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第22章


[30]
  除平粜外,这一时期用于赈济的粮食数量也很难统计。据时人说,从前只有重大灾害,才由政府加以赈恤,小灾则由民间互相调济,自己解决,从未有过“每岁赈恤之事”,[31]可见这一部分用粮也有显著的增加。特别是乾隆七—八年,发生了严重的灾荒。乾隆七年,灾害主要发生在两江即江苏、安徽的北部诸府,政府动用本色仓米二百四十万石(另动用白银七百六十万两);[32]乾隆八年,灾荒发生在更多省份,据不完全统计,直隶共赈米一百五十余万石,[33]江西赈五十五万石。[34]这一情况造成了乾隆七、八两年全国仓储额的显著下降(统计数中乾隆八年数与七年数同,显悉照抄)。无疑,在这两年之中,仓粮有着远远超出年终统计升降幅度的大规模支出,它对于政府的增储计划,显然有不利影响。
  乾隆初年,对于仓谷平粜,谕令“多减价值”;初定熟年每石照市价减银五分,歉岁减银一钱,令酌量再减。[35]平粜时一般定例北方粜三存七,南方粜五留五,原为出陈易新,以防霉变,亦使青黄不接之时,得以接济民间,著荒歉之时,减价多粜,勿拘粜三成例。[36]各省出借仓谷,秋后归还,向有每石加息一斗之例,著歉收之年,勿令加息。[37]对地方官不敢越额平粜,谕:“平粜仓谷已符额数之言,甚属不经,是岂保赤之心哉!且国家设常平社仓,所为何事?”[38]致使乾隆三年,已有今“输纳不益于前,而赈粜几倍于旧”的说法。[39]至于赈济饥馑灾伤,乾隆一朝更是“百计区划”,“一赈再赈,以安全之”,[40]常常不吝费用,破格蠲赈。如定赈灾日给每口米数,在“正赈”外增设“加赈”诸项,于旧例只赈秋灾外,增赈夏灾,谕:“如果应行赈济,即于常例之外,多用帑金,朕亦无所吝惜”。[41]州县散赈,旧例稽其田亩,给与农夫,改为阖属贫民,均行赈济。[42]并将前朝经常使用的银赈方式,多改为赈济实物米谷,谕:“此系朕本意”,督抚总以银米兼施为便,“此朕所不解”。[43]清代康熙年间,截漕二百四十万石,雍正年间约二百九十万石,而乾隆头二十二年,即已截漕一千三百余万石。[44]谕:“宁可国家多费帑金,不可使闾阎一夫失所”。[45]
  由于这一系列原因,乾隆八年清廷曾一度命令停止增贮。但不久之后,采买、捐监以次恢复[46]。复谕:“务期多得米粮”,“不必拘拘较量锱珠”,并更定了各省常平储额(调整为四千八百余万石)[47]。以至乾隆十年年终,全国仓储数量达到三五零零万石,较八年终增加了六百万石(实际增加当远不止此)。这都表明,乾隆初年仓储的增加,并非是经过很长的时间,而是在每年同时大量赈粜的情况下,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个很高数额的,其数量远超出年终造报数字。例如,在几个受灾严重的省份,不久之后,仓粮即有迅速的补充,如乾隆十年直隶已较定额多出四十万石,江西也买补足额,江苏到乾隆十三年亦与定额相差无多。[48]这样,在乾隆十年以后的几年时间里,全国仓储年终数额便一直保持在三千一百至三千五百万石之间。如果把乾隆六年以前算做第一个,那么这就是第二个增补高潮。
  乾隆初年的粮政努力,是实现“回向三代”理想目标的一个具体措施,也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古代实行“井田制度”,按《周礼》的解释,于每家有田一份之外,还有所谓“保息”等救济制度,[49]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而“遗人”一职,专掌施惠、恤养、赈济之事,更直接与粮政与赋役的均平有关。[50]清代不复可能恢复井田,实施粮政新措施的目的,就是企图弥补上这一部分内容。[51]它构成了乾隆初年仁政中的仁政,一切德政的核心。
  其时政府赈济的作用不可摸灭,《啸亭杂录》(卷1):
  乾隆六年夏,霖雨数旬,永定河漫口,淹没田庐数百里,上命步军统领明安广为賙济,明亲乘木筏,施散饼饵,日以数百万计;特建席棚以处灾黎,凡活者数百万人。
  《朗潜纪闻·二笔》(卷2):
  乾隆七年,淮扬大水,王(简仪亲王、两江总督德沛)虑漕粟往,民不及炊,乃实麦饼千艘,蔽运河两岸,饥民嗿声如雷,菜色立变。命府县官放手开仓以振,宁滥毋隘。是役,奏动地丁、关税、盐课银一千万两。奏销时属吏皆以为危,高宗弗问。
  乾隆七年冬,卫哲治迁知海州,
  会州饥,设法赈救全活二十万人,流民自山东来就食者,不在此数。上闻嘉其治行,擢知淮安府。河决陈家堡,漂溺男女田庐无算,哭声闻数百里,公急遣小舟数百,载饼饵分给流移……[52]
  同年,安徽巡抚张楷奏:[53]
  凤阳、泗州、颍州府属实在应赈贫民,大小口共二百二十余万。赈济月分,仰蒙皇恩,于部例月分之外,最重加展三月,次重两月,自九月、十月、十一、十二月赈起,统赈至来年三月止。贫民感戴隆恩,自古未有。
  乾隆八年,直隶大旱,总督高斌、尚书讷亲先后奏报:
