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河南大饥荒

第53章


最近省政府与后方囤粮仓库①[131]商议妥,将一时不用之军粮暂且贷放灾民,以资急救。各县所分配数目,多少不等,业已确定,急须起运,分别贷放。这批贷粮,将来也须归还,各县长对此也不必顾虑将来如何收回,尽速贷出,及时救济,这一批粮贷出后,也责成乡保长负责贷收,能收回更好,不能也罢,仍由各县负担。其实压根儿就不说归还,就说是放赈,将来从田赋上加征若干,以省归还,这倒简单。现在饿得要死的人,大概多是穷人,麦熟了,他们也没多少收获,责其还粮,把新收的一点儿麦还了债,马上又成了灾民,还须救济,不如由全县负担,不要他们偿还,免得将来再赈济,倒也少些麻烦。总之,问题在如何及时切实的将粮贷放出去,如何收回,不成问题,不必多考虑它。
救助灾农,迅速归耕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3日
春雨普降,各地沾足。春暖气透,播谷鸟声声催耕,南面事作,正是春耕的时候。去年秋禾全瞎,所以民多饿死,麦收虽有望,早秋仍须种。老天爷今年特别看顾我们,把雨下足了,叫我们种庄稼。我们要不设法使流亡在外的农民归耕,误了春耕,辜负了春雨,早秋减收,甚或不收,其影响亦甚大。农民也并不是不知道归耕,他们没吃的,饿着肚子,他们回到家乡也不能耕作,政府不想办法,他们回不到家乡就会倒地而作饿殍。我们唯恐误春耕着急,他们或者比我们更着急。
春风雨里轻柔,麦浪千顷碧波,小麦已起浆,大麦将抽穗。不但春耕开始,而且麦忙已逼近。大麦豌豆,再有三四十天就熟了,至少是可以吃了,现在不及早着手使流亡在外的农民赶速归耕,再晚了,不但要误春耕,亦将误了麦忙。从现在开始办,迢迢远道,迟迟其行,等到灾民回到故乡了,为时也将及麦忙。如膏的春雨,普降沾足,青葱压地,麦苗茂盛,为十年来所少见。天叫麦长好,人力未尽到,误了秋收,于天灾之后再受人祸,那河南就无噍类了。为了麦收,办理归耕,也不能再迁延、再迟缓。
军粮当局既将后方囤粮借贷给河南救灾,更可全数贷给灾民。再加上民间富户余粮,也强迫其尽量借贷,最后再加上各种赈款,这几种合起来,数目虽不算大,如分配得当,实惠能及灾民,亦可救活相当多的灾民。我们主张由这些赈粮中分出相当数量,与办救济归耕灾民。本县应给他们预备下一个月的食粮,沿途各县应分段设站,专救归耕农民。凡是壮农,奖助归耕,劝他们由远道赶速回去,过境的归耕灾民,甲县应发给他们足够吃到乙县的食粮,递转救助。奖励归耕,第一步要把流亡在外的壮农,使其全数回到家乡,开始春耕,准备收麦。贫农为糊口、为救死,耕牛农具大多出卖,把他们劝回去,也救济了,不致饿死,也不误农时,但没有耕牛,没有农具,一样不能耕作。第二步要设法劝有牛、有农具的人家,帮助他们耕种。有些农民,逃到外乡,乞讨无靠,或生疾病,病死饿死的人为数必不在少,或者纵能勉维残喘,幸不饿死,但也无力耕作。第三步应分乡分保组织助耕队,对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的人家,助其耕种;无力回乡的人,助其归耕;无耕牛农具的人,供给他;无人或无力耕种的人,助其耕种。无论如何,要使土地能出产,不荒芜。省府应速通令各县,对归耕农民、对过境农民,尽其可能,设法救济,而且要立时就办,不能再缓。各县政府,应自想办法,能办者即自动速办,无待上级督饬。
我们对救灾曾有很多主张,也提出很多办法,而且自认为也多平实易行,可惜政府未能重视,社会亦多未注意。虽然有不少人对我们备加称赞,但是我们不是卖好文章,沽誉钓名,我们只希望我们的主张能得到重视,我们的办法能被采纳实行。救活了灾民,于愿已足,并不是为博得别人的称赞而作文。我们过去提出的办法未被采用,我们非常遗憾,也非常伤痛,现在我们又提出劝募归耕的主张,希望能得到各方重视,能被政府采纳,及时施行,不误农时,使火力配合上天时,然后才能望其丰收。
政治权责与救灾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5日
政治的道理,说来千头万绪,其主要不外权责两字。干政治的人,第一要件,要负责,要尽责,要有责任心。政府因事设官,每一官职,都有其应负的责任,都有一定的责任。其负责的人,不在某职则已,一任某职,一定要运用一切可能方法去尽到应尽的责任,这叫尽职,这叫负责,这叫达成任务。要一个官员负责、尽职,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赋予以权。不给他足以任事的权,事事限制,处处拘束,而又要他负责尽职,就等于紧紧缚其手脚而硬责其跳舞,这又如何可能?有责而无权,决难尽其责;有权而无责,势必滥用其权。滥用其权与不能尽其责,都是政治的大患。
