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第23章


此对父母之孝心,与救孺子之念、宁死不食
之心,又明不出于吾人为自己打算之欲望,亦不能如西方联想派心理学之说,谓
吾人之见孺子入井而动情,由于吾人过去主观经验中,入井曾与落水之苦痛不快
之观念相联,故今亦联想及一苦痛不快之观念。此说之不应理,盖由不知吾人此
时之不快,乃为孺子而不快,非为吾人主观联想及之观念而不快也。吾人直就吾
人有如是之心情时,加以反省体验,明见吾人此时之心情,乃直接对当前之境而
发。由此所对境之特殊性,及如是如是之心情之生动活泼性,即知其为当下之生
命活动之一开辟或创新。而由此生命活动之含超越吾人自己之打算,而趋向于一
客观的使孺子得救,或拒绝嗟来之食之事,即知吾人之心情,乃一超越于我个体
之主观,而涵盖他人与外物于其内之一客观性的或宇宙性的心情。因而能具此心
情之自然生命,亦即包含一超自然个体之意义之生命,而为一精神生命或宇宙生
命之直接呈现。此心情中所包含之道德价值与善,亦即属于此心情之自身,而见
此心情之为善,见此心情之为依一内在之善性之主宰而生者。此善性因其有客观
性与宇宙性,复为与生俱生,乃真可称为天性或天命之性。此即由孟子至中庸易
传之统贯心性情、统贯人心与天心、人性与天性之人心观所自生。
    孟子、中庸、易传统贯心性情而一之,于是彼等遂不直自心之虚灵明觉上说
心。谓心为一变化不居,出入无方者,孟子、中庸、易传,固可无异辞。然如只
就其虚灵明觉,变化无方上言,则初无价值上之涵义。此明觉本身,亦为可存在
而显发,亦可不存在而隐潜者。因而此心之无限性、超越性、涵盖性、主宰性,
如只在人心之明觉上言,皆只为其一形式的性质,而非有必然的实效性,亦不具
备一定之内容者。故言心之一定之内容与有实效之主宰性等,必自心之性情上说。
如离此性情,则心之虚灵,正所以使其空而无实。心亦实不能自保其自身之虚灵
明觉功用之长存。吾人若断定心之虚灵明觉之功用,必然长存;至少必须肯定此
心有能长保其虚灵明觉之性。故孟子、中庸、易传,皆自性情说心之虚灵明觉,
不自心之虚灵明觉说性情。自性情说心,即首自心之与物感通时所表之态度、所
生之情说心。唯由心之与物感通时,能由感此而感彼,觉此而觉彼——即明此而
易为明彼——故可见心之虚与灵。又由心之感通一物,与物有知有明后,当下昭
然明白,若常能保其明;已往之知,亦如可再来而复现,见心若为贞观而贞明者,
方可说心能自觉,具明觉。是心之虚灵明觉本身,即依此能易其明、保其明而贞
观、贞明之性理而有。此即入于易传之思路。又心之与物直接之感通,乃与具体
特殊之物相感通。故在感通之际,此心之虚灵明觉,必特殊化而具体化,复因有
所感通而充实化。由是而见心之性虽虚灵,而又能充实,亦即心有求充实之性。
纵观心之变化出入,心虽无时不返虚。横观心之对境,则心无时不自求充实亦充
实于境,而时时皆实。心之全虚,唯在生命死亡,心之不存之际。生命存在、心
存在时,心固无时不自求充实,而充实于境也。而心之所以能自充实而充实于境,
复正依于吾之自然生命与自然事物时在交感中,而有种种生活上之实事。故心之
自求充实于境,实即自求充实于“自然生命与自然事物交感而互贯通所成生活”
之中。心之性所趋向之“充实”,亦即“由此自然生命与物之交感而相互贯通所
成之生活境界”之日益扩大而得实现。至于吾人之自觉的求与物交感以相互贯通
之心,即吾人之成己成物之仁心。由是而心欲求自尽其向慕充实之性,求获得有
超越性、涵盖性、无限性之精神生命,初亦只能在此自然生命与物之交感,而相
互贯通中,及成己成物之仁心充拓中求得。亦唯由此自然生命与物之交感相互贯
通,而成物成己之仁心之充拓中,乃见此自然生命自破其限制,而见有所谓精神
生命之存于吾人之自然生命中。并得见此心之有无限性、涵盖性,与超越性;此
心亦由此以得自见自保其无限性、涵盖性与超越性也。自然生命与物交感,成自
然生活,精神生命与物之交感,即构成吾人精神生活中之情。人之性情,固依于
能虚灵能求充实之心,而为其性情。情之有,固依于性之有。然性由情而见,亦
由情而养。心又由性之见于情,乃能自见自觉其存在,由是而心之实在性乃依于
性情之实在性。心之主宰作用之能有实效性,则唯赖心有性为其内容,而显此性
