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第49章


  [6] 参见《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页29—31。
  [7] 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3。
  [8] 美国学者施坚雅认为,当时中国人口没有若是之多,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意见,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3。
  [9] 阎宗临:《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大象出版社,郑州,2003,页94-95、128-129。
  [10] 参见吴欣(李零):“中国史学现状的反省”,《知识分子》,3:4,1987年夏季号,页115,《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38。
  [11] 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页517。
  [12]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癸亥,《高宗实录》卷7。《清史稿·曹一士传》:高宗即位,谕群臣更番入对。御史曹一士上疏言:“敬读谕旨,曰‘百姓安则朕躬安’,大哉王言,闻者皆感涕”,遂上疏言慎择督抚守令,又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及各省开垦流弊,“所建白皆有益于民生世道,朝野传诵”。
  [13]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谕,《高宗实录》卷16。
  [14]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戌谕,《高宗实录》卷3。
  [15] 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按:在明代,地方官是不能随便出城的。
  [16] 乾隆八年十一月庚辰谕,《高宗实录》卷204。
  [17] 乾隆九年正月壬午谕,《高宗实录》卷208。
  [18] 如雍正朝曾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除绍兴府惰民丐籍,除江南徽州、宁国等处伴当世仆名色,对此南怀瑾认为,如照我们现代来说,他早已有了“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识,是解放贫民、使穷人翻身的仁政,《原本大学微言》,页655、656。
  [19] 《国家的视角》,页36。
  [20] 《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页93、108。
  [21] 雍正二年二月癸丑,《世宗实录》卷16。
  [22] 乾隆七年六月甲寅,《高宗实录》卷169。
  [23] “咨询地方利弊谕”,《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17,乾隆九年三月。
  [24] 陈宏谋:《耕讲堂杂录》。
  [25] 《南方周末》有篇短文说:王夫之在《读<通鉴 >论》中说,北魏皇帝叫州县的父母官儿下基层劝农民种这种那,其实只是添乱、扰民,只会对正常的农业生产起到干扰的作用。这是因为,“若农,则无不志于得粟者也。其蓏者,既劝之而固不加勤;而劝之也,还以伤农”。“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农民他会不知道应该把地种好?会不知道什么土地适宜种植什么?当下重温“王夫之定律”,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我们所耳闻目睹的现代“劝农篇”还少吗?黄波:“‘三农’问题中的‘王夫之定律’”,2003年6月26日。
  [26]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04-108。
  [27] 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2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按:《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解答。
  [29] 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耕地面积”,《清史研究》1992:3。
  [30]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7。
  [31] 据说,1950年1月访问苏联期间,毛泽东曾说,中国人吃饭难是个普遍的大问题。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发展农业,扩大粮食耕作面积。见《汪东兴日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页175;其后的改变,见毛泽东与斯诺的谈话,1964年。
  [32] 《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页96、129。
  [33] 以上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64。
  [34]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83。
  [35]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90-91。
  [36] 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页278。
  [37] 参见刘灯:“小农经济论辩”,硕士毕业论文(2004,未刊);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37;“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海洋出版社,1999,多处。
  [38] 如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圣祖谕:“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圣祖实录》卷249);雍正二年闰四月世宗朱批:署广西巡抚韩良辅“此奏之可嘉,不可尽述。此开垦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为念,钱粮起科皆末节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册947页  [39]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
  [40] 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页99、104-105。
  [41] 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中文版序。
  [42] 南怀瑾:《论语别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页307。
  [43]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所谓“余三余一”,参见《礼记·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44] 这是十八世纪甚至是整个清代最大的一次灾害,参见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及相关著作。
  [45]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六、七两章。
  [46] 参见高王凌:《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美)《知识分子》1987:秋季号。
  [47] 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页456—458、541—545。
  [48]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通告各村:“你们的尼堪国,富人多占土地,雇人耕种,吃不完的粮食就卖。穷人因为没有土地,也没有粮,……乞食而生。富人积粮腐烂,聚集财物收藏无用,不如养那样乞食身无一物的穷人为好。……我今计田,一男种粮的田五晌,种棉的田一晌,公平地分给。……从此,先前讨饭的人,不再讨饭了”,辽宁大学历史学:清初史料丛刊第一种,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1979,页41。
  [49] 雍正二年六月甲午,户部侍郎寒德奏请设立井田,于是利用内务府余地20000亩,将八旗无产业人中16岁以上、60岁以下者,派往耕种。各受田百亩,周围八分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世宗实录》卷21;南怀瑾认为,这件事,雍正在文书中,便有“同力共养”的要求,如从现代人的观念来讲,等于是他首先实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农场,《原本大学微言》,页657。
  [50] 乾隆二年二月三日,《乾隆嘉庆两朝奏议》。
  [51] 乾隆二年二月甲子,《高宗实录》卷36。
  [52] 乾隆八年九月丙申,《高宗实录》卷201。
  [53] 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9;另见晏斯盛三疏,《皇朝经世文编》卷40。其后又有梁畅善、刘天成等请行均田。高宗谕:三代井田之法,岂非王政之善?“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今。近世人情日薄,谁肯先公后私”?均田亦称善政,而“无论夺富以益贫万万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余,亦终不能补贫人之不足,势必致贫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贫。”刘天成此奏,“若以为嘉奏疏则可,若以为目今治世只良法,则未然”,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一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页312—313。
  [54] 今日之田制,大约最近于传统的“均田制”,参见高王凌:“当代改革的历史依托”(未刊文稿,1987)。
  [55]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高宗实录》卷9。
  [56] 乾隆五年六月戊寅,《高宗实录》卷118。
  [57] 乾隆五年闰六月庚子,《高宗实录》卷120。
  [58]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高宗实录》卷309;以上参见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1。
  [59] 参见《国家的视角》,页,101;当然,与纳贡相对应的税收在中国是早就实现了的。另据研究,在明代十六世纪,赈济灾荒本是由地主负责,见森正夫:“一六—一八世纪にぉけろ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东洋史研究》第27卷第4号,1969,页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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