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人格

第21章


      
    三、与康德的论战      
    黑格尔同康德进行的宗教观论战,是从所谓宇宙论的证据开始的。康德认为,关于神的存在、意志自由和灵魂不死的宗教教义,在理论上是不能证明的。因此他把这些宗教教义称之为“实践理论”的公设,并且反驳了所有关于神的存在的证明:宇宙论的、目的论的、本体论的证明。黑格尔认为,康德论点使现象的感性世界同“自在之物”的超感性世界对立起来。而神决不是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理性的真正领域恰恰是精神掌握的世界;知识,归根结底,无非是神的知识。      
    论争之二,反驳了康德对“辩证技巧”的否认。黑格尔说道,怎么可能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对立起来呢?凡是有偶然性的地方,也有必然性的实体性。康德的论据是:自然的合目的性和和谐性涉及事物形式,并不涉及其质料、实体,因此要证明目的论的上帝论据,充其量只能证明存在着一个世界造形者(手段),一个制造现成质料的大师,而不能证明存在着一个创世者(目的)。      
    黑格尔反驳说,难道形式可以脱离内容来观察吗?目的同样不能同手段分开,目的不能单独存在。      
    理性是辩证的,世界上的一切实在太复杂,不可能设想它不是按照一个有理性的计划创造出来的。而普遍的合目的性不能应用于狭隘的有限目的;所以康德的话文不对题。      
    第三个论争是本体论的论争。黑格尔认为:可以设想上帝是最完善的本体。      
    这就意味着它有本体的存在。      
    在这里,他引用了辩证逻辑的体系,“有”是出发点,概念是逻辑得以完成的规定,概念是客观的,有独立存在性的;而康德的依据是形式逻辑。      
    关于黑格尔的上帝,他把关于神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教义解释为理念按照三段式原则辩证地运动的象征表现。在黑格尔看来,神的理念是以下面三种形式被揭示出来的:第一,以永恒的和逗留于自身中的存在的形式中,以普遍性或神的自在自为的永恒理念的形式(即圣父的形式);第二;这一理念表现为现象,即表现为意识和表象领域中的神的永恒理念(即圣子的王国);第三,这一神的理念从现象领域回复到自身之内的形式出现,在这里,理念是通过教团的活动表现出来的(即圣灵的王国)。      
    由此可见,黑格尔那里,圣父是用来象征绝对精神的,圣子是自然界的终极的精神界的象征;圣灵是理念通过教团、教会,通过从宗教向哲学、从信仰向知识的转化而表现出来的象征。      
    关于神性的传统观念,黑格尔始终是加以拒绝的,他嘲笑那些信神的庸人,他建议把一切关于神的故事当做神话。      
    “我只有作为一个宗教哲学家才算是真正信教的,这样一来,我就否定了现实的宗教信仰和现实的教徒。……因为我只把它们当作它们自己的真正存在即我的哲学的存在的虚幻的异在、譬喻和隐藏在感性外衣之下的形态“。      
    四、四种宗教形式      
    黑格尔阐述了四种宗教形式。      
    第一种宗教形式是自然宗教。这种宗教首先作为巫术而出现,这时人试图通过自己的意志来驾驭自然;足见当时已经产生出这样的信念,即精神是比自然更高的东西。      
    第二种宗教形式即佛教,是一种“自在”的宗教,它拥有最大多数的信徒。这里的神是未被规定者,是一切特殊事物的乌有,是无:一切产生于无,一切转化为无。但是,神又被认为是十分确定的人,是佛,是喇嘛、主持等等。在这种宗教里,人的最高目标是深入永恒的寂静境界,佛教徒并不同外界作斗争,他只与自己相处,只抵抗自己。最高目标在于达到虚无,在于一切意识和一切情欲的中断。      
    下一阶段――美的宗教,起源于“最有人性的民族”,即古希腊人。在这里,具体的人连同他的全部本色,连同他的一切需要、嗜好、情欲、习惯、伦理上和政治上的使命,一起出现在他的诸神身上。自由、精神性和美深入到希腊人的日常生活中,他们崇拜的不是对命运的忍让,而是理想化了的一般性和艺术性的享受,生命的一种绵延不绝的诗。      
    黑格尔把基督教称为比什么宗教都好的绝对而完善的宗教。在基督教中,黑格尔说,最终发生了神和人的和解。宗教是神的自我意识,神同自身区别开来,在有限意识中以自身为对象,但在这种区别中又绝对地与自身相同一。      
    发展的高点和终点是真理与自由的宗教。黑格尔这里抛弃了历史的叙述方式,而是逻辑――概念的方式说。他用他的哲学体系基础的三断论,解释神圣的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母)。      
    “父国”是神在创造世界之前的存在,是纯理性的,是逻辑范畴的领域。      
