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河南大饥荒

第56章


日本人在沦陷区把我们中国的儿童一批一批的运走,我们却令之饿死,这叫怎么说?今日的灾童幸而生在后方,脱过了敌人的魔爪,却脱离不开饥饿的威胁。他们不被敌人抢走,而在无敌人的后方死于饥饿,这最值得伤痛。如果大家全没吃的,都为饿殍,自然我们也没什么说,但是许多人现在仍是肥吃饱喝,面团团、腹便便,并不因有灾而减了一口食,并不因有人饿死而减少他们一分荒唐、一分糜烂、一分恣睢①[152]。吃肉的仍吃肉,醉酒的仍醉酒,吸烟的仍吸烟,打牌的仍打牌,玩女人的仍玩女人,发没良心财的仍财发万金,而竟令民族之承继人儿童之饿死。我们实在为之痛心,实在为之气愤,所以我们不能装聋作哑,看着这不平不幸而不说话。
曾有人主张过,不要把灾民乞丐全数收容,使他们在村庄、在街头哭叫乞讨,卧叫朱门,追逐有钱的行人,使那些有钱有福的人不得安然享受。哭叫之声盈耳,便左拥右抱、酒绿灯红之人不能恣意的享乐,纵可充耳不闻,心中总也难免感到美中不足。如把灾民全数收容起来,街头村庄看不见灾民的惨相,听不见呼救的哭声,大家本就有点麻木,没有惨相哭声的刺激,麻木的人们更不仁了。话虽表面偏激,但也却有几分合理。现在将灾民收容起来,不见灾民,大家就以为无灾了,淫佚糜烂的人更可以纵欲败德、随心荒唐了,至少也是我福我享、不问别人的死活了。
亲爱的同胞们,你们错了。灾不但没有过去,而且正与你们所想相反,是日加严重!灾胞灾童仍日有饿死,多少大姑娘小媳妇仍被人当作贱货,两个人不抵一个牛的价钱的出卖。在灾胞们不是一批一批的被人出卖,就是一批一批的被饿死的今日,我们还有心打牌喝酒玩女人,而不输捐救灾。对这一类的同胞,我们真不能原谅。
可是我们以为人总是人,“仁,人心也”。正常的人心就是仁,每个人心中都有仁,其所以不输捐救灾为善行仁者,并不是不能,是有所蔽而不为。我们认为大家如平心袪蔽,恢复了正常心理,一定会再不忍心过糜烂生活而把吃不着用不着的钱与粮捐出来救灾的。我们希望有余的同胞们,速恢复正常心理,速拿出富有仁爱的人心来,而把非人心所有的恶的一面涤除以去。在不影响你们正常生活之原则下,把你们所有的余粮余钱,或为合理的贷放,或捐出施舍,用以救灾,用以活命。看着别人饿死,自己余粮余钱而不用,这是最没人心,最为不仁,也最为人所不齿的。
我们代灾童收募捐款,虽有十万之多,富商大户却仍少捐助。我们非常遗憾,我们非常失望。然而我们还是想着每个有钱的同胞都是“仁,人心也”的人,总会听了我们苦口婆心的劝说而激动了不忍人之心而捐钱救灾,从心有仁的。我们所倡导救济灾童的捐款一定不会落空,而收到大量捐款,救活许许多多灾童的。人心中总有一个仁字,这个仁字一定会表现出来的。我们仍在期望着,仍在等待着,看大家仁心的表现。
仓余粮、民饿死,谁能负了此责?
《前锋报》社评 1943年5月5日
救灾就是救死,救死是大事。许多人要饿死,救之使不死,这是临民牧民之官的责任。我们最不爱听“贷粮救灾,将来粮收不起,责任大,主其事者负不起责”,我们更厌闻“这不能动用,那不能动用”,或者说“挪用了,将来手续麻烦”,这种人顶好回家去享清福,不必作公务员。管理众人之事的公务员,其工作原是很繁剧的,管理一人一家之事就不简单,少数公务员之受点麻烦,少打两圈牌,少睡两眼觉,而多数人就可以救活了命。还是听多数人饿死好呢?还是少数人受一点麻烦好呢?说到责任,贷粮救命,使民不死,谓之尽责,如仓有余粮,民多饿死,就算不尽责。假如到麦收后仓中存着余粮,麦前灾民饿死,任何人出来追问牧民者的责任,这责任如真的要追问,不管谁都负不了。试问,贷粮救民命,是粮收不回来责任大呢,还是存着粮看着饥民饿死的责任大呢?我想稍有责任心的人、稍有人心的人都不曾说贷粮收不回来有责任,灾民饿死没责任吧!假如有人这样说,那他一定是另一世界中的人了。
我们以为现在是救死第一,其余皆是次要。手续不能不讲,但也以无碍救灾为原则。如手续与救灾两难兼顾,为了救命只好不顾手续。一个县长如救了他的子民使之不死,决不会因手续不妥而丢了官,坐了监,或要了命。纵是坐了监,要了命,牺牲一己,全活大众,也有代价,牺牲也大大的值得。当然我们不能不近情的希望别人牺牲生命去救人,而是说牺牲一命救活多数人不死也值得,而况不至要命、不至坐监呢?
