、设官局及组织各乡学习),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及提供借贷),以及销路保障(选择期间的包销和试行阶段的保护性措施),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对于一个特定的生产项目来说(如遵义山蚕业),这样的政府,就像一个大的生产组织者和经营者,作用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或不同的生产环节。处身其间的农民就像是一个个单纯的生产者,产前产后的许多“工序”,多由政府包揽负责。在一时期间和若干地区之内,十八世纪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说是空前的。[26]
  与此有关的,就是“农民不会种地论”,如世宗谕:“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高宗谕:“乡愚无知。”只有依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27]这在现代,也有相应的表现。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即清代除少数的例外,基本上没有过强制性的推行。这与明代或其他某些朝代相比,实有很大的区别。如明初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亩,是把农业导向落后的自给经济以及强制实施的著名例子。它与清代发展商品性经营、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28]实是不可同日而语。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不管它是好、是坏,是有意还是无意,或有着怎样的自身矛盾——直到二十世纪(特别是其下半叶),都还在活着,并对政府行为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五、土地的全域性开垦
  对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读者不能同意:什么“多种经营”?清代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难道不就是开垦土地?
  不错,清初政府重视土地开垦,清代垦荒也有很大成绩。中国官方耕地统计数字显示,明代中国约有耕地7亿余亩,进入民国(即二十世纪初)大约增加为14亿亩。这套数据尽管并不准确,但目前为止,我们已不可能得到更为可靠的统计数字(包括各种“科学”的分析调整在内)。由此粗看之下,中国耕地面积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换句话说,中国耕地当中有一半是清代开垦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垦亦不过一半而已。[29]这成就当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清代政府重视土地开垦,只是在清初的一个阶段,即所谓“恢复时期”,可以算作一种“恢复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政策。大约到康熙中叶以后,随着“恢复时期”的过去和“发展阶段”的到来,朝廷对它就不怎么重视,而逐渐为新的“发展政策”所取代。
  这一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于土地的开垦,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尽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别重视五谷以外的作物种植和农耕以外的各种经营,即在“三农”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30]其涵义已不止于“精耕细作”,也不仅在“多种经营”。在随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出现了经济作物等“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域间生产优势的交换,以及工业和商业的广泛增长,等等。遂为中国经济指明了一条极具可行性的发展道路。
  这当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可惜的是,清代这些成就多未得到应有的总结。以致到二十世纪中叶,政府以为经济的发展主要还应依靠土地的开垦,这种情况,直到很久以后才有所改变。[31]尽管这时除一些边疆地区如东北以外已几无可垦之地,尽管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这种“持久性”,看到了它“没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劳作和双季稻种植等。[32]
  直到二十世纪末农村改革以后,中国经济才又重新走上了“旧有”的发展道路。不但农业“全面发展”,所谓区域优势交换,和农村工业的兴起,又有哪一条不是“清代的老路”?二者之间岂不存在一种直接的接续关系(尽管中间曾被打断)?
  六、追求高产
  对于中国传统农业的发展水平,一般多充满了误解。或认为它最多是“精耕细作”,或以为不过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很少或基本不存在“商品生产”;即使有些交换,也多是出自“副业”,目的是为了“补助”生活,充其量不过是某种“副业-补充”而已。这些看法大多是“现代社会科学”传入初期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早就应该修正。
  为了解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清代政策的出发点。如前所述,清代经济发展政策是作为人口对策而提出的,乾隆初年政府第一次统计大小男妇人口,即发现中国人口数量已达到一亿四千多万(第二年即乾隆七年报告已有一亿六千多万),远不是所谓二千几百万“丁”(虽然政府早就了解“人丁”统计的不可靠),这是历代所没有的。如此可以看到清人面临的是怎样一种局面。清代人口对策即于此时完成,面对人口增加的成倍增加(它在不久就增加到了二亿、三亿),恐怕任何“小打小闹”都不足以解决问题。[33]
  因此,对粮食生产,清代政府不时表露出一种多多益善和区域自足的思想,也就不足为奇(虽然当时还没有各种数字统计和生产指标)。康熙以来,政府于各地积极推广作物的优良品种,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史事。从《朱批谕旨》来看,雍正年间,政府对小麦在南方省份的推广非常关心。特别是在湖北,经总督迈柱劝导,“竭力种麦”,“从此种麦者多”。据民国初年各省小麦产量数字来看,长江流域江苏、湖北、四川和安徽已名列中国小麦产量最高省份之中。[34]世宗更不满于广东、福建等地依赖外省粮食,希望本地所产足供本省之用。[35]乾隆以来,政府厉行限制烟草种植和禁止粮食酿酒。也不时有督抚建议,民间种糯不得过百分之一,以限制酿酒;有种烟草、甘蔗、菱藕等物者,应“令其自行改复”,以保证粮田种植面积。美国学者曾小萍(M·Zelin)评价杨锡绂说:重要的是,他建议加强促进生产的政府行为,尽管这已超出了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能力。[36]
  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政府接近或在变相地干预和插手农业的规划。在中国数万万亩的耕地中,应当用多少来种植粮食?又应用多少种植棉花、蔬菜、油料等其他作物,每一类当种多少?对各地区不同情况应如何处理,又如何落实到每一县每一村?在当时的行政状况之下,能够依靠怎样的组织和人员去推行这些计划?又如何对待农民的规避行为和可能的“重副轻农”倾向?……可能正是这些细节和具体问题限制了清代的努力。因此到二十世纪中叶以后,这些做法才被大规模的加以试验。
  不能否认,清代政府在十八世纪的作为,与一个现代政府还有很大的距离。随着所谓“现代化”向世界各地的推展,各国都开始追求农业产量的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提高。尽力增产遂成为世界各地的普遍现象。也许这正是清代政府强力干预经济的一个原因?尽管中国仍未脱出一个“非充分发展”(“发展不充分”)经济。[37]尽管清代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并不在于增加税收。[38];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关于清代的“不加赋”政策,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22。)
  在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努力中,在这一问题上曾走过曲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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