  天津、河间、深、冀等属二十七州县,俱于八月内,户口查完之日开赈。查明应赈极贫次贫口数,共约大小口一百八十九万余口。计至十一月大赈前,俱按日续赈,全活甚多。[54]
  查勘直隶灾重十六州县,领赈贫民,咸无饥色。白叟黄童,无不感戴深仁。[55]
  但它却引起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使政府组织不胜负荷,并几乎引发了社会政治的危机,因此不得不半途“下马”,并引致了后来政策的全面“收敛”,和一个转型期的到来。不但粮政看似回复原状,回向三代也不再提起,[56]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上述努力恰构成了乾隆朝统治及其“合法性”的一个基础。
  可惜的是,至今我们所见到的刘松龄私人信件中,毫无言及此一类事件的记载。但是,如果说在《清史稿》等正史记载,甚至今天的《大清史》中,都没有记录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甚至没有把乾隆“回复三代之治”,企图当中国历史上最好皇帝,这一件事放在眼里,我们也就不要苛责刘松龄等外国友人了。
  根据最新出版的中译本《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国回忆录》(大象出版社,2005年)的记载,同为耶稣会士的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1663—1741)曾有一封致法国科学院德·梅朗先生的信,时在乾隆初年,[57],但巴多明于乾隆六年(1741)即已去世,其中可能有误,所以我把它的写作日期定成乾隆初年。)写于北京。他说:“还有一件您很难理解的事,这就是在中国经常出现歉收的荒年饥岁。”因此这成为“那些贤明皇帝们自古以来最关心的国家大事。事实上,并非是今天才在所有省份和略具规模的几乎所有城市中建立起官仓,以便在困难时期减轻民众的饥苦。人们至今尚可以读到古代皇帝们的诏令和上谕,其中对于其受灾臣民充满了最温柔的辞藻。皇帝们声称,他们在未能减轻大众苦难时,寝食不安。”可惜,“事实上只有半数诏令才能有效回应。只有皇帝才爱民如子,而在皇帝依靠为其效力的官吏中,其爱民之心却无法与皇帝想媲美。因此,这就是本国出现的一切灾难的原因。”
  在接下来的文字中,巴多明列举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其他原因,一是官吏倒腾那些仓粮,以从中牟利。一是粮食使用上的浪费,如大量酿造米酒和烧酒,无论南北诸省,各地并不实力严禁,“所有这一切都具有一种纯属演戏的样子”。[58]
  这不就是我们所说的“粮政”?
  * * *
  [1]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戊,《高宗实录》卷3。
  [2]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高宗实录》卷16。
  [3] “请定经制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4] 全祖望:“前侍郎桐城方赠公神道碑铭”,《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2000,页305-310。
  [5] “论禁烧酒事宜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6]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戊辰,《高宗实录》卷304。
  [7] 分见乾隆二年五月丙申、庚子、戊子,《高宗实录》卷42。
  [8] 明末本色税粮仍有近一千万石,见高王凌:“关于明代的田赋改征”,《中国史研究》1986:3。
  [9] 乾隆三年正月庚午及二年十二月辛丑,《高宗实录》卷61、59。
  [10] 见乾隆八年四月己亥,《高宗实录》卷189;为“从前议”定之额。
  [11] 档案:04-01-35-1106-022,湖广总督德沛,奏议平粜买补仓谷事宜,乾隆三年二月十二日。
  [12] 以上参见申妙:“养民——乾隆初期粮政决策”(清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11年);在反映底层实际情况方面,尤以乾隆二年十二月九门提督鄂善转奏的一份来自县级官员李秀会的陈情书,最具代表。一般而言,其问题症结一在平粜不公,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二在籴买费用不足,常常派累乡民;三在存储损耗,导致官员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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