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第34章


同时亦即对社会上他人之
罪恶过失之流行及于我者,一一加以截断,而转化之,为我行善之资。故此恕道,
即成为人之求明心复性之切实下手工夫,亦人之求拔除人类社会罪恶,最切近而
人人可行之道。至于人之行善,而受阻碍于他人之罪恶过失之行为,则依儒家之
人生思想,亦不以他人之罪恶过失之责任,当由我代为担负。儒家并以恶恶之心,
为人所当有。以直报怨,固无私愤,而亦有义愤。由此义愤之心,则人亦可自然
更坚其好善,而保存扩大其善行。人真能扩大善行,即见善之日增而见恶之日减,
义愤乃可不趋于偏激,而可化为“助人之改过以去其罪恶,同归于好善”之志。
此皆见吾人之可于此充满过失罪恶之自己与他人中,无往而不可得其为善之胜缘。
人己之过失,及其所致于人己之阻碍,吾人一朝能加以反省,则见其皆所以促进
我之为善,以日进无疆;亦促进我之与人,共勉于迁善改过之圣贤之道者。此亦
即儒家之所以肯定此有过失罪恶与阻碍苦痛之世界,而超渡之之道。此与耶稣之
所以肯定此有过失罪恶之世界,求超渡之之道不同。耶稣原谅他人之罪恶,而自
己身受苦痛,以求他人罪恶之拔除。其人格固极伟大,而使人感动。然此非人人
之所行,而亦不能绝对阻止罪恶之流行。因耶稣之自我牺牲,使其立脚点,在天
国而不在世间。即在世间无一阻碍罪恶之流行之立脚点。儒家之忠恕之道,以直
报怨,则可以使人人皆在世间有一立脚点,以阻碍自己与他人之过失罪恶之流行。
义愤及与人为善之心,亦皆可以直接使善之在世间,得其自然生长之道路。此儒
家人生思想之极高明而道中庸之又一端也。
    唐君毅(九)修养重建本教始之工夫中国儒家人生思想,固重在使吾人应特
殊之事事物物各得其当;而待人接物,随处求以忠恕存心。然中国儒家人生思想
之言道德修养,则并非只重在于临事时,考察何者之应为,或徒在过恶已发生处
用功。尤重要者,乃在与事物未接而过恶未生时,绝过恶之机于未发之前。西方
中世宗教徒,在道德生活中之奋斗,恒表现于已犯罪恶后之愧悔并交,涕泗横流,
而祈神相助;或于私欲大作后,强为压制,自施苦刑。哲学家言道德,亦多重建
立道德规律,规定一一之义务与当然命令,而依之以实践。如康德之说是也。故
西哲恒以道德纯为行为上事,唯赖吾人之自觉的努力与奋斗,以成就道德人格。
中国儒者,则除一方知道德为行为上之事,重悔改过恶,严于自律以外,尤重在
使人之性情之流露,行为之表现,自然合于道德。最高之道德境界,则为如圣人
之“不思而中,不勉而得”,纯是一片天机之流行。西哲凯萨林(Keyseling )
于其哲学家旅行记,谓东方人生最高理想,重在其人之“是什么”,而不重人之
“作什么”。人恒由作什么而是什么,然人亦恒先是什么而作什么。西方人言道
德生活,恒重在要人之自觉的作什么,以成为是什么。而中国人之言道德修养,
则除此以外,尤重在赖人之各种文化之陶冶,内心之涵养等,以使其气质习惯之
日益迁化于不自觉,自然能随处流露性情,表现善行。故在中国之道德教育中,
首重礼乐。实则中国古所谓礼本身,即含艺术之意味,而有乐意。中国古所谓礼
乐之教,重在于人最平常之日常生活,人之饮食、衣服、宫室、男女居室、父子、
夫妇、兄弟之相处、宾客应对之际、冠、婚、丧、祭、射、乡、朝、聘之事中,
皆养成一种顺乎中和之性情。礼乐之教之精义,与其说注重人之如何行为之合规
则,不如说重在求人行为时之颜色、声音、态度、仪表、气象之可敬爱。故礼乐
之教育乃自然的陶养人之道德性情之教育。礼乐之教育,始于人未能有自觉的理
性思维之幼年。人在能有自觉的理性思维之后,人仍当在明显之行为所自发之态
度、仪表、颜色、气象上加意。圣人之德必须脺面盎背,施于四体。故孔子言君
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
思难,见得思义。”皆关涉于吾人纯粹之态度者。礼乐之生活,乃超乎自觉的理
性之运用者。亦可谓礼乐之生活,为吾人用自觉理性于超理性生活之感性生活,
而使之美化,以合乎善者。此非直接用理性于抽象道德标准之思维,亦非用理性
于有目的之行为之各种规画上。夫然,故礼乐能陶养人德性于明显道德行为之先。
礼记谓“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易曰,
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此之谓也。”以中国言道德,重平日生活之礼乐陶养,与
