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朝廷

第25章


盖藩镇进贡,有九种物则每以三种还给。大抵侍尧贪赃中,五之三入于进贡,故皇帝心欲宥之”。(18)
  李侍尧在判处斩候不及半年,甘肃爆发苏四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事,因此得到特赦,以三品顶戴赴兰州办理军务,未几被任命为代理陕甘总督。此后在平定台湾林爽文起事过程中又担任了浙闽总督、督办台湾军务,并因功而图形紫光阁。
  据史书记载,此案为和珅借机倾覆与己有怨的李侍尧。从此,不管真情如何,有太多的事情都与和珅有了关联。(19)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似乎也是出于偶然,王亶望案发。
  四十六年初,甘肃发生了苏四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事,朝廷先后派和珅、阿桂带兵前往。二人在进入甘肃省境内后,因“大雨竟夜”,以致延误行期。皇上一览此奏,便对“该省向来年年报旱”心生疑虑,当即传谕对该省实施捐监以及以捐监粮赈灾一事“仔细访查”。
  先是,乾隆三十九年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地瘠民贫”请求实施捐监(捐本色粮四十石即予以国子监监生名分),为此,皇上特派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任布政使办理捐监。此后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二年,甘肃年年报灾(旱灾),以赈灾的名义,消耗掉账面上的捐监粮共计七百三十万石。皇上在乾隆四十四年的一首诗中,就写有“民贫地瘠是甘凉,加赈年年例如常”之句,足以反映出迭年报灾、赈灾的奏疏,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不料所谓捐监粮纯系骗局,从一开始就违背“准令本色报捐”的谕令,私自改征折色(银两),捐银五十两予一监生名分,累计收银一千万两以上。主持捐监的王亶望与兰州知府蒋全迪等人捏造灾情上报,“将被灾分数,酬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下串通一起”,侵吞捐监银一千万两左右,该省官员共有一百零二人陷入此案。是以皇上一再慨叹此案系“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特别是,王亶望偏偏在皇上最为“自诩”的粮政荒政领域犯案,真是犯了大忌。
  经阿桂、李侍尧审理,甘肃全省官员从总督勒尔谨到主持捐监之王亶望、蒋全迪、王廷赞(案发时任布政使)及全省州、县、厅的所有官员全都有所染指。据原迪道知州陈常交代,他在主持赈灾时,多报二万三千两,其中王亶望得银一万二千两,蒋全迪得银一万两。而平番知县何汝南在办赈时,多报五万两,“前后被总督勒尔谨派买物件用银六千两,王亶望索过银一万八千两,蒋全迪索过银五千两。”
  在此案中,侵吞银两最多的是已升任浙江省巡抚的王亶望,王亶望家产达三百万两以上(尚不包括未估价的字画、古玩),据他自己讲,其中有一半是侵贪所得。而在州县官员中,最多的达十万两左右。按照当时的律文,贪污一千两就该处死,但在此案处理中皇帝已把斩立决的标准提高到两万两,即使如此,被处死的贪官仍有五十六人之多。虽然陕甘总督勒尔谨并未直接侵吞赈灾银,但收受属下所买物品且数额巨大,故同王亶望、王廷赞一起被判处死刑。上谕:从前各案尚未至侵蚀灾粮、冒销国帑,至数十万金,如王亶望之明目张胆、肆行无忌者。王亶望由知县经朕加恩用至藩司巡抚,乃敢负恩丧心至此!自应即正典刑,著即处斩。
  此案的严重性在于:一是全省上下通同作弊,“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这在清代还是第一次;二是“内外大臣,皆知情不举”,以至“天下无不共知”,而“内外臣工并无一人言及”,都向皇帝封锁消息;三是各级官吏视库府为私囊,任意侵吞,以至该省各州县亏空银八十八万余两,亏空库粮七十四万多石。
  上谕:近年侵贪案件屡经败露,岂水濡民玩,遂致侥幸身试,愍不畏法者多耶?同期又谕:甘肃各官,上下通同一气,目无法纪,至于如此。虽王亶望一人之作俑,而官官相护之风,至于举朝皆然。朕竟不能以诚感众,实为惭懑!不知众人以为何如?
