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第46章


行会方面的代言人如像马拉,则有点含糊其词:    
  没有任何事情能比使所有公民一律脱出桎梏更好的了,那些桎梏妨碍了才能的发展,让不幸的人深受苦难。但是我不知道,这种全面的自由、这种完全取消学徒期或任何职业训练时期的作法,究竟是否明智。 ……若是为了赶快发财,就把造成声誉的愿望抛到一边,那就永远失去良好信用了;每一种专门行业都会迅速退化为施诡计和搞诈骗。既然推销成品只须使它看上去有点惹眼和卖起来价格最贱,毫不须考虑坚固耐用和做工精细,那就将使技艺下降到制造垃圾的水平。……这样可怜的消费者便要破产了。    
  马拉这段话是对国民议会1791年3月通过的下列法律作出回应: “一切专业特权均须取消。从下一个月即4月1日起,每个公民在获得许可证并缴费后,均可自由从事其所愿的任何专业或职业。”行会就此都被废除,唯有钱能顶事――足以向国家买得许可证来开设作坊。    
  这一步是很多工人赞成的,他们视之为对他们曾多次闹事反对的工匠师博的一大打击。但是,在取消行会一事中反映出来的自然法契约理论,是与对贸易第一的坚定信念有联系的,那信念所导致的,就不止于是结束工匠师傅特权了。    
  尚无任何社会立法触及、更不用说规定 Iocatio    
  Conduction operarum(直译为“劳动时间雇佣”)契约的条件。 1791 年6月间,一位为殖民地甘蔗和咖啡大利益集团服务的律师夏佩利埃(Le    
  Chapelier)根据3月立法的大旨拟出了一项法规,它首先确认,所有一切对童工和女工、以及对工时和工资比率的规定均须取消。接着便以公共需要和秩序为由,在革命背景下重申一系列王室法规:禁止工人形成组织;工人都要以个人身份面对雇主,自行负责协商:    
  对一切同阶层或同专职法人组织加以取缔,乃是宪法的基础之一,无论以何种藉口重建那些组织均在禁止之列。 ……同一身份或专业的公民、不论何种行业的店伙或工人,在其聚会一处时均不得指定主席或秘书,或指定谈判代理人,作出记录或成员名单,制定规章,或就其所设想的共同利益提出要求。    
  这样以取消行会和小雇主特权为开端的改变,到最后以表述纯粹资产阶级契约理论作为终结:让个体企业与个体工人谈判协商。    
  《拿破仑法典》    
  契约和所有权的理想通过无数渠道,贯穿于国民议会的整个立法、以及以《拿破仑法典》为其结果的准备工作的全部过程。一部《民法典》先后数次的稿本,在整个1790年陆续呈送国民议会,又相继被搁置或退回委员会重新草拟。最先的稿本过于繁重,带有很多旧法规残余。第二稿仅有297条,显得过分简略,仅是一部原则陈述。这些最初的努力实际表明,当时的革命事件还没有使资产阶级获得牢固胜利。    
  《拿破仑法典》最后一稿的实际工作 ――讨论、演说,以及书面报告――都在卷帙浩繁的报告集中记录了下来。在此,资产阶级显然是胜利了,旧体制代价太高,已经被扫除。 1790 年的种种过分行为已得到改正。前引波塔里对《法典》背景和起草人热望的评述,几乎在每一篇论及革命的演说中都有响应,起草委员会的序言性报告也是这样:    
  各种制度彼此迅速相继,却没有可能在其中任何一种上稳定下来。革命精神渗透到了一切地方。我们所称的 “革命精神”,乃是那种崇高的愿望,要为一个政治目标而激烈地牺牲一切权利,除了对国家一种神秘可变易的利益而外,不接受其他任何考虑。    
  这位发言人是要探索出上帝和自然理性所规定的各种格局。序言性报告指出, “法律不能替代生活事务中的自然理性”,而起草契约和习常义务各项规定的委员会则强调其任务不是制订法律,而只是重新表述自明的原则:    
  在法典业已公布的各部分中,立法者是能够运用他的意愿的,而他的意愿 ――它也许可能会是另一种样子――已经成为一般的法律。……〔然而,在契约方面〕他所作出的一切,必须表达出全体人民的道德法律以之作为依据的那些永恒真理。他从其中引出他的种种法律的那本书,必须是良心之书,在那本书里,所有的人在激情没有使其盲目之时都会找到同样的话语。    
  自由契约的观念充满于《法典》之中。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是自然法所建立并由宗教使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此结合一旦形成而产生、并在有理性有感觉的两个人之间自行确立的那种互相尊重、互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一切都是自然法的一部分。自那以后我们所谈到的就并非只是一种遇合,而是一项真正的契约。    