今日之县长,多半受种种拘束,权小责大,勤政者不足以有为,泄沓者正可藉此敷衍了事。许多急事要公,都被这种情形贻误了。多少有为的县长亦养成小廉曲谨、亦步亦趋、遇事应付的被动者,谁也不敢、简直也不许自动有为。
救灾工作在这种情形下,不知道误了多少事,不知道饿死了多少不应该饿死的人。在去年秋天,我们就主张,所有军粮及麸料、柴草价款一概不再发给花户①[132],以之去买油菜及其他救荒作物种子,或作平粜基金,办理平粜。但不经省府的允准,县长哪敢擅自动用?南阳这样办了,因为受到了控告,派委彻查,认为不合,严加责斥。等到省府有令允准将一切价款拨作粮款时,而为时已晚,不免吃亏。我们很早就主张将一切余粮悉数贷放,用资急赈,可是没有上级命令,县府不敢去办,等到省府允准以斗余放粮,为时未免稍晚,灾民不免饿死。而有些县份尚拘谨自守,呈请询问:三十年度(1941年)斗余,还是三十一年度(1942年)斗余?到现在三十年度的大半多已清算出,贷放了,而三十一年的尚未清算,不敢贷放。我们又主张将一时吃不着的公粮悉数贷放出去,麦收后再征起归还,既不误公教人员之食用,亦可借以救灾。这是有利无弊,贷粮还粮,也无什么责任可言,但上级没命令,县府又不敢办,斗余及一时用不着的公粮储备闲置不用,而看着无粮吃的灾民饿死,这又如何说理?以我们想,将来省府不久就会有命令,允准各县将一时吃不着的公粮贷放、赈济灾民的,可是在命令未下之前,县府哪敢擅自贷放?有些事早办晚办,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在平时关系尚小,而救灾就是救命,时间刻不容缓,缓一日即有一日的死亡,缓十日即有十日的死亡,上级命令未下,下级不敢负责,就在这种情形下,灾民不知又饿死了多少。
以往的不说了。清算斗余、贷放一时不用的公粮,必须马上速办,不能一再延迟!南阳陈县长抓着要点,把握时机,已决定将应缴的军粮、公粮从存粮中除出,下余的粮食,悉数贷放急赈。这一贤明处置,我们相信南阳就不至再饿死人,纵死也为数极少。我们希望各县县长,不要再考虑什么,不再顾虑什么,对上粮缴足,以其余赈灾民,这是千该万该,绝无不合。赶速办,勿再延,试想,谷仓库存着粮而使民饿死,这是如何的荒谬?倘有这种情形,按政治责任说,县长该犯了多大的罪!
杀奸商,稳粮价
《前锋报》社评 1943年4月16日
粮价近日飞涨之高之速,真是骇人听闻,由一百六十元一市斗,一跳而为二百元,再跳而为二百五十元,这样跳涨,虽麦熟还有三四十天,到那时,我们不要吃一百元一斤的馍了吗?这还成什么世界?越是灾荒丧乱之时,人心越不正常,人眼越近视,经不得一点风吹草动,人心就在浮动着,一有波动,粮价马上飞涨。漯河、许昌、郑州一带,粮价高,粮食当然往贵处流。官办平粜,商人贩运,如同流水一般向北流,许宛路上大车拉,小车推,肩挑背负不是粮,就是面,连脚踏车也成了贩粮运面的工具。路上除粮面之外,几乎没有别的货物。这一洪流,由南阳向北滔滔不息,流到许昌,流到郑州,流到黄河南岸,由许流到大河的彼岸。
北边粮价上涨,南边自然也跟着上涨,本也无足怪。惟上涨应为渐进,决不能跳跃的上涨,一日只应有一个价,也不能一日有几个价格。比方说日涨五元,因粮食缺乏,逐日上涨,这还合理,而一日上涨四五十元,纵在灾荒非常之时,这也太突兀、太离奇了。不全是惟灾重粮缺而涨价,一定暗中有奸商操纵。所谓翻簸箩底的人从上市时尽量购入,勒紧不抛售,上市之粮尽先速买下,等到市无售者,他们再抬高市价,大量抛售,一转手间,就获得巨利。卖的人可以不卖,买的人却不能不买,等着粮食救命,只要能得到粮食,价高低弗计也。这正与奸商以可乘之隙、获利之机。粮价本因粮缺而日涨,因灾重地区以贵价来购而日涨,再加上这些奸商兴风助浪、趁火打劫,由渐涨而狂涨,由飞涨而跳涨,三元五元涨,十元八元涨,竟至一涨就是五十元。
粮价日涨是大家料想得到的,这样的上涨,却是出乎人意料之外。出乎人意料之外的不应有的现象别有原因,不能认为是因灾荒,是因粮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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