西方人言道德之重立规律,尚在神前忏悔,求其原恕救度者相较,则西方人言道
德犹不免近乎法律上之立法与审判,一方含一种事前猜防之意味,一方又为求补
救于事后。盖未及以礼乐言道德修养者,事先无猜防人之犯罪之心,而恒能自然
绝人过恶于几先也。
    中国儒者言道德修养重礼乐,意即谓人之能有合道德之行事,必须立于无明
显之内心冲突之地,赖各种文化生活,以培养人之德性。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中国儒者言人生问题之最高智慧,即知一切事在本上、始上下工夫则易,在末上、
终上谋补救则难。所谓重建本教始是也。礼乐陶养人之德性于人之幼年、于未感
明显道德上疑难问题之先、于个人或家庭之平常生活中,是培养人之道德之本原
至简易之道也。而即在人之有自觉理性之运用时,中国先哲言内心之道德修养,
亦重在于过恶之机初动时,即加觉察,不俟其发出而泛滥,再加以阻遏。此重省
察之工夫,亦在本始上用工夫之一端。故论语中曾子日三省其身。易传贵研几以
成天下之务。又谓“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大学所谓诚意、正心。中庸所谓慎独。所谓
“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惟人之所不可见乎”。及以
后宋儒之言省察,言涵养,皆无不是从此心地之隐微处下手。阳明所谓“杀人当
在咽喉上著刀”。此种鞭辟近里工夫,构成宋明二代之道学、理学,或心学。而
其中如程明道之识仁,直言“仁者与物无对”。陆象山所谓“先立乎其大者”,
直自“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之超越而涵盖之胸襟度量开始。王阳明之直自
至善而无善无恶,与天地同体之良知灵明上指点。王龙溪之直自先天正心之学中
立根,所谓在混沌中立根基。罗近溪之自“性体平常处”之乾知坤能上提撕。皆
所以使人先立于一至善无过之心地。一直顺此流行,则可不以机械之道德规律自
束。所谓“不须防检,不须穷索”,“不须安排”于善恶之念,“才动即觉,才
觉即化”;更能备极高明,而致简易。人诚依此用功,真有自得,则性情之自然
流露,亦恒能合理,以几于圣人之不思而中,不勉而得之境界矣。以此视人之唯
在过恶之发出上,与之辛苦奋斗,立于冲突之地,以求和协。则本末之道迥殊,
而为效之难易,如天渊之别矣。
    唐君毅(十)一切人生活动皆可为一目的儒家人生思想根本精神,吾人亦可
谓在肯定全幅之人生。于人生之一切活动,一切遭遇,皆能发现其价值。依儒家
之随所感之差别而应以差别之人生态度,则人人皆为一太极,事事皆为一太极,
而皆有其绝对唯一之本身价值。不特无人可被视为他人之手段与工具。凡当人之
利用他人为手段工具时,吾人恒视他人为无本身价值。此时,吾人之心即冒过他
人,而不真见其为人。由是他人对我,遂非真实之存在,而为一空虚之存在。故
如吾人能直达某目的,或已达某目的,他人即显为可有可无者。又凡为手段工具
者之价值,唯在其对结果之效用。如其他物有可致同一结果之效用,吾亦可以他
物代之。因而手段工具之物,乃只表现一抽象的普遍效用性,而不表现具体的特
殊性或个性者。故人而一朝真认识一切人,同有超越之自我,同有自发之理性,
而一切人又同为一有真实的具体的特殊性,或个性时,人即知“视人人各为一目
的”,为吾人对人之根本道德。然吾人如知吾人每一具体之活动,皆有其不可代
替之特殊之价值,且皆为依于吾人自发之理性活动,或超越自我而有;则一种具
体活动,不能只为另一活动之手段,正当与一人不能为另一人手段同。如吾人以
前一具体活动,为后一具体活动之手段,亦即同于以“前一活动之我”为“后一
活动之我”之手段。如今日之我可为明日之我之手段,则他人之我又何不可为我
之手段?故最高之尊重人生之态度,必不特不当使此一人之我为另一人之我之手
段,抑且不当以作一时活动之我,为作另一时活动之我之手段。吾人如以一时之
活动为另一时活动之手段,则吾人即使此时之活动为失其本身之价值,而使吾人
人生之此一段活动为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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