于与物相感之情中。而心之主宰性,即依于心之有性为之宰,以定其所向也。
    儒家之性情之概念,乃其人心观之核心。有性情而心有内容,心有实在性,
与实效性。亦即有性情而人心之知、心之神,与心之志气,有其实在性与实效性。
心之知物,由于接物。而心之接物,初只是与物之感通。有是而反省所感通之物
之形相关系等乃有知。心之神思与想像,固可无乎不运。然性情之好恶哀乐所不
及,亦非神思想像之所运。
    心之志气固可无所不求充塞弥沦,然若不依于性情之不容已,则志气之膨胀,
将空枵而无实,亦终归于销沉。故性情为心之本。
    唐君毅(六)性情之善不善及性与理孟子、易传、中庸言心之重性情,与荀
子之贱性情、庄子汉儒之贱情,及西方学者之尚理性,不能不谓有一大差别。大
率思想家之贱情,盖由其有见于人之情恒为被动,而不足见心之自作主宰性。然
吾人上已言,孟子、易传、中庸所论之性情,并非被动之情,而为依于内在之性,
而自发自动之情。且舍此与物感通之自发自动之情,亦不足以见性养性而存心。
性情实心之知与神与志气所本以生者。然吾人试探哲人之所以贱情之故,尚有可
得而言。盖吾人上所言性情之情,可谓只为情之一种。即情之依于“超越个体之
自然生命,而与物相感通,并求成己成物之心性”而生者。然人有此种“表现心
性之不自限性、无限性、超越性、涵盖性与主宰性”之情;人亦有饮食男女之情,
好声色、贪货财之淫乱夺取之情,及由“与人相对峙一念而生”之好权力及嫉妒
嗔恨之情。此乃告子之所以论性无善不善,荀子之所以言性恶,与西哲之所以亦
多以情为无善不善或为恶,而喜尊理性之理由所在。且情生于与具体之物接。具
体之物之特殊性,即足以使吾人有普遍性之理性不显。具体之物之实在性,又足
以使心之虚灵性暂隐,以至使吾人之心陷于物而化于物,而若全失其虚灵性。由
是而人之情本身,即若有使心昏昧而蔽吾人之大公无私之心,即蔽吾人之理性或
仁义礼智之性之趋向。此又即西哲及中国汉宋儒者尊性而贱情之一故。然如实言
之,则由情无善不善,或有恶,以证性非善之说,实皆不能成立。表面看来,由
情之所接为特殊之具体物,故有使心易昏昧而蔽理性之过。此过似只当由情负之。
实则人之所以有不善之情,乃由一种心中所固执之观念,以欲而起,并对吾人本
有之情之全量加以限制,于是“欲”、“观念”及“情”,乃互相胶结而成不善
之情。今请试论之。
    夫人之情,固一方有恻隐、羞恶等善情,亦有似无善不善之饮食男女之情,
与淫乱、夺取、嫉妒、嗔恨之恶情。夫饮食男女之情,自其本身言,固无善不善,
然若隶属于人之仁义礼智之心言,则为善;而自其为自然之生化,而又满足吾人
好生之心言,亦只得谓为善。所谓隶属于仁义礼智之心,则为善者,因此二欲隶
属于此心,则人将由自己之求饮食,而知人之求饮食,自己之求配偶,而望一切
人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是即王道之本,其为善固可无异辞也。所谓自其为自
然之生化言为善者,因饮食男女为生命与物之感通,以成就自己之生命,男女之
欲,为生命与生命之感通,以成就新生命,此二者皆表示一宇宙生命世界之自求
充实拓展,而视之为一种自然之善。人纵只视仁义礼智之心为本身之善,谓饮食
男女,非本身之善,然人仍可由饮食男女之使生命得存在,并使他人之满足“其
普遍的好生之心”,并“使有仁义礼智之心之人得存在或继续生出”
    ,则可谓其为一工具之善也。夫然,故告子之由食色之情,以言性无善不善,
唯是将人之食色之情孤立而论之说。若将人之食色之情,统于人之仁义礼智之心,
或自天地之化而观之,则告子之言,固不足以难孟子也。
    至于淫乱、夺取、嫉妒、嗔恨之情,固人皆有之情;然人皆知其不善,而有
恶之之心,即见人有此恶情,并不足证人心之性为恶。阳明所谓知得不善,即见
善善而恶恶之良知之说是也。又人如由人之有诸恶情,以证性恶者,吾人试当面
卒然谓彼之性恶,彼仍必不受。此亦证人之自信其性之善。至于问此恶情所自生,
则吾人可谓此乃依于吾人之原有好声色及饮食男女诸自然欲望,而吾人之生命又
为与其他物相对之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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