    “子国”是被创造的世界(不仅指自然,而且还指有限的精神)基督死在这个世界,对在“灵国”中复活,“灵国”是前两个国的合成,是信徒们的精神教区,这个教区是通过伦理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统一原则而在尘世界中被实现的。      
    而这些原则,又是哲学知识的对象。那么,哲学克服了信仰吗?黑格尔的回答是:哲学受到了这样的责难,说它凌驾于宗教上:但从事实看,这个责难是错误的……它只是凌驾于信仰的形式之上,内容还是一样的。由此可见,黑格尔试图在各种宗教信仰中寻求探索发展的线索,这应是宗教哲学的基础。      
    黑格尔的《宗教哲学讲演录》包含有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方法论原则。黑格尔是把宗教的各种形态同人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考察的。在分析宗教的历史形式和民族形式时,他常常去描述一定的宗教信仰借以产生和发展的那些条件。      
    他特别详尽地描述了宗教形式同国家制度、道德、习俗、文化和艺术的相互联系。在这方面令人最感兴趣的是他对于古代希腊宗教的分析。      
    关于宗教和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指出,宗教和国家基于同一个“共同的根源”,也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各种形式是由某些共同的原因和条件产生的。宗教的运动范围跟国家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家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责任,而宗教则规定人们的内心生活。黑格尔说:“宗教本身不应成为统治者。”      
    从以上对黑格尔宗教哲学的考察中可以看出,他没有走上无神论的道路,更不是泛神论(他强调精神的优先,而自然始终不过是理念的异在)。      
    他竭力强调他的哲学与基督教的关系,并认定基督教是宗教的最高形式,然而他又反对一切实证宗教和宗教的形式。正因为此,费尔巴哈把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叫做“理性主义神学”。不要把宗教看作对人的愚弄,而要从历史的角度把它作为社会现象进行研究,这正是黑格尔宗教观的进步意义所在。      
    尽管黑格尔把宗教看作是理解绝对精神的形式,可他并没有把宗教置于绝对理念的抽象认识之中,在他那里,宗教将被哲学扬弃。关于绝对精神的下一部分,是分析哲学史的哲学,也就是绝对精神的最高形式,是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加以叙述的。
    绝对的渴望jueduidekewang      
    黑格尔体系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哲学,绝对精神的最高形式是哲学。黑格尔在扬弃了这一切概念后进入了续概念――绝对理念。在这一阶段中,精神的自我发展达到了“绝对的终点”;黑格尔的学说在这里达到最高点,同时宣告完结。      
    纵观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中心论证及辩证发展过程,是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为第一环;以逻辑学为全体系的中坚,为第二环。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包括《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等)为第三环。这个体系的逻辑次序与时间次序是一致的,与黑格尔本人思想发展也是一致的。      
    《精神现象系》活泼创新,代表黑格尔早期新颖独创的精神;逻辑学精深谨严,代表黑格尔中期的严密深远的辩证思想、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统一的纯逻辑体系;其第三环应用逻辑学百科全书式的周到,“博大兼备、枝叶扶疏,代表其晚年体系成熟后的全体大用(贺麟)”。绝对理念在其中发展着,经过早期的《精神现象学》、中期的逻辑学,到晚年成熟期,绝对理念走向顶点,这是黑格尔一生渴望的绝对,也是其思想所达到的顶点,这一点,将在绝对精神――美、宗教、哲学史画上句号。      
    黑格尔认为“关于哲学史的意义,可以有多方面的看法。      
    如果我们要想把握哲学史的意义,我们必须在似乎是过去了的哲学与哲学所达到的现阶段之间的本质上的联系里去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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