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河南大饥荒

第57章


正常的人心本来就是爱人之仁,而清明的人心,却往往受物欲的蒙蔽,有所蔽时,就不仁了。许多的人受苦受难,无食吃,要饿死,有的人理应救济,可是他们却为物欲所蔽,失去了人心之仁而不肯相救。要救你也可以,你须付出高的代价,否则你饿死,活该你命断禄绝。此高利贷与低价买地之所以滔滔皆是。昨天我们在社评中已说到低价买地,法律应予不承认,政府应在无违法章、兼顾事实为原则下定出一种办法,通令下级行政及司法部门,使遵照执行,俾不平之事得以纠正。昨天我们只说低价地,今天再说高利贷。
高利贷在平时荒春、青黄不接之时,原来就有青苗账、神仙稞、重利盘剥这些名词,也并不是今年灾荒才有,很早就有。既有这些名词,当然是有这些事实的。不过以往出息借贷,其息却没有今年之高、今年之重。今年之高利贷,可算登峰造极,从前所谓加二账,都觉得既高且重,现在简直加三加五,甚至过之。法定的利率年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现在不论时间,短短的三五个月,甚至一两月,除百分之百还本付息,另外还要再加上许多附加的额外息。比方借钱千元,到麦收还了两千,又外加麦若干斗;或者借了一斗麦,到麦收后还了两斗麦,又外加钱若干元。种种名目,种种利率,多到不可究诘。总之,不合法,不近情,必须纠正,按照政府法令、社会正义,都是不能承认的。
对于这般喝穷人血以自肥的人,纵无法律根据,律以社会正义,亦所不容,而况还有法律根据。查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行为系乘他人之急迫,轻率或无经验,使其为财产上之给付,或为给付之约定,依当时情形,显失公正者,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之诉请,应于行为后一年内为之撤销。”依照这一条之规定,在灾年乘人饥饿急迫之际,成立典卖契约,价值过低、显失公平时,出典人或出卖人,当然可于契约成立一年内,诉请撤销。这是不承认低价地的典卖权的法律依据。
我们再来看看对高利贷法律是怎样规定。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约定利率,超过周年百分之二十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请求权。”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乘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而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者,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法定的利率只有百分之二十,过此皆为高利贷,皆为法所不许。债权人无权向法院请求取得超过法定之利息,那就处以徒刑,并科罚金。这两条是对初犯者、偶尔为之的人说的;要是惯喝穷人血,老于放高利贷者,处罚就更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上说:“以犯前条之罪为常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人既失去仁以为心的正常心理,而做不仁之事,跟他讲道德、说仁义是没用的,只有以政府的威权,科以法律之实罚。我们希望省政府、各县政府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速出布告,晓谕有众:一切贱典贱卖之地准照原价赎回,或另照时价加价,一切高利贷,只准付以周年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准超过此数。违则法办。要不如此,那么麦虽丰收,那些负债者还债之后,马上又成了灾民。
耕牛问题
《前锋报》社评 1943年6月2日
我国以农业之国,农业用的还是旧方法,一半是人力,一半是畜力,我们尚无使用机器耕种的能力,我们也没有机器使用。人力在农村可贵,畜力更可贵。在农人,看牛的命,比人的命更值钱。农村的牛骡与大车,全为耕作用的,并不是交通工具,这不但表示落伍亦甚不经济。载重少而需时久,已经不经济了,而每一辆车,两个牛,两个人,消耗大且不说,误了耕作,减少生产,其损失更无法统计。以耕牛运输,也就是所谓支差①[154],这对农村是一大问题,急须有个彻底妥善之解决办法。这问题并不限于河南一省,不过河南今年特别感觉困难,感觉需要。
