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第14章


    近代西洋科学由无限之上帝观念,转出无限时空之观念后,探索无限空间之
天体者,为近代天文学。近代天文学精神与近代西洋人在实际生活中,力求向外
探险,航海殖民,以膨胀其在地面上活动范围之精神,相依而并进。而探索无限
时间之兴趣,即为追溯生物之原始、人类之原始、地球之原始,由此而有生物进
化论、人类进化论、宇宙进化论之科学理论。由是而打破亚里士多德之生物及万
物种类不变论。由生物的进化论之说明生物次第生成,遂进至一切万物种类次第
生成之进化论。然进化论由万物之次第生成,发现一层层上升之进化原理,则与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层叠的理型世界观,或形式质料递展之世界观,其根本精
神,亦为一贯。不过前者为纵观宇宙,后者为横观宇宙耳。然由前者之为纵观宇
宙,即使人不只求知过去至今之进化,且欲知由今至未来之进化。由是而近代人
有种种对未来世界之设计与理想,及对未来无尽向往企慕之情。故进化论之精神,
又与近代西洋人在实际生活中,求向前奋斗,求超越现实,而有所创造,以表现
其强烈生命力之精神,相依而并进。
    在希腊之天文学中,以天体之日月星为有神性的,其运动皆依一和谐而圆满
整齐之秩序,故天体之运动,表现美与真理。在希腊神话、柏拉图之回忆说,及
基督教之神话中,人之黄金世界在过去,宇宙之乐园在亚当初降时。此皆与近代
之思想相反。依近代之天文学,则自凯普勒而确知天体之运动非圆而为椭圆,至
牛顿综合盖律雷之物体下坠律与凯普勒之天体三大定律,而倡万有引力律,即将
吾人所感地上物之力之观念,移至天体之间。成一切天体相互间之万有引力律。
一切天体之吸引力与推拒力,离心力与向心力,乃互相反对而争衡者。其争衡之
结果,即为天体运动之轨道。此种思想在本原上,正是以每一天体为一绝对之独
立个体。由是而天体之和谐运动与所表现之数理秩序之美,亦可谓由诸个体之天
体,各以其所独具之质力,互相抵制迫胁所生之外表结果。自然界生物之相与及
人类之原始,由近代生物学、人类学所发现,亦不如吾人平日所见之自然之美丽
与和平,而为充满无数之斗争与冲突者。生物之所求者,据达尔文、斯宾塞之说,
皆亦不外求得内外之力之平衡,而适应环境,以得生存。叔本华等又以其哲学,
说明一切生物,皆充满一盲目的生存意志,乃唯知自爱其个体与子孙者。于是由
近代天文学与生物学,探索无限之大宇宙与生物人类之原始,遂若置宇宙万物于
一力与力之争衡冲突之紧张关系中。此紧张关系,亦即表现西洋近代人之社会政
治之组织,及人生情调者。此种思想之进一步,则必然为以整个世界为矛盾之力
之结合,如黑格尔、马克斯之自然宇宙观。不过在黑格尔思想中,有一超越之理
念为矛盾者之综合,而在马克斯之思想中,则自然世界唯有矛盾与冲突。并推之
以论人类社会、历史,亦处处表现此二者耳。
    吾人以上所论之西方之自然宇宙观,乃新物理学及相对论未出现时之西洋自
然宇宙观。然唯此种自然宇宙观,乃近代之新物理学及相对论所自生之背境,并
能代表西方文化精神者。而此数十年来之新物理学及相对论之自然观,除其所用
之数学仍代表西方精神外,若自其结论所趋向方面看,则毋宁谓更接近于中国之
自然宇宙观。今将于下文说明之。
    唐君毅(二)中国自然宇宙观中缺乏超越的必然律之观念,而以内在律则为
内在于自然事物者中国之自然宇宙观,不似西方之自然宇宙观有系统之科学理论
及实验为之说明作证。因自然科学本非中国之所长,然中国之自然宇宙观,自有
其所代表之文化精神,与所表现之对自然之智慧。中国自然宇宙观之文化背境,
唯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精神,及后来之儒家精神与道家精神。此与西方近代科学
之文化背境实不同。怀特海谓希腊人之必然之命运、罗马之强制的法律,为近代
西洋科学中自然定律为绝对的必然,又外在于事物本身之观念之所本。然在中国
古代之宗教思想中,则素有天命靡常、天命不已之思想。故中国古人所信之自然
律,亦因而非绝对必然的。中国又无超越的基督教精神,亦无肯定超越之数理世
界、概念世界之辟萨各拉斯、柏拉图之哲学,为中国人之科学与自然观之基础。
故中国古代之自然律,亦非由神自外赋与或自上安置于下,而是内在于自然万物