我们以为省政府既严令救灾为第一要政,以全力加紧救灾,各县政府应迅速将现有的存粮,即日清算出来,先知道个确实数目,再知道某项粮有多少,某项应放赈,某项应借贷,该放的放,该贷的贷,原则决定,再议定贷放的办法与手续。第一务求实惠及民,粮真的如数吃到了灾民之口。只要能做到这两个原则,贷也好,放也好,救了灾民的命,公家的粮又可照数收回,谁也没有什么责任。既没有责任,那就不必再绕弯子说责任的问题。如真的要谈责任,各级负了管理众人之事责任的官吏,事没管理好,致令人饿死,这才是真正的责任。
现在各县都有这样的情形。政府说没余粮了,地方人说余粮尚多。有的说多,有的说少,究竟有多少,大家说不清。因存粮的数目没算清,使救灾的办法无法执行。救灾如救火,稍迟即误事,到现在灾荒闹了多半年,灾民饿死无数,省府三令五申,结算斗余,速办急赈,官仓的粮数迄未算出。因粮数不知,影响救灾工作,致使灾民多所饿死,这责任,管其事者,纵有百口,也难巧语以辞其责。收的有数,出的有数,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收支相抵,会求不出余粮的数目来?视民命如儿戏,弃省令如鸿毛,这是不是责任?省府分派大员到各县督导救灾,我们希望,要切实追问这敷衍迟误的责任。
同时我们更希望热心救灾、办事积极的各县当局速清仓粮,迅速贷放。再晚了,新麦熟后,仓有余粮,人多饿死,这责任是谁也负不起的。我们关爱灾民,也爱各县贤明当局,谨以忠诚提请注意。
法律持平,不平无效
《前锋报》社评 1943年5月25日
在饥饿面前,任是铁心硬汉,亦要低头,不低头也可以,那只有饿死。好生恶死,人之常情,不至万念俱灰,股绳齐断,人如有法可想,是不肯饿死的。在饥饿压迫下,在强韧的生命的挣扎中,为了救命,为了生存,卖田产,卖器物,借青麦稞、神仙稞的,只要得到粮食,救了命,地价高低,利息大小弗计也。地卖完,钱揭①[153]不到,他们还不肯饿死,老婆孩子,有人要,他们一样三分不值二分的廉价出售,忍痛卖却。高利贷款与廉价售地,比之卖妻鬻子总好得多,在饥饿逼迫的危急情况下,卖地贷款实甚普遍。
为保护农耕田产,河南省政府曾颁有单行法,及修正办法,用意至善,可惜颁布过早,不免因爱护贫农,反使有地卖不出,无粮以救命,增加贫农的困难。而省府这一命令,到现在是值得拥护的。省府这种办法,在民法商也有明文规定:乘人之危,典卖借贷有失公允时,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固然命令不能变更法律,可是命令合于法律时,当然也有效。省政府前颁之保护农民田产办法,虽颁布过早,但与法律吻合,并非变更法律,乃是根据法律加强政令,我们希望省府再通令各县,遵照前颁办法,对有失公平的田地典卖,准地主倍价回赎。我们听说有些贫人因无食粮,将地廉价出卖,一斗麦即可买得一亩地,麦子丰收,一亩好地可获七八斗麦,少亦不下二三斗,只出一斗麦,转手间可得七八斗或二三斗麦外,又得了一亩地。贫民损失太大,有钱有粮人无乃太不仁了。地已卖出,契约已立,私人想要反悔,是不可能的。必须政府出面干涉,强令放赎,或另作公允之变更处理。绝不能听之不管,使贫农损失土地,无法生活。
执行时当然还有很多困难,比如有些小户佃农俭约刻苦,积蓄一点钱,买得几亩地,如也让他放赎,契约无效,亦似不合。有的卖地人,困苦无告,买主不卖地,卖主即无法生活,势必饿死,买了他的地,即等于救了他的命。卖主苦苦央求,一而再、二而三恳请,始乃成交。等到麦子熟了,作为无效,地归原主,亦未免不平。有的为了其他用项而卖地,并非为无粮吃。这都不能一概而论。诸如此类,自难执一以概其余。我们所说的是乘人之危、有失公正之田产典卖,并不是一般而论。对于不公平的土地典卖,政府应该出布告,准予典地卖方,诉请撤销契约,退回田地,同时,省府更应与高等法院研究一可行办法,通令各县政府、地方法院遵照处理。在无背法律与人情的原则下,对于有失公平的典卖田产的案件,撤销契约,即可借以保护贫农田产,亦可避免无谓之纠纷。
我们早想谈这一问题,因恐影响贫农借贷矣。借贷典当者,有地亦挨饿,所以迟迟未谈。现在,麦与豆已登场,麦已熟,不至饿死人了,所以提出来谈一谈。先发此引,再详论之。
严惩为富不仁的高利贷者
《前锋报》社评 1943年5月26日
人之所以为人,因为有同类意识与同情心,基于同类意识与同情心,才有同类爱,所以说:“仁,人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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