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第50章


  [60] 参见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61] 黄六鸿:“养民四政”,《皇朝经世文编》卷28。
  [62] 《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页201-202、80-84、296。上述那些,也许可以称之为以税收作为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但这也是苏联(1928年)曾经实行过的方法,见金雁:《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103。
  [63] 如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奏:以捐监论之,如一家收谷千石,昔年谷贱不过卖银五六百两,今可赍银千两,捐监两三名,去谷四五百石,余谷仍可卖银五六百两,是贫民食贵徒为富户捐监取赢,富户日利其贵,欲遏之贱不可得也(乾隆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第三分册“仓储项”,档案号1147-013)。
  [64] 马戞尔尼使团成员约翰·巴罗(Barrow)在《我看乾隆盛世》中写道:财富在中国不像在其他国家那样受到法律的重视,因而也没有得到同样的保护。在欧洲的政府中,财富几乎在任何场合都可以施展其影响力,使人们百般依赖。在中国,富人不敢承认自己富有,因而财富带来的一切欢愉和快感都丧失殆尽,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页279。
  [65] 《圣祖实录》卷213;按:此即乾隆十三年高宗阅《山东通志》所载圣祖“减轻田租”、“赡养佃户”之谕。
  [66] 《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页54-60;关于国家、地主、农民三者关系的研究,参见白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中译本  [67] 如高宗谕,灾荒之时,富户“拥仓庾以自利,固属为富不仁”(乾隆八年五月己酉,《高宗实录》,卷193
  [68] 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高宗谕,《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页226。
  [69] 有研究表明,在财产纠纷中,富户或债主的权益从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如在债务清偿上,往往只归还部分利息或本金即可,参见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知识分子文丛》之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70] 参见高王凌:“清代有关农民抗租的法律和政府政令”,《清史研究》2000:4。
  [71] 参见高王凌:“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八章二节。
  [72]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0,第一章一节。按:此书的缺憾,如伯重本人所说,“是没有从宏观的角度对明清江南工业的发展进行分析”(页33)。又,伯重于1988年以前,尚未考虑过这一问题,仍“沉溺于西方中心主义史观中而不自觉”(页36),但这样是否就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和究竟怎样看待“西方中心主义”,有些问题还需考虑。
  [73]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3-205。
  [74] 如“薮牧”是指畜牧业;所谓“山泽之利”,是指金玉铜铁等矿冶、齿牙革角竹木等手工业原料的发掘,以及盐业等;即令是“园圃”,也不归小农所有和经营。李零的谈话,1989。
  [75]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89-190。
  [76]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24-227。
  [77]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5-208、213-216。
  [78]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10-213;奢俭问题,亦成为清末民初思想界的一大问题,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页780-781,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华书局,北京,1985,页1853。2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89、207-208。
  [79]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20-224。
  [80]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经世派刍论”(未刊文稿)。
  [81] 这也是我在读书讨论课上对《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的部分批评(尽管我个人对这一学派颇感“亲近”);另外,早在十八世纪之前,中国已经“进入世界”,如棉花和其他美洲作物(玉米、花生、甘薯等)的传入,国际货币(白银)的流入,西洋历法、红衣大炮的输入,甚至就连“鬼子”打到南京,也曾在明代有过,并非鸦片战争才有的。
  [82] 如法国学者瓦絮代勒指出,在秘鲁编年史家波马的笔下,西方文化这一舶来品是服从于早已存在的印第安人的时空系统秩序的,因此,“整合”是文化适应的一个极,“同化”则是另一个极,即将印加纳入西方文明和进步的时间直线,《新史学》,页358。
  [83] 唐德刚说,孙中山的幸运,就是搞了一生的“革命尚未成功”,引起全民族甚至全世界的同情,《袁氏当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桂林,页48。
  [84] 倾读钱穆先生《晚学盲言》,于此一点多有论述,如曰:中国不重物质人生,而重精神人生;今日科学世界,即一机器世界;中国主自然人文化,西方主人文自然化;今人重视经济人生,中国古人则重道德人生;西方进步在其具体物质,中国进步则在其人文精神;经济观点不同于文化观点;近人好言现代,亦是一时变,若言大化,则远古至于现代,一化相承,可谓如有变而实未变;今人必认现代为神奇,前世为臭腐,皆由不识此化字;若论本体,则只有化,并无变;有了电灯(及一切所谓现代物质条件),亦不得说是文化进步,此是中国人观念;今人有了电灯,可谓在生活中之物质条件上是进步了,但岂能谓是生活进步,又岂谓是人文进步;一切物质生活中,更当有一种精神生活作主宰,一切自然,则当由人文化成为理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4,页7、13、14、28、29、40、47、48、49、56、59,等  [85] 对此,秦晖曾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说:我反对把“应然”和“实然”混在一起,先假设一种价值,设定一个社会是好的社会,另一个社会是坏的社会,然后又假设这个坏的社会有一种客观规律,它会经过一种比如的进化途径发展为好的社会——这一套理论,我根本就是反对的。又说:我只是坚持一种“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见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页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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