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第24章


我们试图重建该市生活原貌,一如它的市民和周围乡村日益依赖城市经济的农民所曾见到的那样。不过,在对1200至1400年这一时期进行考察之前,我们还先要讨论一下市民阶层生活日益受其影响的法律理论构架。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泰格 利维著 纪琨译        
十一、博玛诺瓦和其他人等:新秩序的理论家们王权的仆人    
   我们将博玛诺瓦( Phillipe    
  de Beaumanois)的生平和著述,放在它的历史环境中考察,就可以如实看出,这位法学家对于王权和市民权力的统一,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因此,我们要对照着 13 世纪这一背景,来讨论博玛诺瓦的著述,还要将他的著作,同当时活跃于其他地方的法学学者加以比较。     
  博玛诺瓦主要的现存著作《包菲地区习俗志》,表面上是一部包菲地区习惯法汇编,他本人曾有一个时期在该地区任郡守 ――代表法国国王主管当地财务、行政和司法等职责的官员。实际上这部《习俗志》乃是巧妙地改造地方风习的一部杰作,它将整个地区的风俗习惯统一起来予以重新表述,并按照法语世界的习惯法来加以说明。博玛诺瓦著述的文笔和政治观点令它得以长期发挥影响,那当然也是他把本人所执掌的法律表面上相当忠实地记录下来的结果。他的陈述十分明晰,甚至可使对中世纪矫揉造作的文风很不习惯的现代人也感到明白易懂。评注说明罗马法的学者,历来都很写意地有一套现成体系――《查士丁尼法典》――可供评说;相形之下博玛诺瓦所面临的任务,则是要对风俗习惯和旧例那些纷乱、难以确定而又不完备的口头传说,作出系统的详细说明。他说,他的目标在于理解和记录这些风俗习惯,因为“人的记忆――escoulourjante(稍纵即逝的)记忆――容易消失,而人的生命又短暂,所以没有写下来的事物很快就被忘怀了。”然而,他的政治意图却是要伸张王权以促进贸易。    
  我们对于博玛诺瓦的生平所知无多,只知他出生于皮卡第,曾受过法学训练。他究竟是生来即为骑士,还是后来才由国王加封为贵族,我们不得而知,虽然看来后一种情况比较可能。那时候学习法律已成为侪身于专业阶层的手段,进入那一阶层就可望晋升为王室顾问,并获得特殊的骑士身份 ――“法学骑士”(chevalieres-lois)。从菲力普・奥古斯都( 1180 ― 1223 年在位)统治时期起,已有些市民家族开始将子弟送往波隆那大学、或该大学与蒙皮立大学合办的法学院去学习法律。学习民法也像学习公教法、医学和神学一样,要由给学生讲课和授予学位的名家负责指导。学院及其教师所享有的声誉,可使其所授予的学位通行整个罗马基督教世界。从这类学校毕业出来的学生,开始是在法兰西南部一些城市任职,充当法律顾问和法官。巴黎和牛津不久也成为学习民法的中心。一位著名罗马法注释家法卡留斯于 12 世纪中期从意大利来到牛津,给英格兰学生讲授罗马法,并写作了一本论述罗马法的专著。    
  博玛诺瓦大概曾就读过的巴黎大学,是在1200年由国王颁发特许状建立的,成为了第一所由俗世君主批准的大学。这份特许状正式规定了如下的习惯法例,即学位乃是授予从事某种专门职业的权利。不久,在土鲁斯、普瓦泰、卡奥尔和格勒诺勃,都相继出现了大学。(在很晚以后的1312年,大概由于受到诸如博玛诺瓦的著作之类书籍的影响,菲力普四世在奥尔良建立了一所法学院,以研究法兰西不同地区的习惯法为主。)很明显,建立这么多大学所不赀,只有中央权力 ――国王或教皇――才能够办得到。大学对于推行王室雄心的重要性是不足为奇的。    
  巴黎大学特许状对大学生和教师的身份作了规定。大学生免受封建义务约束,除非犯有重罪,也可免受拘捕,大学生犯罪须送交教会法官审理,这一点反映出即使是俗世教育,在实质上仍带有教会性质。反对市民阶层的教士,都满怀敌意来看待大学生,他们感到大学生在败坏学习的真正目的。有一位教士作家维特吕,公然自称是市民阶层的敌人,他后来在对法兰西南部商人倡导的种种邪说的围剿中成为主力。他曾经写道:    
  几乎所有 ……外国人和本国人都绝对不干什么事,只顾学习,或者听取某种新事物。某些人仅仅为了获得知识而学习,这乃是好奇心;另一些人是为了博得名声,这乃是虚荣心;还有一些人则是意在图利,这乃是贪婪心和圣职买卖罪。极少有人是为了使自己或别人受教育而学习的。    