  正如一位发言人在对《法典》进行辩论时所说,契约的内容触及每一个家庭、每一位个人: “因此婚姻就其本身、而且对其自然效果来考虑,是不依赖于任何(由国家制定的)实在法的。正确说来它向我们提供的是一项契约的基本观念,也是一项由于形式而成为永恒的契约。”订立这一称为婚姻的契约的双方,可在国家对其协议予以批准以后求得教会祝福。但是,在国家宣布双方结合、批准其协议之前,由任何一位神父或牧师来主持或祝福一桩婚姻在过去和今天都是一宗罪行。    
  契约自由还推行到了其他许多方面,有时会造成奇特的结果。如果说婚姻是一项契约,那末,缔约双方若有一方死亡,这项契约就被解除,这又意谓着家庭也同时被解散了。《拿破仑法典》不承认历代传承不加分割的世袭财产这一概念。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家庭财产就要在儿女中间进行分割,父母中尚存的一方可按结婚时双方同意的夫妻财产约定取得一份。这项立法对于农民后果很严重,使他们难以保存在经济上有利可图的一部分土地。要想避免这影响,在当时也像在今天一样,只能依靠很花钱的法律办法,或者依靠拥有很多财产,足以保证必要的分割不致造成困难。    
  尽管《法典》认为劳动条件可由当事人谈判协商,但它却明确指出,此事所涉及的是男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权利。夫权和父权必须保持不变。拿破仑曾经广泛参加有关《法典》的讨论,并表现出深明罗马法在这方面毫无通融之处。《法典》仅允许有 “能力”订约的人享有契约自由。一个委员会通知审议此一问题的团体说,我们已经决定采纳波蒂埃的意见,将已婚妇女归入未成年者和弱智者一类。她们未获丈夫允准是没有能力订立契约的。    
  这种 ――借用布戎的话来说――“可敬的无能”,保存而且巩固了古老时代的惯例。据珀鲁(Regine    
  Peinoud)记述,有一个时期许多妇女激进分子曾团结起来,要求驱逐国民议会中的保守派,而且还在 1793 年 5 月 10 日成立了一个“革命共和妇女协会”。一位很有影响的男人德朗丹(Falre    
  De Glantine)写道:    
  我已充分而真切地观察到,组成这些协会的并不是母亲、有教养的姑娘、忙着照顾弟妹的大姐姐,而是某种敢冒险的人、女游侠骑士、解放了的女儿、以及女掷弹手。    
  这种协会在1793年11月间被宣布为非法,其理由是:    
  从几时起曾经许可妇女抛弃本身的性别把自己改变成男人?从几时起曾宜于看到妇女抛弃对家务的虔心照料和对儿女的扶养,竟要跑到公共广场登上讲台去对过路人大声疾呼发表演说、承担其大自然原本仅仅交付与男人的责任?    
  这种态度并不令人惊奇。国民议会中最有辩才的演说家米拉波想要对王后玛利安东尼的勇气和能力加以赞扬,就曾说过: “她是宫廷中唯一的男子汉。”    
  奴隶制问题:所有权对契约的胜利    
  在《拿破仑法典》制定以前的立法工作中还有进一步证据表明,很多较激进的观点以及在议会外进行战斗的武装运动的意图,最终屈服于希望将资产阶级憧憬表达出来、制成法典、并加以扩大的那些人的意志。奴隶待遇问题只不过是一个例子。1793年8月29日,在加勒比海圣多明各奴隶起义爆发后,激进的国民议会曾宣布废除奴隶制和奴隶贸易。这一公告一直未执行。    
  孟德斯鸠企图调和他对自然权利的憧憬,以及他身为其股东的西印度公司可见的成就,于是写道:    
  必须说,奴隶制是违反自然的,尽管在某些国家它是建立在自然理性上的。我们必须区别这些国家、和自然理性排斥奴隶制的那些国家。因此我们必须将奴隶制限制在地球的部分地区。    
  他还说道: “甘蔗若不使用奴隶劳动力就太昂贵了。”    
  伏尔泰不吝赞颂一本为奴隶贸易作辩护,名为《有关贸易的政治论文》的书,尽管他也曾在其所著《路易十四传记》中赞颂这位君主,说他引进《黑人法典》改进了奴隶的处境。在狄德罗的《百科全书》中, “殖民地”一词的定义是:“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从一个地区转移至另一个地区……从而必须征服某些领土,并驱逐原有居民以便带来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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