自身的。在易经及先秦儒道二家思想中,已具体形成一种以自然万物有律则,内
在于其运行变化之中,而此律则又非只为一必然原则之思想。此种思想,初非由
一纯理智的前提所推出。其验证,乃在直接经验中之现象与事实,而为儒道二家
之道德精神、艺术精神所支持者。依中国古代之说,所谓万物之律则,即是其性。
此性皆由万物之运行变化或发挥作用而见,亦即由其所显之情实而见。物之运行
变化,必有其始终本末,即有其秩序条理。有秩序条理,即有律则。此条理秩序
与律则,由物之运行变化而见。故在直接经验中,此秩序与律则,为内在于物之
运行变化中所显之事象者,因而可说为物之性。谓直接经验中事象,皆显为片断
之感觉而不相连续,此乃近世休漠等所以怀疑事物有内在之因果律,而主张一切
事象只有在时间上与空间上之承续接近关系之说。依休漠言,因果律纯由吾人依
习惯而在外加上者。由休漠之说,转进一层,而为康德之以因果律为人心所立之
法之说。然实则说事象之呈于吾前者,唯是片断之感觉,此正是一依理性之分析
精神所生之思想。就直接经验而言,则事象之运行变化中之连续性,正为被经验
者。因而事象中之因果律与秩序条理,亦可为直接经验者。此可由怀特海、詹姆
士、柏格孙,以至勃拉特雷及友人牟宗三先生,对休漠式之理论之批评,以证吾
人之说。
    抑吾犹有进者,吾意人之以事物之律则与秩序条理,为外在于事物之说所自
生,初乃由于发现一事物之律则或条理为其他事物所同表现而为一普遍者,因吾
人发现一律则或条理等之意义,恒溢出一特殊事物之外,而涵盖于诸特殊事物之
上,又为特殊事物可表现或不表现者,吾人乃有律则条理外在超越于事物之观念。
此观念固非必不能在一义上成立,然此理或律则之超越性,可不妨碍其内在性。
此内在性之实证处,吾人将谓其在吾人不将一事物之秩序条理与其他事物比较时,
吾人亦可有秩序条理之认识。吾意对特殊事物之条理秩序之认识,可先于知其为
普遍于其他事物条理秩序之认识者。夫事物之条理秩序,固为诸普遍者,如普遍
形相、普遍关系之结合。然人之认识一事物之诸普遍形相关系,尽可在一特殊事
物发展历程之经验中认识。如吾人观一有生命物之生长所表现之运动变化时,便
可知其条理秩序。盖在一生命物之生长中,其形相(或关系)变化之由A 至B ,
至C 至D ,非互相独立,亦非只前后相续,而为前后互相贯通包含者。于是在此,
吾人意念之更迭,亦为互相贯通包含者。如吾人意念由A 至B 时,吾人知B 前有
A.再至C 时,则知C 前有B 且有A ,则此时之形相本身,即对吾人呈现为普遍者
而为理。及由C 再至D 时,则吾人又知D 前有C 与B ,则B 之事象此时对吾人又
即呈现为普遍者而为理。如此依序认识,则吾人可对此事物之条理秩序所由结合
成之普遍者之理,皆加以认识,而可对此事物之发展历程为“由如何而如何”、
“表现何种条理秩序”有一判断。在此判断中,则吾人之认识诸普遍者,皆是吾
人于事物之发展历程中,在一一后起之事象自冒出生起时认识之。因而吾人即由
一特殊事物而认识其条理秩序,并知此条理秩序之为内在此特殊事物之发展历程,
或其所显之诸事象中者矣。
    唐君毅(三)中国自然宇宙观中,共相非第一义之理。
    物之存在的根本之理为生理,此生理即物之性。物之性表现于与他物感通之
德量。性或生理,乃自由原则、生化原则,而非必然原则
    吾人上谓理或律则或条理秩序,内在于自然事物,即谓事物之理或律则或条
理秩序,初只为事物之本性,而非通于其他事物之共相。一共相,吾人可说之为
在各特殊事物之上,而超越的涵盖诸事物者。此乃西方人所早发现。然此共相,
依吾人上所言,则为后起。如以共相为第一义之理,吾人必然易落入以理为自外
安置于自然界事物之说。至以一特殊事物本身所显示条理秩序为第一义之理,则
在认识上,虽可谓先有事物之事象之直觉,而后自觉的认识其内在条理秩序;而
在本体论,则当说,由物先有生起事象之理(故上文名物为事物)而后有事象生
起,与对事象生起之理之认识。此生起事象之理,即自然中生生不息之理,此生
生不息之理,为任何事象所以能生之根据,故为宇宙间最普遍之理,亦肯定任何
事象之生起,所必须肯定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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