  查抄王亶望还留下一个插曲及一个余波,插曲便是王亶望的一位色艺俱佳的宠妾落入和珅之手;余波则是王亶望的家产竟被撤换,以至又引发查抄陈辉祖的轩然大波。
  原来,浙闽总督陈辉祖利用负责查抄王亶望家产的机会以银易金,并把一些名贵字画、古玩据为己有,他哪会料到皇帝对王亶望收藏的字画、古玩竟了如指掌,以致弄巧成拙,引火烧身。
  乾隆四十七年初,王亶望家产解京,皇上查验古玩字画时,发现他以前进贡物品被退回的部分(进三退一所退回者),均已不见,按照规定退回的进贡品是不能挪作他用的,更令皇上感到惊诧的是解京的字画、古玩“多系不堪入目之物”,断定其中“显有抽换隐匿情弊”。于是令和珅把抄家底册与进呈册一一对照,经检查发现底册内所开列的金叶、金条、金锭共4748两在进呈中消失了,进呈册中却只有白银73594两,按照金银15∶1的比价,此项银两与金折价大体相当(当时的比价一般维持在20∶1)。底册内所列玉山子、玉瓶等件在进呈册中均没提到,但进呈册中又多出朝珠、玉器等件,为底册所无。这批东西竟然都被陈辉祖偷换了。
  上谕:“陈辉祖上年办理塘工颇为出力”,“所犯情节与王亶望之捏灾冒赈侵帑殃民者,究有所不同;即较国泰之代父赎罪为名,公然勒派属员,以致通省州县俱有亏空者亦尚有间。《传》所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陈辉祖一盗臣耳!其罪在身为总督置地方要务于不办,以至诸事废弛,种种贻误。而侵盗者止系入官之物,不过无耻贪利,罔顾大体,究非朘克小民以致贻误地方吏治者可比。”因此决定把陈的“即行正法”改为“斩监候”。
  这一处理却要比甘肃冒赈案严厉得多,在甘肃冒赈案中,侵吞银万两以上才处死刑,按此标准,侵吞一千数百两的陈辉祖是可以幸免一死的。但抽换抄家物品直接触犯了皇帝的利益,所以才不肯从轻发落,对他的“斩监候”不可能像对李侍尧那样监而不斩。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赐陈辉祖自裁,在皇上看来,让其落个全尸,已经体现从宽发落的旨意了。
  查抄家产籍没入官,反映出皇权至高无上的权威,虽然这一措施并非乾隆一朝所独创,但在这一时期抄家之盛确令人咋舌。一般说只有谋反大逆才处以籍没家产的惩罚,然而在乾隆朝,其应用却要广泛得多,带有了很大的随意性。(20)
  事后谕令闽浙总督富勒浑等查办浙省仓库亏空,如有亏短情弊,即据实禀明,酌分年限,速行弥补全完。此乃朕格外施恩,不欲更兴大狱。富勒浑旋以访查浙、闽两省亏空,发现其仓谷一项,各州县俱未能足额具奏。
  发生在上述两个案件之间的,还有山东国泰案,这是和珅参予处理的第三个大案,旧日史书(如《郎潜纪闻》、《履园丛话》、《清朝野史大观》等)多认为和珅是国泰的包庇者,其实不然。乾隆四十七年四月,都察院御史钱沣疏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贪纵营私”,“国泰于属员题升调补,多索贿赂”,“按照州县肥瘠,分股勒派。遇有升调,惟视行贿多寡,以致州县亏空或八九万两,或六七万两。布政使于易简亦纵情攫贿,与国泰相埒”。
  国泰,富察氏,满洲镶白旗,四川总督文缓之子,曾任刑部主事、郎中、山东按察使、山东布政使等职。乾隆三十八年,已调任陕甘总督的文绶,因在四川任内庇护纵子为非的阿尔泰,被戍伊犁。国泰疏请同父一起遣戍,得到皇帝的赏识,不仅保住官职,而且很快升为巡抚。国泰少年得志,为人跋扈,对待属下“不以礼,小不当意辄呵斥”。文绶因庇护阿尔泰交罚银八万两,国泰则明目张胆勒索属下,代父交纳赎罪银两。
  于易简系已故大学士于敏中之弟,虽然也出身宦门,但生性懦弱,在国泰大发雷霆时,于易简竟然奴颜婢膝,“长跪白事”。对于国泰的颐指气使,于易简已经是司空见惯。
  对于国泰的“性情乖张”,军机处首席大臣、内阁首辅阿桂、云贵总督福康安、和珅等相继向皇帝“密为陈奏,欲以京员调用,消弥其事”,却被皇帝拒绝。因屡闻“国泰在山东巡抚任内不能得属员之心”,“恐其有不法款迹”,遂于四十六年正月,“传谕令于易简来京讯问”。于易简则力保“国泰并无别项款迹”,“惟驭下过严,遇有办理案件未协及询问不能登签者,每加训饬,是以属员畏惧,致有后言”。并说“吕尔昌与国泰均系刑部司官出身,常委审理案件,并无徇庇交通事”。于氏何以要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与国泰紧紧连在一起?或许满汉关系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大凡汉官在同满官相处时,一般都会退避三舍。而且正是由于国泰的提携,担任济南知府的于易简得以升任山东布政使。在于敏中去世后,于易简对国泰更为依赖。兼之国泰与于易简又都嗜好昆曲,有时还一起粉墨登场。
  为此皇上愤怒地指斥说:于易简乃竟敢于朕前饰词容隐,朋比袒护,其居心实不可问!外省藩臬两司,俱有奏事之责,遇有督抚不公不法之事,原准其飞章上达,况经朕之觌面询问乎?若外省尽如于易简之欺罔,则督抚藩臬,上下联为一气,又将何事不为?
  和珅会同都察院左都御史刘墉、御史钱沣等奉命前往济南,查得历城县库项银数虽属相符,但内中颜色掺杂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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