大旱灾不但饿死了许多的人,亦且吃了很多的牛。大旱之后,农村里人力固极感缺乏,畜力缺乏更甚。省府看到人力缺乏,令各中学放麦假以助割,这是值得拥护的贤明办法。但我们以为,畜力问题,较人力更为严重,亦急待解决。收获麦,播秋种,需要人力,更需要畜力,人力不济,已下令助之,畜力不济,亦应下令助之。麦子一熟,就须速割速打,迟则减收。麦一收了,又急须种秋,迟则天寒而不成熟。农时不可违,更不可误。无人力则违误农时,无畜力其影响更大。这是不须多说人人而知的事。
怎样解决畜力缺乏问题呢?治本的办法是由各县农业推广所用优生学的办法繁殖耕牛,至少也应贷几头优良耕牛,与民牛交配,以改良牛种,大量繁殖。治标救急的办法,即是减收不必要的差车。各县的情况,大致相同,为应军事需要,每县都有代办所之设,预先派定若干辆车,集中起来等候派遣,每天总保持一个相当数目,有时有差,有时无差,集中多日,一差未派,空来空回的也有。有时确需要车运,有时满可以不要车,甚至根本就不是为了军用或公用,假公济私,随便派车,随便不放,放则又需出钱。为了公用,大多不甚爱惜,瘦牛、瘦人、破车、过重载,行驶在坎坷泥泞的道路上,车坏牛倒是常事。人力畜力之损耗莫此为甚。大家好像以为没死我的牛,没坏我的车,死则死之,坏则坏之,干我何事?农民最感苦痛的亦莫甚于此。
对这一点,急须在不误军用公用而又节省人力畜力的原则下,有一合理的调整办法。在这一办法未商定之前,为了救急,我们主张,收麦种秋,顶多不过十五天,在这十五天内,除非万不得已,军用公用,一概暂停。各县代办所所集之车,一律收回,使速收麦种秋。军政长官相约为十五天的停运,非经呈准主管,任何人不准径向人民要车。这叫停官差以节省畜力。其次是驻军及地方团队的骡马,在收麦种秋期间,应尽量借给驻在地附近的农民使用,助耕应不限于人力,还应以畜力助耕。民国十八年(1929年)宛属大旱,驻军国民军第五师以其所有的三套骡车二百辆往返于漯河南阳间,为灾民运粮,收效最大,全活甚多,那一年未饿死的人到现在还称颂不已。发动驻军,以闲余之人力畜力助耕,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了畜力缺乏问题,但合节省民间原有的畜力与驻军协助的畜力,用之助耕,收效必不在小。麦熟矣,需要迫切,我们希望我们的意见能被采用,立即实施!
大灾后续报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前锋报》社评 1943年6月4日
熏风吹拂,热田蒸晒,大地上千千万万人渴望着的麦子,正由碧绿而微黄而金黄耀目了,骨肉分散东西漂泊四方的河南同胞,荒村野店颠沛流离的我们河南黎民,终于最近先先后后由鄂北、由陕西省与本省灾情较轻的县份,陆续奔回他们的险些儿不能再见的故里,预备收地上的麦儿,种下秋禾的种子。去岁今年我们的灾荒真太严重了,较之光绪三年(1877年)、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两次灾荒,都要严重万分。以前的两次灾荒地域尚小,而这次灾荒的地域甚大,我豫全境几无县不灾,无灾不重。那两次的灾荒尚在平常之时,而这一次,是在同暴敌日寇六年血拼、战斗相当筋疲力尽之日。赤地千里,普遍歉收,即已酿成空前之灾况,而政府在寇敌压境、“抗日第一”的事实中又心余力绌,未能全力来救济,更增加了灾情的严重性。“人相食,死相望”等古书中关于灾荒的记述与描写,那不是夸大的记述。
在今天,你如能信步郊外,但见妇幼老少挥动着镰刀,掀动着锄头,脸上虽间或掉下辛苦的汗水,而心中却不时荡漾着愉快的欢笑。真的,感谢上天冬春的雨雪适时,为我们送来了丰收,今后仍然得恢复过去风调雨顺击壤而歌的安乐生活,我们焉能不眉飞色舞笑逐颜开呢?
然而,且慢!在我们中国,在我们未能充分运用科学力量的中国,灾荒犹如国际间的“战争”一般,五年十年一小灾,二十卅年一大灾,循环往复,靡有止境。在今后,我们实不应像过去一样,“好了疮疤忘了疼”,我们于痛定思痛之余,回忆刚刚过去的这一次惨痛的经验,对未来我们应好好有一个策划,以免三二十年,说不定三五年后同胞再踏入今日的覆辙,再投入灾荒的苦海。谚云“惩前可以毖后,鉴往可以知来”,又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人之所以贵乎为人者,就在于能根据过去积累下的教训,作未来做事的准则、行动的目标。然我们在这一次灾荒中究竟得到些什么教训呢?笔者宛西内乡人也,就全河南比较说,我县灾情较轻,然单独说来,亦非无灾,亦非不重。内乡尚能安全渡过这灾荒的苦海,饿死者虽未能说完全没有,而事实上,却甚为少见。公路两旁之榆树,尚完整其身,未遭酷刑,而方(城)郑(州)汜(水)一带所谓榆皮面等食品,市面上亦尚少其物。这究系何故?原因故多,而得力于本县多年之“积仓”者,不失为主要因素。内乡积谷十余年来未尝稍断,数量颇巨,两月来先后数次贷放,已达三万余石,非特内乡灾黎得以全救,且省府为救灾配发本县之麦米两千大包,又能转让南阳,克尽助恤邻封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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