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人格

第9章


而真理只有作为这样的概念的体系才是现实的。因此,纯概念之为意识和存在或主体和客体的同一乃是他的哲学的根本原则,没有这个原则就没有他的作为思辨哲学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而没有了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也就不可能有哲学的两种实在科学,即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那么,怎么来证明这条原则呢,黑格尔没走康德、休谟、谢林等人的老路,而是从人类的意识或知识的历史发展中去研究概念的发生,并从概念的这种历史发生的必然性去证明它的真理性。      
    黑格尔那里,纯概念既是主观思维的核心和命脉,又是客观对象的核心和命脉,它是一切知识中最高的知识,他称之为绝对知识,也就是“绝对理念”。纯概念是意识从低级到高级的长期发展的结果。意识从低级的感性意识到产生纯概念的过程,黑格尔称之为的经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意识既异化自身为对象又扬弃异化使对象回到自身,从而实现它自身的辩证运动。因此,纯概念是意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的结果,就是说它是意识所经历的主客关系的一切实践的和认识的形式及其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的发生和形成是以意识所经历的实践和认识的一切形式的发展过程为前提和基础的。另一方面,纯概念不止是作为意识发展的结果,它还是意识作为主体对其发展过程的“回忆”的结果。所谓“回忆”就是“提纯”:去其经验的杂质,使它们以纯粹的形式呈现,即作为纯概念出现。在意识的经验系统中,精神真理是以精神现象的形式出现的;在纯概念的逻辑系统时,精神真理则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这就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绝对理念的内在涵意。      
    绝对理念是黑格尔的体系的基础。绝对理念在自己异化为自然界以前是以纯逻辑本质的形式发展的。然后它把自己异化为自然界,又从自然界返回自身。因此,他的哲学体系分为三部分:精神现象学――理念的提出:逻辑学――理念的成熟;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理念的运用。精神哲学又分为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      
    主观精神包括人类学、现象学、心理学;客观精神包括法、道德和伦理学;最后进入绝对精神,这就是关于艺术、宗教和哲学史的学说。在黑格尔一生的著作中,《精神现象学》论述第一部分;《逻辑学》、《小逻辑》论述第二部分;《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等论述第三部分。      
    《精神现象学》是引导个体意识到达哲学大门的一把梯子,是哲学体系的导言;是黑格尔哲学的纲领性作品。这里所拟定的纲领,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结构中得到了确定,并在他今后的著作中得到了完成。      
    《逻辑学》则是对于意识的经验发展的最后阶段,是作为支配意识发展过程的内在本质的纯概念本身的研究;《自然哲学》是对于作为应用逻辑学的原理于意识或精神的前提的自然的研究;《精神哲学》则是对于意识或精神本身的研究。      
    它们共同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体系本身。      
    由于对意识从低级的感性意识到产生纯概念的经验发展过程的研究和阐明本身就是一门科学,一个系统的全体,因而作为哲学体系导言的精神现象学就不同于通常著作和导言,而同时还构成了整个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      
    关于这一点。      
    黑格尔在1827年《哲学全书》第二版中说:“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从直接意识的辩证进展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辩证进展的过程去指出达到哲学观点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黑格尔之所以把《精神现象学》当作整个哲学体系的导言和第一部分,正是由于他把精神现象学看作是他的逻辑学以及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前提,认为它们有着前提和结果的关系。      
    “逻辑以显现着的精神的科学为前提,这种科学包含并指明纯粹的知识这种立场的必然性及其一般间接性。”      
    三、体系是一个圆圈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俨然是一个圆圈,它在开端时所采取的直接观点,即成为最后的结论。      
    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到自身之时。      
    “所以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才可以这样说,至于哲学本身,则无所谓起点”。按照这个著名的观点,哲学圆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成为哲学的开端。      
    正因为这样,《精神现象学》是其哲学体系的开端,同时也是哲学体系中的一环。      
    这就是《精神现象学》在体系中的双重地位。这也正是黑格尔哲学体系是圆圈的思想的必然结果。
    在确定了《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第一环之后,我们要弄清楚的,第二环是什么呢?随之而来的第二环当然就是逻辑学。这是因为精神现象学作为哲学体系的导言,直接来说,就是作为逻辑学的导言。精神现象学只把一种纯概念作为精神现象来描述,而不研究它们自身,只有逻辑学才把纯概念自身作为专门系统研究的唯一对象。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负有向一切其他哲学学科提供最一般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原则的使命。      
    逻辑学体系建立的必然后果就是它的原理和方法应用于自然和精神的各个领域,就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各个分支部门的建立。      
    这就构成黑格尔哲学体系逻辑构成的第三环,即最后的一环。      
    综上所述,正如贺麟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是这样的: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为第一环;以逻辑学为第二环;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发挥,统称“应用逻辑学”,为第三环。      
    “就整个哲学体系来说,‘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应用逻辑学’构成一个大圆圈”。      
    具体说来,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精神现象学论述从原始的精神现象到绝对精神,从感性知识到绝对知识的进程,可以说是从现象求本质,是精神对自身认识的开始的阶段;逻辑学论述精神对自身的本质的认识,即论述纯粹本质性,对本质、普遍、概念、真理自身的本性的科学认识,是精神对自身认识的深入的阶段;作为应用逻辑学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及其各部门,则是把逻辑学的普遍原理、规律用于自然和精神的各个领域,以发现以自然和精神的特殊形式出现的逻辑形式,使普遍和特殊、概念和经验达到统一,从而建立起哲学中最高、最具体、最困难的科学――关于人的精神、本质和自由的哲学,即精神哲学。      
    一个真实的哲学体系的形成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过程。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形成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最有价值的范例。      
    关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恩格斯的看法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刻的总结。他说:      
    尽管黑格尔身上充满了矛盾,“但是这一切,并没有妨碍黑体尔体系包括了以前的任何体系所不可比拟的巨大领域,而且没有妨碍它在这一领域中发展了现在还令人惊奇的丰富思想。精神现象学(也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作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而精神哲学又分成各个历史部门来研究,如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哲学史、美学等等……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历史领域中,黑格尔都力求找出并指出贯穿这些领域的发展线索;同时,因为他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当然,由于‘体系’的需要,他在这里常常不得不求救于强制性的结构,这些结构直到现在还引起他们渺小的敌人如此可怕的感觉,这些结构仅仅是他们建筑物的骨架和脚手架;人们只要不是无谓地停留在它们面前,而是深入到大厦里面去,那就会发现无数的珍宝,这些珍宝就是在今天也还具有充分的价值。在一切哲学家看来,正是‘体系’是暂时性的东西,因为体系产生于人和精神的永恒的需要,即克服一切矛盾的需要。      
    但是,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的、不可解决的矛盾。……这样给哲学家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      
    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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