  巴黎大学虽然由国王颁发特许状,却依然承认教会的权威,遵从国王对教会的让步,即认为教会对于教育有直接利害关系。教会方面则满足于对大学事务仅仅保有名义上的权威。到了博玛诺瓦谅必已经入学的时候,即将近13世纪中期,这一教会权威就不再是由巴黎地区的主教、而是由教皇来行使了。 universitas(大学)这个名称,是 1228 年由教皇颁布的敕令首先对教师和学生使用的。 1231 年有一份教皇文件,重申大学所应享有的各项特权,并承认法国国王即当时的圣路易的司法裁判权要求:教皇列举了大学生所应受到的免于拘捕和免于其他苛求等等保护,但在结尾却宣称:“我们……希望并且命令,在这些特权经由我们最亲爱的基督之子、法兰西人最显赫的国王授与教师和学生以后,即行照此办理。”    
  一个大学生来到巴黎,先入文科学习,卒业后再划分专科 ――医学、法学或神学。他要按照他的原籍地区或国家,归入大学里四个“民族”(nation)之中的某一个――法兰西(包括来自巴黎地区、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学生)、皮卡第、诺曼底和英格兰。四个“民族”的“监督”选举文科学长;其他专科也都各有一位学监。    
  大学生多数是西欧市民阶层家族的子弟,那些家族在当时均已卷入十分激烈的社会冲突,因此学校里的气氛,也反映出这类冲突。冲突之一集中在法兰西南部,表现于在各公社领导下成长起来的城市文明之中,有一种沿各条贸易路线广为传布,这时业已深入人心的观点。它认为, “信教原本是而且几乎完全是个人道德方面的事情。”信教者“所关切的是树立自己生活的纯洁性,他们对于作为一个有组织教会命运如何倒是不大关心的。”这种反教权的论调对商人社会十分投合;它的反组织倾向由于从经验上可证明教会官员唯利是图而得到支持,这就使人在神学上信任其信徒所领导的城市秘密社团,从而掀起对城镇内教会司法裁判权的攻击。教皇权力联合王权,终于消除了这异端。教会当局极力宣传,要剿灭所谓的阿尔比教派(alligensians    
  ),于是便在 1209 年由菲力普・奥古斯都派遣军队,开到邻近马赛的贝西亚,不分男女老幼一共屠杀了 15000 人。据说当时教皇使节曾催促说:“杀掉所有的人,上帝会辩别他自己的人。” 1226 年又发动了一次大清剿,这以后,异端中心土鲁斯郡便归入法国国王版图,大大扩充了法国版图,并为之提供了通向地中海的出路。    
  大学生必然也都知道,法兰西北部曾爆发频繁城市冲突。有许多北部城市政府,原已落入富有市民掌握,但贫穷市民不时起义,向富有者的权力发动进攻。这一类冲突,再加上许多城市财政问题,导致国王接管各个城市政府;这样一来,城市居民的地位,就由国王批准认可,而不是由公社社员自订公约来确定。    
  上述冲突都在各大学里反映出来,学生常常在学校走廊和附近街道上,互相斗殴大打出手。然而,他们的民法课程却正如所设计的那样,有统一思想的作用。进入大学时是社会冲突的各派成员,走出大学的则(最少王室希望)已成为受过民法训练的律师,深信国王乃是在所有争斗各派之上的公共权威。为了贯彻这观点,君主们便将大学毕业生纳入他们的行政管理结构充当班底。    
  博玛诺瓦加入文官班子当了一名郡守,代表国王驻管一角王家领地,以国王名义行使司法、行政和财务职权。郡守不同于其他官员,俸禄所得乃是现金 ――不是土地及占地者的劳役,也不是按其所征得的税收分成。为了防止他们在驻地形成势力,每隔三年他们要调往新地区;也不许可他们在出生地区任职。郡守往往会与地方封建领主发生冲突,因为领主虽系国王附庸,却不习惯外人干涉他们的事务。    
  博玛诺瓦作为郡守,他的思想典型地代表了部分市民阶层 ――律师――要为中央权力服务的立场转变。他们不但为中央权力,同时也为各种商业利益集团服务,其手段是帮助形成对后者有利的法律体制。王室开始认识到,体现于系统化的规例和准则的理性精神会导致施政的可预测性,这是发展商业的关键,所以是很有价值的。博玛诺瓦很懂得律师的这种作用,在他的著作中,率直而又权威地描述了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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